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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实现人权保障

 紫气东来vlo6em 2016-12-2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221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面惩处关联犯罪、准确认定共同犯罪与主观故意、依法确定案件管辖、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涉案财物的处理等内容。这是继六部门联合发布《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后,又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有力武器。

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严重侵犯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干扰正常的电信网络秩序,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实属一大社会公害。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侦查打击、重点整治、防范治理三管齐下,虽然成效显著,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频繁发生,防不胜防。梳理近年来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可发现,围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发展形成了一系列灰色产业链。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既要从严打击又要全面综合惩治,斩断其犯罪链条。

《意见》共三十六条,每一条都是针对以往执法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做出的具体回应,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标准,便于更好地统一法律适用、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充分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契合了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再严也不为过。

《意见》明确,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尤其是明确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酌情从重处罚”10种情形,令人瞩目。这10种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从另一个侧面而言,这也是电信网络犯罪的10个重灾区,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更大,不严惩不足以打击此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不严惩不足以让受害者或其亲属以及社会公众拍手称快,不严惩不足以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惩治了这10种情形,就等于牵住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牛鼻子,明确了当前打击的重点。

全面从严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需科学构筑罪名体系,实现精准打击。此次“两高一部”发布的《意见》除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量刑标准进行细化之外,还用相当篇幅对此罪彼罪的界限问题进行了规定,力争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生活中,很多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或制作、销售、提供“木马”程序和“钓鱼软件”等恶意程序,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充当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对于这种行为,《意见》提出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明确追究刑责。全面从严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还需全力追赃挽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直接侵害人们的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特别是一些普通人的生活费、治病钱、学费等被骗走,导致其生活更加困难,精神受到打击,造成严重物质和精神损害。政法机关在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并加大财产刑处罚力度的同时,应尽最大力量挽回被害人群的经济损失。

  我们相信,《意见》的制定出台,对于司法机关更加有力、准确、有效地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希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领导、强化责任、强化措施,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展蔓延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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