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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去的钱,怎样才能顺利要回来?

 芬芳家园阿芳 2017-01-13

“法眼观察” 二十万法律人的共同选择

来源/作者赐稿  作者/孙林建


生活中,总少不了借钱或被借,但书写借条绝不是简单几行字就能了事的,借条应当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能够作为重要证据使用来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凭证。那么,平日里大家不规范的书写借条,如遇到不想还钱的“老赖们”,他们会利用借条中的漏洞,让你的借款彻底有去无回。下面,结合司法实践,给大家整理下打借条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一、借条、欠条勿混用

案例1:A向B借了5万元应急,A给B打了一张借条,未约定还款期,3年后,B起诉至法院要求A还钱,结果B赢了。

案例2:A向B借了5万元应急,A给B打了一张欠条,未约定还款期,3年后,B起诉至法院要求A还钱,结果B输了。

分析:借条是借款凭证,明确借贷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未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债权人适用20年的诉讼时效主张权利;而欠条体现的是债权债务,未约定还款期的欠条,债权人应自欠条出具的次日起2年内主张权利。一个借条,一个欠条,一字之差,就让B先生享受同案不同命的待遇。

建议:借钱最好打借条,借条的法律保护力度大于欠条,若借款人非要打欠条,应当在欠条中注明还款日期,有利于债权人主张权利。

二、借款人名字要写完整

案例:张明明向B借了5万元应急,张明明给B打了一张借条,张明明图省事,在借条的落款处写的是“张明”,后张明明在庭审中抗辩称借条中的借款人是“张明”,并非他本人的名字。B先生郁闷了,明明借了钱,咋就不承认呢?

建议:在借条中,借款人的名字应完整清晰书写,最好写上其身份证号码,这样就不怕“张明”还是“张明明”了。

三、避免以“收”代“借”

案例:A向B借了5万元应急,A给B打了一张条具:“今收到B先生5万元”。后A在庭审中抗辩称所打收条系B欠其5万元,因B给其所打的借条丢失,故在B还款时写下此收条。B先生怒了,这咋还变成我向你借钱了呢??

建议:借条应写清借款原因,“收”“借”分明。

四、杜绝歧义产生

案例:A向B借了5万元应急,A给B打了一张5万元借条,后A还了1万,要求B重新出具借条,B这样写到“B出借A现金5万,现还欠款1万”。后A在庭审中抗辩称其只欠B先生1万元,因“还”多音字造成的歧义,可能会使B先生损失4万元,B先生彻底哭了,为啥满满全是套路呢???

建议:出具借条,不要省事,意思表示应当清楚明了,杜绝歧义产生。

五、若有利息,应明确约定

案例:A向B借了5万元应急,口头约定年利率按6%计利息,因考虑到双方都是好朋友,在借条中就没有写明利息,后善良的B先生向A主张利息的时候,被A残忍的拒绝了,人民法院也以合同法第211条驳回了B的利息请求。经此种种,B先生开始怀疑人生了…

建议:借款时若约定了利息,就应当在借条中予以明确,记住那句“亲兄弟,也得明算账呢”!

小结:一纸借条是小,诚信缺失是大,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每个人守信用、讲规矩,朋友们,让我们谨记B先生犯下的种种错误,规范书写借条,让你借出去的钱,有去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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