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逝去,如何保卫房产”、“房产分割绑架离婚” 、“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看这些与离婚房产分割相关的话题就可知,在房价高企的现今,离婚涉及房产分割的话题是多么地牵动人心。 离婚时房产价值比结婚时房产价值翻番甚至翻几番的案件并不鲜见,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产分割如何计算房产增值补偿款也成为了人们热切关注的话题。 实践中,离婚分割房产的情况非常复杂,根据房产购买时间及房产性质均有所不同,本文侧重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对离婚房产分割计算增值补偿款做一论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中“由产权登记方就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和增值部分向另一方补偿”,但对如何补偿并未具体规定,导致实务中在计算房屋补偿时,存在计算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据了解,为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一个计算标准来统一裁判尺度用以指导各基层法院。
房屋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
根据此公式可知需明确(房屋首付款+按揭贷款总额)=房屋购买价、贷款利息总额、共同还贷本息总额、房屋评估现值等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葛某(男)与周某(女)离婚纠纷一案,周某婚前以100万元购买一房屋,支付首付款30万元,剩余70万元采用贷款方式支付。 经查周某提供的银行贷款明细,贷款总利息60万元,婚后共同还贷本息共计20万元,离婚诉讼时房屋评估价值200万元。 由于葛某被认定为婚姻过错方,故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按6:4的比例在周某与葛某间分配,故最后法院判决周某补偿葛某【20万元÷(100万元+60万元)×200万元】×4:(6+4)=10万元。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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