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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鲁建房字[2017]1号)

 昵称38726260 2017-01-17


今后,新建商品房的预售资金将被戴上“紧箍”,专款专用避免购房款被开发商私自挪用,大大降低了楼盘烂尾的风险。

12日,山东省住建厅印发《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3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管,根据工程进度4个节点确定房企监管资金使用比例。据了解,此举将影响那些对资金链敏感的房企,不过这也更好地保障了购房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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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款专户房企不开专用账户拿不到预售证


据了解,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


按照办法,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管,自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文件终止。房企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选择监管银行名录内的商业银行,按照一次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对应账户的原则,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监管账户应当按幢或者多幢开立,并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监管银行、房企三方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未开立监管账户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核发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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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账户房款交付、退还都不经房企的手


办法还对预售资金收存作出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房企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购房者与房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房企应当尽快进行预售合同网签,同时根据合同相关约定,向购房者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收存通知单》。购房人凭通知单将预售资金存入专户后,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申请按揭贷款的,购房人将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后,并书面委托贷款银行将发放的按揭贷款足额转入监管账户。


房企应当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告知购房者,将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予以明确。


当购房人申请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后,房款怎么退还?办法规定,房企和购房人协商一致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判决解除预售合同的,可到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撤销网签备案。符合规定的准予网签备案,并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解除通知单》。监管银行按照解除通知单和生效法律文书,将监管资金退回购房人指定的个人账户或贷款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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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留存预售资金全程按照比例进行监管


以前一些房企收取商品房预售资金后,本应用于工程建设,但被开发企业私自挪用,造成工程难以为继导致楼盘烂尾。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保证商品房项目如期建设、按期交付的重要制度,是维护广大购房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手段。

 

为加强监管预售资金的使用,该办法规定,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核发预售许可证时,按照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面积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的乘积,确定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分为4个控制节点,当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一半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60%-70%;当主体结构封顶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30%-35%;当单体竣工验收合格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15%-18%;当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文件时,监管终止。


房地产主管部门可根据房企信用状况、资质等级等情况,适当降低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但最多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房企申请使用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以内的资金,应当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控制节点提出用款申请。


按照我省“从严掌控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鼓励推行现房销售”的要求,各地可提高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济南施行升级版限购新政以来,要求规划12层以下住宅单体主体结构完工,12层以上住宅单体主体结构完成一半(不少于12)后,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关键词

违规制约资金不入专户严重的可暂停网签


房企出现违规行为时有何制约措施?办法规定,房企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的、变相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反该办法或者监管协议的行为,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记入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预售合同网签业务,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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