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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工会

 弯道超车A 2016-12-31

特困职工救助办法

一、救助的对象及标准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所救助的对象是新田县建立工会的单位或企业的特困职工,且本人与单位(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入工会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救助:①家庭收入达不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②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绝症生活难以为继的职工;③遭遇意外灾害,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职工;④因生活困难造成无力支付考入大学的子女学费的困难职工;⑤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难以维继的职工。


二、救助程序及要求

1、登记受理:职工因各种原因需要帮扶时,须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携带《户口本》,到所在单位(企业)工会填写《困难救助申请表》,根据申请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登记表,经基层单位工会签字、盖章;申请困难救助的职工须提供全家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低保证明、伤残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子女入学证明(录取通知书)等材料;申请法律援助的职工须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确定帮扶:帮扶中心对申请帮扶的事项进行审核,并完成调查核实工作,确定是否进行帮扶,并向申请人做出明确答复。


3、制定措施:对确定帮扶的事项,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要求,由帮扶中心制定帮扶计划,确定帮扶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4、落实措施:根据确定的帮扶计划,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帮扶措施。对特困职工的救助以家庭为单位每年只限一次。


5、跟踪回访:对帮扶对象实行定期回访,及时掌握帮扶后的相关情况,对确需进行二次帮扶的,按有关程序次年再予帮扶。


新田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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