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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吉何以既入《咸有一德》复入《太甲》? ——评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十五附录

 巴九公 2017-01-15

尹吉何以既入《咸有一》复入《太甲》?

——评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十五附录

何焱林

 

本文讨论两个问题:一、孔壁《书》多得十六篇篇目,二、“尹吉曰”何以既入《咸有一德》,复入《太甲》。

一、孔壁《书》篇目历史上有两种说法,孔颖达《虞书》正义有曰:前汉诸儒知孔本有五十八篇,不见孔传,遂有张霸之徒于郑注之外伪造《尚书》凡二十四篇,以足郑注三十四篇为五十八篇。其数虽与孔同,其篇有异。

(一)、孔则于伏生所传二十九篇内无古文《泰誓》,除《序》为二十八篇,分出《舜典》、《益稷》、《盘庚》二篇、《康王之诰》为三十三,增二十五篇为五十八篇。此二十五篇为:《大禹谟》一,《五子之歌》二,《胤征》三,《仲虺之诰》四,《汤诰》五,《伊训》六,《太甲》三篇九,《咸有一德》十,《说命》三篇十三,《泰誓》三篇十六,《武成》十七,《旅獒》十八,《微子之命》十九,《蔡仲之命》二十,《周官》二十一,《君陈》二十二,《毕命》二十三,《君牙》二十四,《冏命》二十五。

(二)、郑则于伏生二十九篇之内分出《盘庚》二篇,《康王之诰》、又《泰誓》三篇,为三十四篇,更增益伪书二十四篇为五十八。所增益二十四篇,郑注《书序》以为是:《舜典》一,《汩作》二,《九共》九篇十一,《大禹谟》十二,《益稷》十三,《五子之歌》十四,《胤征》十五,《汤诰》十六,《咸有一德》十七,《典宝》十八,《伊训》十九,《肆命》二十,《原命》二十一,《武成》二十二,《旅獒》二十三,《冏命》二十四。以此二十四为十六卷,以《九共》九篇共卷,除八篇,故为十六。

㈠据上(二),郑于伏生《书》二十九篇中有《泰誓》,即欧阳、夏侯三家《书》有《泰誓》,马融云:“吾见书传多矣,凡诸所引,今之《泰誓》皆无此言,而古文皆有。”马融所见书传,自为秦汉间之书传,如《左传》等,故马融以今文《泰誓》为伪,古文《泰誓》为真,则马融见过古文《书》,方知“古文皆有”。今《书·泰誓》恰为古文篇目,今《书》之今文篇目恰无《泰誓》,今《书》按《孔传》取舍,故今《书》既非伏生之旧,即欧阳、大小夏侯之旧,亦非郑注《古文尚书》之旧,故《书》今文篇目真则《书》全真,《书》伪,则今文篇目亦伪,二者必居其一。

郑注杜林《书》,或人谓之《古文尚书》亦有泰誓三篇,清孔广林辑郑注残篇,有“太子发升舟中流,白鱼入于王舟,王跪取出……”又“至于五日,有火自上复于下,至于王屋,流为鵰……”等,此皆“子不语”,皆汉人好巫鬼灾异之说所造,皆出伏生书。可见郑注《书》非古文《书》,《史记三家注·论注例》所言不虚。

㈡孔安国将《书序》分列于各篇之首,郑注《书序》未拆分,清孔广林辑逸《尚书郑注》目录为:

虞夏书:尧典第一、咎繇谟第二、禹贡第三、甘誓第四;

商书:汤誓第五、般庚第六、般庚中第七、般庚下第八、高宗肜日第九、西伯戡黎第十、微子第十一、大誓第十二(何按:当为周书);

周书:大誓中第十三、大誓下第十四、牧誓第十五、鸿范第十六、金縢第十七、大诰第十八、康诰第十九、酒诰第二十、梓材第二十一、召诰第二十二、洛诰第二十三、多士第二十四、无逸第二十五、君奭第二十六、多方第二十七、立政第二十八、顾命第二十九、康王之诰第三十、粊(费)誓第三十一、吕刑第三十二、文侯之命第三十三、秦誓第三十四。若加上《书序注》则为三十五。

从郑注《书》目录看,与欧阳、大小夏侯三家注《书》大同而微异,马融虽称:“吾见书传多矣,凡诸所引,今之《泰誓》皆无此言,而古文皆有。”然郑注仍用伏生《书·大誓》,如“白鱼入于王舟”,“有火自上复于下,至于王屋”等,此数语亦见于《史记》,其说仍本于谶纬符瑞。不离今文章法。

