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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究】HR必学!五大方案专治“泡病假”!

 morecare 2016-12-21

 


      俗话说得好,“人吃五谷杂粮,哪能不生病的”,在劳动者患病期间,虽未提供劳动,但用人单位仍需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以及缴纳社保。法律规定的初衷即是为了保护员工基本权益,也是员工的心理依靠,体现了企业人文关怀,增加了企业的凝聚力。但,如果有人钻法律空子,“ 泡 ”长病假,未生病却拿着病假工资休息在家,更有甚者领取病假工资的同时出门旅游或另作兼职,不仅直接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更是损害了广大认真工作员工的长远利益,引发劳资矛盾,这个时候,HR可要行动起来。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患病后在医院就诊并要求医生出具病假证明时,医生出于对病人身体的考虑,一般会开出定点医疗机构的病假单,只要劳动者向公司提供了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单,企业一般都会准予休病假。


      然而,医生也可能基于人情或者基于其他考量,应亲友要求,开具一些不必要的“病假单”除此以外,甚至还有上网买病假单的……,哪些情况下的“病假”涉嫌构成虚假病假?企业如何处理“泡病假”?

  

1.虚构病假事实,实则事假缘由


 初入职场的员工年休假天数较少、工资较低。如果不请病假而请事假,不仅请假期间的工资全部要被扣,年底的全勤奖也会泡汤,损失可不是一点点。这也使得许多员工通过网上购买、医院托人开具等方式,虚构病假事实,以病假代事假。


2.夸大病假事实,实则小病休养


 工龄较长的员工一般都会有些小病,每当小病发生时,借机和公司说自己的病情有反复需要长期休养,随后前往医院和医生商谈病假事宜。一回生二回熟,看了几次病后和医生也是老相识了,熟人之间不好推脱,医生一般会开具比实际所需休养时间更长的病假。


3.编造病假事实,实则保胎休假


       我国立法明确对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实行特殊保护。然而十月怀胎确实辛苦,产前15天的假期并不能满足需要。编造事实,获取病假单,使单位不得不批准其产前假,从而起到在家休假的目的。


针对上述情况,用人单位该如何应对?



一、复核病假证明+陪同员工复查


 用人单位如果对员工病假的真实性存在疑虑,可以行使复核权首先,要求员工提交完整的就诊材料,包括门(急)诊挂号单据、就诊记录(或病历本,需原件,复印件需核对无误)、医院诊断证明书(主治医生签字,与其职业资格专科对应)、处方单、药品领取记录、缴费记录等,从而对病假的真实性进行形式上审查。其次,在员工提交的材料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派HR陪同员工前往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并由公司负担全部的复查费用。在公司制度有规定,且合理提出的情况下,员工一般难以拒绝。当然,陪同就诊涉及到员工的个人隐私,如果员工拒绝,还是需要慎重处理。


二、核对主治医生+核实诊断证明


 有HR提出,如果员工仅仅提交了病假单后联系不上或者员工拒绝陪同就诊,而公司又对病假的真实性产生合理怀疑时该如何处理?在核实病假真实性前,单位提前告知后可暂停发放工资,核查以后或者员工提供了相应的材料之后再行补发。同时,单位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方法1:核对主治医生。登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nhfpc.gov.cn)→查询执业医生→选择地区,输入医生姓名→核对执业场所→核对执业范围(科室)。


 方法2:核实诊断证明。派HR前往医院医政科查询挂号单登记情况,询问医院病假单是否是该医院开具,是否真实。如果病假单是真实开具的,可以进一步询问医院,是否确实需要开具病假单天数的病假等等。对于企业的困境医院也很容易理解,恰当的沟通通常会取得一定效果。医院在接下来的病假单开具中会更谨慎。


三、员工病假属实,如何处理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若经过复查,员工确需要停止工作继续接受治疗的,时间过长,公司可以考虑该员工的医疗期是否已满。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5〕40号),医疗期的计算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下列情形中关于医疗期的约定长于上述规定的,从其约定:

     (一)集体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

     (二)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

     (三)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规定的。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累计病休时间超过按照规定享受的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解除程序一定要合法,如果医疗期满后不来单位,简单以旷工解除,风险很大。解除后,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四、员工病假虚假,如何处理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针对员工虚构病假,如果公司规章制度里有提供虚假病假材料相关规定,可以依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如果没有直接规定,那么需要病假期间,通常视作旷工,可以按照旷工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如何从源头防范“ 泡 ”长病假?


 方法1:公司需要完善关于病假的规章制度,将请病假流程、手续、陪同就医制度写入单位规章制度,在员工手册中明确注明员工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虚构病情,将其规定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并通过民主程序及进行公示。


 方法2:医疗期届满前,因该员工连续并长期休病假仍无法到岗上班,可以发出返岗通知书,提醒员工在期满后到岗。


 方法3:加强与医院沟通,既是对于员工的身体健康切实的关心,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员工开具虚假病假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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