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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妇好墓“铜尺形器”的功用 ——兼谈商周青铜爵、觚的使用

 木头1018 2017-01-20

  1976年发掘的殷墟妇好墓随葬了1928件各式器物,其中以青铜器与玉器为大宗。学界对各式“礼器”研究颇丰,原因在于这些“礼器”脉络比较清晰,同类型器物在商周时期出土较多。但妇好墓中也有一些器物出土较少,可谓是“孤品”。对于这些器物的功用,研究者一筹莫展,莫衷一是。有的只进行简要的器物描述,有的也仅有推测,甚至是臆测。其中“铜尺形器”就是典型代表。近读张光裕大作 ,依据新近见到的材料讨论《仪礼》饮酒礼中的醴柶,笔者深受启发,遂成此文,参与讨论。


  


  张光裕文中提到新见一件铜质扁长带柄条状物 ,斜插在一件铜爵内,此物长17厘米,上半为镂空凤鸟形,下半平素,末端与爵底原有残留物呈胶着状。凤鸟头颈饰羽毛状回纹两行,配以钩形鸟喙,昂首睨视,抽象式凤冠环罩鸟首,上伸鸟爪,与爵身之简朴形成巨大对比(图一:13)。铜爵束颈,深垂腹,尖圜底,其时代应为西周早期。斜插在铜爵内的扁长带柄条状物,其时代应与铜爵相同。


  相同器物在妇好墓中出土有28件,其中19件较完整。这些器物被称之为“铜尺形器”,依据头端不同分为“龙头”和“鸟头”两类 。“龙头尺形器”有11件,头端作龙形,“目”字形眼,独角竖立,唇下垂,短身卷尾(竖看似“冠”)。在龙身的下侧有一倒夔,两者巧妙地合为一体。夔口衔扁平长条形柄,柄的下端较宽,厚钝无刃,上端饰云纹和三角形纹。长约28厘米,重300-400克(图一:8)。“鸟头尺形器”8件,头端作鸟形,“目”字形眼,钩喙高冠,短尾一足,足下连着扁平长条形柄。柄的下端较宽,厚钝无刃,上端饰云饰和三角形纹。长度多数在26厘米以上(图一:9)。时代为殷墟文化二期。


  除妇好墓大批出土此形器物外,尚有一些零星报道:


  1973年,在河北藁城县台西遗址内也发现有三件同类器,被称之为“笄形器” 。一件为T6:24,顶端铸作夔形,长17.4厘米(图一:3);一件出土于M35(M35:5),顶端作龙凤形,下附长条形柄,柄上端饰雷纹。长16.4厘米(图一:4);另一件为采集品(C:8),顶端作无尾夔形,余部与M35:5同,长16.9厘米(图一:5)。时代为商代中期。


  1986年,河南省伊川县高山乡坡头寨村一座墓葬中出土两件“铜鸟头尺形器” 。一件为高冠,钩喙,大眼,有翅,翅后连一长柄,柄尾略宽。通长15厘米(图一:1);另一件鸟头略残,无翅,柄边起棱,长16.8厘米(图一:2)。时代为商代中期。


  1936年,小屯M232曾出土一件同类器物,被称之为“鸟兽饰簪形器” 。顶端为一侧体鸟,圆眼,钩喙,爪向前抓,尾向后垂,颈有羽纹,翅有旋纹。腹以下的纹饰由两个单位所组成,每个单位为一个侧体的图案化的动物,头向上,尾向下。器下段无纹饰。在身与冠上另连了一个动物,头向下,上唇残缺,下唇与鸟身相连,颈与鸟头相连,眼睛与鸟眼左右并列,腹部折断可接连,腹上有两个长方洞,余残缺,可能为龙形,系鸟的冠部。长24.8厘米,身部宽1.6-1.8厘米,头部宽2.5-4.5厘米,厚0.3-0.6厘米,残重97.5克(图一:7)。时代为商代中期。                   


  1959年山西省吕梁县石楼镇桃花庄出土一批铜器 。其中一件称之为“匕”,顶部为鸟形,镂空长冠,尖喙内勾,利爪。长26、首宽5厘米(图一:10)。时代为殷墟二期。


  1959年,山西省忻县连寺沟牛子坪出土一件“束发器” 。笄作扁长条形,略弧,一端为扁平笄首,作正面人像。两侧镂空边框。发双分高盘饰波状纹,顶作齿状高冠。长16.5,首宽4厘米(图一:11)。时代为殷墟二期。


  1939年,英国人林仰山(F.S. Drake)在山东济南大辛庄遗址购得一件“青铜装饰” 。该器上端为鸟回首状,长尾上卷。鸟首上端为夸张的夔龙形,张口露齿,蚕形目,云纹冠饰。整器下端平素,长条形。未见相关尽寸报道(图一:6)。从同出的青铜觚判断,此器属商代中期。


  高本汉(Bernhard Karlgren)也曾著录一件此类器物 ,头部为龙形与鸟形结合体。鸟立于柄上,钩喙、尖尾,爪从柄部一侧伸出。鸟首之上为夔龙,蚕形眼,低首,垂尾与鸟身相连。下半近末端处略宽厚。长15.5厘米(图一:12)。年代不详。但从形制、纹饰分析,应为商代晚期。