孔颖达正义称:“又古文有《仲虺之诰》、《太甲》、《说命》等见在而云亡,其《汩作》、《典宝》之等一十三篇见亡而云已,逸是不见古文也。”所谓一十三篇,指《汩作》、《九共》九篇、《典宝》、《肆命》、《原命》。

①郑玄既称《九共》等十三篇在,当于汉末看到,既然能为杜林《书》作注,何以不对此十三篇作注?此十三篇恰是阎若璩以为之壁《书》,即《古文尚书》。郑所注《古文尚书》不仅无此十三篇,孔辑其《序百篇》亦绝无《汩作》、《九共》等之录,惟《典宝》缀于《汤誓》后,其文云“夏师败绩,汤遂从之,遂伐三朡,俘厥宝玉。谊伯、仲伯作《典宝》。”此当是《典宝》小序。前段“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疑至》、《臣》。”亦三篇小序,《传》及《正义》皆曰此三篇亡。此四篇缀小序于《汤誓》后,《汤誓》列在今文,见其在《书》中之排序亦复如此,小序存,正文亡。

《典宝》郑注序引《伊训》曰:“载孚在毫”,又曰:“征是三朡”。此数语孔广林辑自《虞书》大题孔颖达《正义》。孔颖达对此持否定态度,其时郑玄注《古文尚书》犹在,可见颖达未见郑注《古文尚书》有《典宝》,《典宝》实亡。

②阎氏第三条称:“十六篇者即永嘉时所亡失之舜典一,汩作二,九共九篇三,大禹谟四,益稷五,五子之歌六,胤征七,典宝八,汤诰九,咸有一德十,伊训十一,肆命十二,原命十三,武成十四,旅獒十五,冏命十六是也。十六篇亦名二十四篇,蓋九共乃九篇,析其篇而数之,故曰二十四篇也。”

阎若璩第一条称:“《后汉书·杜林传》:‘林前于西州得漆书古文尚书一卷,常宝爱之,虽遭艰困,握持不离身,后出示卫宏等,遂行于世。同郡贾逵为之作训,马融郑康成之传注解,皆是物也……虽不言篇数,然马融书序则云逸十六篇,是古文尚书篇数之见于东汉者又如此也。此书不知何时遂亡。”

郑玄活动在东汉末年,其序《典宝》注而引《伊训》云:“载孚在毫”,又曰:“征是三朡”。由此知郑玄读过《伊训》。《典宝》、《伊训》皆在十六篇或二十四篇之列。则东汉末年,十六篇或二十四篇未亡,郑玄终身不仕,不可能进入秘府,未曾见中秘《书》,此十六篇或二十四篇,东汉末犹在民间流传,当不止郑家独有。东汉前期,蔡侯纸已问世,由汉末而入三国,纸之应用更普遍,熹平石经立,史称摩写者日以千计,此诸摩写者必以纸为载体,可见东汉末纸已大量应用,入晋更有洛阳纸贵之典,书籍得来与流传,较之前时更加容易。余已多次说过,即令刘聪、石勒攻入洛阳,洛阳晋宫化为灰蝶,民间诸书,绝不会因之湮灭。

③颖达所指十三篇之文,其中有的篇目,如《九共》九篇,郑注《序百篇》连其篇名也无,焉能知其存亡?此诸篇,如《九共》、《典宝》、《汩作》等,不仅后世绝无引用,即先秦两汉间人亦不见引用;其所谓亡者《仲虺之诰》、《太甲》、《说命》等,却为后人大量引用,如前评阎第十四、第十五,即有《左氏》、《礼记》等大量引文。如《评十五》所录,《礼记》引《兑命》六处,引《太甲》五处。等等,此皆阎氏称为已逸者。阎氏称尚存者之《九共》则不见录一语。可见《汩作》等十三篇,其亡也久,非壁《书》出而后亡,故壁《书》所出十六篇,绝非郑说之十六篇。

《伊训》为今《书》篇目,即真孔壁《书》十六篇篇目,余在《评阎》第五中曾引郑说及皇甫说,二人皆于晋室南渡前见到《伊训》,则无论郑说或孔说十六篇,皆在民间流行,绝不可能因晋室南渡而扫地无余。依理而论,郑称之十六篇既在民间流传,梅献伪孔传时,何以无汉成帝刘骜般人,出郑玄、皇甫谧所见民间之十六篇比对,梅《书》之伪立见,何劳吴才老、朱晦庵始发其难,阎若璩挖空心思,近人舞文弄墨,外地拍来,喋喋不休,而屡证《古文尚书》之伪!嗟乎!嗟乎!文劫在斯乎?

