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单亲家庭如何让孩子拥有正确的爱情观和婚姻观?-知书好礼的回答

 跑步人生 2016-12-25

离婚造成的单亲家庭,夫妻之间会产生两种关系:朋友和敌人。在两种情形下对孩子的影响是不同的。

按照康斯坦斯.阿荣斯的分法,离婚夫妻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家庭功能完全丧失型--完全不接触或只有很少一点接触,交往质量低;第二种类型稍好一些,但仍存在功能问题--即只进行有节制的接触,交往质量低。第三种类型是适度接触,但交往质量较高;第四种是频繁接触,交往质量高。

在四种类型中家庭关系处理得好的类型,这些离婚夫妻能以积极的创造性的态度处理他们之间的恩怨,根本不让孩子卷入到他们的矛盾中。这类夫妻能将作为父母的责任和婚姻的冲突区分开。他们是互相关心和爱护的,能够心平气和地对孩子的问题达成一致的协商。他们为了自己,也为了孩子,与过去的痛苦,失望,委屈,无奈,绝望说再见,他们也相信家庭是以独特的社会存在成为人们实践活动后歇息的港湾,哪怕是单亲家庭,只要用爱心去经营,一样能打造温暖和幸福的家庭。同时,关爱孩子的健康成长,力求为她们提供良好的成长和教育环境。不因为子女是单亲孩子而过分严厉或过分溺爱,怀着组建新家庭的美好期待,从容自信的面对未来。

按照康斯坦斯.阿荣斯的说法,这种家庭就是双核心家庭,双核心家庭是这样一种家庭:尽管家庭的结构和规模经历了剧烈变化的动荡,但它的功能不能变。孩子们的父母还应该像离婚前一样,对孩子在感情上、经济上、心理上的需要负责。

双核心家庭的基本功能应该表现为,离婚的夫妻建立起一种父母式的伙伴关系,进行充分的合作,允许并通过孩子们继续和家族的其他亲属保持密切的联系。这样家庭的孩子虽然生活在单亲家庭中,但他们还是得到了父母亲的爱。看到父母之间的友好关系,他们能够慢慢理解父母对婚姻的做法,学会尊重父母,对婚姻有了更深的认识,在以后的婚恋生活中也能坦然面对,即使出现了问题也能很好的解决。

家庭关系处理不好的离婚夫妻在各自的心灵中造成永不平复的伤痕,他们攻击对方的种种不是,在孩子的监护问题上争吵,把孩子也卷入他们的婚姻问题之中。这些给孩子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子女在这样的生活环境中,缺少一方的爱,性格变得孤僻,父母又不能给予正确的引导,孩子通过观察父母之间的对话,他们的行为以及亲戚朋友的说法产生自己对父母婚姻的看法,形成自己的婚姻观。当他们面临恋爱时,他们会不自觉的将对方与自己的父母一方作比较,当他们面临婚姻的时候,他们会担心婚姻的稳定性,容易对对方的感情产生怀疑。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