2011年4月27日,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拐卖妇女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近日宣判的三起重大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案。
4月25日、26日,白山市中级法院对三起拐卖妇女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17人,其中无期徒刑1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6人,均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者罚金。通过上述三起案件的审判,解救被拐卖的妇女28人。这三起案件是:
张凤女、金龙七、金龙华、刘风泽拐卖妇女案
被告人张凤女伙同金龙七于2006年7月至2008年8月份间,组织、指使他人,从以找工作为由,拐卖域外妇女14人;金龙华拐卖域外妇女6人;刘风泽参与拐卖域外妇女9人,张凤女、金龙七、金龙华、刘风泽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徒刑15年、12年、8年,均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者罚金。
徐文波、郑玉实、金银洙、郑莲实拐卖妇女案
2010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徐文波与非法同居的女友郑玉实勾结,并伙同域外人员郑莲实、金银洙拐卖域外妇女。四被告人共同拐卖域外妇女1人,徐文波与郑玉实拐卖域外妇女2人,徐文波、郑玉实、金银洙、郑莲实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8年、5年、3年,均并处罚金。
李建福等九人拐卖妇女案
被告人李建福伙同姜云京、付明军、于宝海于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间与域外人员勾结,先后拐卖域外妇女4人。李建福拐卖域外妇女4人,于宝海拐卖域外妇女2人,姜云京协助他人拐卖域外妇女3人,付明军参与拐卖域外妇女1人;被告人刘培生伙同徐卫红拐卖域外妇女1人。李建福、于宝海、刘培生、姜云京、徐卫红、付明军、朴南哲、金光哲、柳哲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7年、6年、5年、3年、3年、2年6个月和2年,均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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