结论:孔壁《书》非郑说之十六篇,而为孔说之十六篇,或二十五篇。即阎若璩所谓之伪《古文尚书》篇目。

 

二、阎谓:

至引尹吉曰不知为何书,缘康成所受十六篇有咸有一德,知此惟尹躬及汤咸有一德出其中,故注曰:吉当为告,告古文诰之误也,尹告,伊尹之诰也,书序以为咸有一德今亡,其确指如此。果尔,惟尹躬及汤咸有一德,既窜入咸有一德中,何惟尹躬天见于西邑夏,至周有终,相亦惟终,均为尹吉曰而窜入太甲上篇中耶?

 

何按:

阎百诗从何而知伪造者“‘尹吉曰’不知为何书”?阎真善于揣度人者。余也揣度一下,清华简亦据阎百诗之论而拍出了一篇《尹诰》,以与阎氏相呼应。

回答阎氏之诘,十分简单,此处之吉乃告之误,尹告者,非篇名;译成今语,即伊告诉说……。关乎此,余在清华简《尹诰》篇评议中已有申述。

阎氏所说,见于《礼记·缁衣》:

《礼记·缁衣》第三十三,尹吉曰:“惟尹躬及汤,咸有一德。”

《礼记·缁衣》第三十三,尹吉曰:“惟尹躬先见于西邑夏,自周有终,相亦惟终。”

《礼记》用语从《评》十五可见,一为直引《书》语,如《太甲》曰,《兑命》曰;一为引人言,如《礼记·檀弓》下:子张问曰;尹告曰同此。

《咸有一德》为《尚书》原有篇名,惟今清华简称其《尹诰》。清华简《尹诰》说明称:“《尹诰》为《尚书》中的一篇(哪一本《尚书》?请清华简持有者示下),或称《咸有一德》,据《书·尧典》孔颖达《正义》所述,西汉景帝末(或说武帝时。何按:《正义》无“西汉景帝末”等字)曲阜孔壁发现的《古文尚书》即有此篇,称《咸有一德》。《史记·殷本纪》和今传孔传本《尚书》及《尚书序》,也都称《咸有一德》。”清华简原注[]引郑玄《礼记·缁衣》注曰:“《书序》以为《咸有一德》,今亡。”

由清华简此篇说明及注[],孔壁《书》称此篇为《咸有一德》,《史记·殷本纪》称此篇为《咸有一德》,《尚书序》称此篇为《咸有一德》,清华简《尹诰》注[]引郑玄《礼记·缁衣》注称此篇亦为《咸有一德》。据一些人说,《古文尚书》为东晋梅赜所献伪书,但孔壁出《书》为西汉事、司马迁为西汉人,《书序》班固称孔子作,孔子春秋时人;朱熹称秦汉时低手人作,秦汉早东晋数百年;郑玄为东汉末人,与“梅书”皆无涉,故其称此篇为《咸有一德》可以采信。孔颖达唐人,其说疑信参半。今《尚书》此篇仍称《咸有一德》,阎若璩亦称《咸有一德》,未另立名。惟清华简称其《尹诰》,清华简《尹诰》与今《咸有一德》,篇名不同,除其“惟尹既及汤咸有一德”中之“咸有一德”,与《咸有一德》一点关系也没有,半点关系也没有。

郑玄注《缁衣》曰:“《书序》以为《咸有一德》今亡。”匪夷所思。《书序》从班固说,为孔子作,从朱熹说,为秦汉人作,《书序》为就《书》之篇目作序以解题。篇之不存,何从作序?余读《书序》,未见称《咸有一德》今亡,郑玄《序百篇》,亦称伊尹作《咸有一德》,未言今亡。郑注《缁衣》之言不可信!

郑玄称吉为告,为古文诰之误,不等于尹诰为篇名,《说文》:“诰,告也。”段注:“以言告人,古用此字,今则用告字。以此诰为上告下之字。”故古人告上告下皆为诰。《列子·杨朱》注:“告上曰告,发下曰诰。”列子远在伊尹后千有馀年,说非古义。故尹告者伊尹之告也,尹告诉也,“尹告曰”译成今语为“尹告诉说”。

躬者身也,我也。如《三国志》:“身是张益德”,即“我是张益德”。尹躬者,尹我也,如今人称“张某我”,或指鼻称“巴某我”。告者,文告或者言告也,尹躬可以在《咸有一德》中告曰,何惟不能在《太甲》中告曰:“尹我天(先)见于西邑夏”?如同周公在《多士》中告,亦可在《洛诰》中作。如斯而已,岂有他哉!

                                         201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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