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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抵扣业务汇总帖,你值得拥有!

 jsycmyh 2017-01-18

各位会计朋友们看过来,关于抵扣业务的汇总都在这里了!收好这些干货,拿走不谢~

一、哪些项目可以抵扣?
1

1  水费(13%)

政策依据:增值税条例及细则、财税〔2009〕9号

2

2  电费(17%)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3

3  购入办公用品(17%)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4

4  修理费(17%)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5

5  饮用桶装水(17%)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6

6  宣传用品(17%)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7

7  低值易耗品(17%)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8

8  差旅中的住宿费(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9

9  广告费(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10

10  咨询费(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11

11  租赁费(有形动产)(17%)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12

12  租赁费(不动产)

(1)出租人在2016年5月1日后取得:11%

(2)出租人在2016年5月1日前取得:5%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6号

13

13  培训费(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14

14  会议费(不含住宿费、餐费、外购会议用品)(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15

15  高速公路通行费(3%)

政策依据:财税〔2016〕86号

16

16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5%)

政策依据:财税〔2016〕86号

17

17  取得固定资产(动产)(17%)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5号

18

18  取得固定资产(不动产)

根据购进服务及货物确定可以抵扣的税额,注意分期抵扣规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5号

19

19  财产保险费(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0

20  物业服务费(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1

21  劳务派遣服务(派遣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6%)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

22

22  购进的农产品(13%)

例外: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税〔2016〕36号

23

23  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3%)

例外:小规模纳税人出租、销售不动产代开专票适用的征收率为5%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国税发〔2006〕156号


别忘了,这些抵扣项目都要和生产经营有关哦~


二、哪些业务不可以抵扣?
1
1、差旅费(除住宿费外)
2
2、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3
3、免征增值税项目
4
4、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5
5、非正常损失的
6
6、贷款服务
7
7、餐饮服务
8
8、居民日常服务
9
9、娱乐服务


三、增值税有哪些扣税凭证?
1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
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5
农产品收购发票、销售发票。



来源:厦门国税微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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