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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问题的若干裁判规则

 吻你鸭先生 2017-01-10



导读

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的认定,在行政诉讼中处于相当重要的位置,这直接决定了行政诉讼程序能否顺利进行下去。本期,我们就针对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资格认定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以进一步明确在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认定的具体情形。

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的理论与立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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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判断

行政诉讼的原告,指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对该行为不服,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启动行政诉讼程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告资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行政争议所具有的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从而成为行政诉讼原告的法律能力。原告资格不同于原告,原告是一种诉讼地位,原告资格是一种法律能力。

享有原告资格的法律条件是:1、原告必须是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者地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3、认为合法权益受到被诉行政行为侵害,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4、受法院的裁判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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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司法解释的一般性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25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起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条

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实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

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5条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乙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6条

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适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7条

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8条

股份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二、最高法院及高级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的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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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要点

根据《行政诉讼法》并非意味着任何人都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张西坤与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人民政府、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国土资源局再审行政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申1945号

最高院认为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这并非意味着任何人都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本条所说的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是指被诉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对象。凡属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其都有权作为原告针对不利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所谓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虽然不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其承担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或者其合法权益因该行政行为受到实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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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要点

土地行政登记及赔偿纠纷中的原告资格

广东省始兴县罗坝镇大水村民委员会三洲田村民小组与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二审行政裁定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粤高法行终字第603号

高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本案中,被上诉人(始兴县人民政府)始终未能提供相关征地批准文件及审批手续,无法证明涉案土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的征地行为。而且2004原始兴县都亨乡人民政府(现罗坝镇政府)与三洲田村民小组签订《关于征用外三三洲田小组土地的协议》约定:“补偿时间50年,如开发商中途退出,则补偿至50年,期满后开发商继续征用,则补偿协议重新签订,如不使用,权属归政府。”按照约定,自2004年签订至本案起诉时尚不足50年,说明协议还在履行期间,土地的所有权没有发生改变,依然是农村经济组织集体所有,故该协议并非政府土地征收协议。据此,涉案发证行为与村小组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三洲田村民小组具有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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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要点

行政协议案件中利害关系人的原告资格

郭思珍、郭小林、郭晓芳、郭小英与茶陵县人民政府等行政协议及行政赔偿二审行政判决书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湘高法行终字第622号

高院认为

本案中,茶陵县人民政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委托利民办事处完成对上诉人的腾地搬迁工作。

利民办事处采取以自己的名义与上诉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和《拆迁补充协议书》的形式,完成对上诉人房屋的补偿安置工作。

利民办事处与上诉人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书》和《拆迁补充协议书》可视为行政协议。原审认为是行政征收行为不当。

上诉人(郭思珍等)在与利民办事处签订协议后,于2013年7月5日领取了全部拆迁补偿款,随后自动腾房,搬入了安置房居住,拆迁安置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同时,协议的拆迁补偿标准未低于周边市场同类房屋的标准,也与同期同地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两个企业一样,故补偿相对合理,没有侵犯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茶陵县人民政府此次安置补偿涉及郭思珍子女:郭小林、郭晓芳、郭小英,他们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原告资格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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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要点

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原告资格

四平沃土化肥有限公司诉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罚赔偿申请再审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吉行申132号

高院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或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沃土公司从山东明化控释肥料有限公司购进化肥,是该批化肥的所有权人,市工商局委托检验、扣押、处罚、没收出售等行政行为直接影响到沃土公司的权益,沃土公司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其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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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要点

行政决定案件中的原告资格

徐万年与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能源行政管理二审行政判决书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豫法行终字第541号

高院认为

晋荣煤矿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进行技改和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但是直到二七区政府作出本案被诉的关闭煤矿决定前,晋荣煤矿并未登记成立,徐万年作为股东和晋荣煤矿的实际经营者,其合法权益受到二七区政府作出关闭煤矿决定的影响,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二七区政府主张徐万年不具备原告资格的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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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要点

林业登记纠纷中的原告资格

吴自群、黄和平等余干县人民政府行政资源管理-林业管理二审行政判决书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赣行终字第63号

最高院认为

根据江西省赣发(2004)19号《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本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对林业“三定”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余干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具体办理确权发证事务时,未依法查清祠堂山是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还是林业“三定”时已分包到户的山林,导致余干县政府所颁发的祠堂山林权证缺乏充分的事实根据。同时,也未严格按照江西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操作规范》组织临山踏界、进行勘查和公示、审核申请材料,祠堂山确权发证四至不清、程序不合法。

但吴自群等人持有祠堂山林权证,与余干县政府向吴耀辉等人颁发祠堂山林权证的行为具有利害关系,具有原告资格。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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