  除了上述首端为龙、凤、人形浮雕的外,笔者认为还有数例首端铸有纹饰的器物与上述器物功能上应是同类。


  1936年,小屯M149出土3件“簪形铜器” 。M149:R22126,上端略宽,单面纹饰。在上方下尖的长方形框内饰两只蝉纹,长方形框外有许多小斜方块,每方块的中心有一小圆点。长18.3、上端宽4.2、下端宽3.5、厚0.2厘米,重90克(图一:19)。另外两件形制基本相关同,上端两面均饰上下两组变形蝉纹,侧边有扉棱。M149:R22127-1,长20.2、上端宽4.2、上端宽4.2、下端宽3.8、厚0.3-0.4厘米,重135克(图一:20)。M149:R22127:-2,长20.3、上端宽4.2、下端宽3.9、厚0.3-0.4厘米,重142克(图一:21)。M149位于小屯宫殿区内,该墓规模较小,内有两具人骨。应不是普通的墓葬,可能是祭祀坑。除了上述的“一组头饰”外,未发现其他随葬品。M149打破宫殿区乙七基址,年代应属商代晚期。


  殷墟郭家庄M190:7,发掘报告称之为“长方形片” 。一头已残。正面有花纹,下半部为倒垂三角纹。上半部由四条夔龙纹组成两对饕餮纹,上对饕餮纹由正面相对的两条首龙组成,下对则由相背的两条夔龙组成。残长12.4、宽3.1、厚0.2厘米(图一:17)。M190被盗,但其形制较大(墓室长3.25、宽1.95、深3.9米),有椁室,残存随葬器物还有铜戈、镞、铃、鐏、凿、刀、管及陶器、玉器等,时代为殷墟四期早段;


  殷墟西区M907:15,发掘报告称之为“有铭铜片”,用途不明 。 长方形,已残。一端有铭文,铭文为“亚,共辛、覃乙”。残长13厘米”(图一:18)。M907位于殷墟西区第七墓区,另外随葬有铜觚、爵、鼎、簋、斝、卣、觯、斗、矛、镞、锛及陶器、玉石器、贝等。时代为殷墟四期。


  除以上5件为殷墟发掘出土外,《邺中片羽二集》 著录有2件,应是殷墟出土,年代为殷墟时期即商代晚期。邺a,上端中部圭形框内上、下有两只蝉纹,中间为“亚”字。框外有扉棱。下端素面无纹饰。通长20.1、上端宽4.1、下端宽3.1厘米(图一:15);邺b,上端饰上、下两组兽面纹,中部饰变形三角蝉纹,兽面纹与三角蝉纹之间有两行点线纹。下端素面。长19.9、上端宽3.9、下端宽3.4厘米(图一:16)。


  除殷墟外,河北藁城台西遗址M103及湖南省望城县高砂脊M1也有类似遗物出土。


  台西M103:14,发掘报告称之为“舌形铜饰”  。上厚下薄,器身弯曲。正面上部饰饕餮纹,两圆目不突出,素地,细线,中部雷纹,下部饰三角云纹。用途不明。长13.7厘米(图一:14)。报告未标明宽度,按比例尺计算,宽4.5厘米。该墓面积较大,有两殉人,另外随葬有铜刀、镞、钁、戈和卜骨、玉石器、蚌贝等。时代为商代中期。


  湖南省望城县高砂脊M1出土2件“不知名铜器” 。其中AM1:21,整体为长条形,下端扁平,上端有扁方銎,銎末端残。銎外一侧饰蝉纹与云纹。残长15.2、下端宽1.7、銎端宽2.5(图一:22)。该墓另随葬有青铜小鼎、大鼎、尊、矛、刀、工具及硬陶器等。发掘者判断此墓时代为西周早期晚段至西周中期早段之间。


  上述49件器物,除几件传世品与收藏品出土地点不详外,其余出土地都十分明确,分别为河南安阳殷墟、洛阳坡头寨、河北藁城台西、山西石楼及忻县、山东济南及湖南望城等地,以殷墟为主。时代从商代中期到西周早中期均有,主要是商代晚期。


  这些器物造型相当一致,均为扁平长条形,上端多有装饰,下端平直或圆弧,几乎无刃。按考古类型学方法,可以将其分为两型。


  A型:首端为龙、凤或人物造型。除山西忻县的一件为人面像外,其他均是夔龙、凤鸟或二者的组合。龙、凤组合者,夔龙往往做成凤鸟的冠饰位于鸟首之上,大而夸张。以妇好墓出土的个体最大,长达28厘米;最小者也长15厘米。


  B型:首端饰饕餮纹、蝉纹、三角纹等纹饰或铸铭文,以饕餮纹、蝉纹为主。藁城台西M103:14下端略弯曲,高砂脊M1:21首端有銎。最长者约20厘米。


  除柄部纹饰不同外,A、B两型的长宽比略有不同,A型显得更窄长,而B型显得更宽短。这种区别有何原因,不得而知。


  二


  关于此类器物的功用,除了认为“用途不明”外,报道者观点可分为三种。


  一种称其为笄形器或簪,是一种发饰或束发器。石璋如曾就小屯M232出土的此类器物专门绘图示意其用法 。而小屯M149的三件器物恰好位于其中一具人头骨附近,与之共出的还有石条饰18、“花骨”(笔者案:应为骨柶)2、蛙形石器1、龟形石器1、大贝1。石璋如就认为这是“一组头饰”,但同时也承认,相当的重,因此三根铜簪形器都被压而在中间折断了 。


  另一种观点以陈志达为代表,他认为此类器物“较厚重,而人经常处于运动状态,插在头顶,容易坠落。而且妇好墓中出有大量骨笄和一些玉笄,并有一件铜笄;M232也出有玉石笄18支和2支骨笄,因此…..不可能作笄用”,“它可能是嵌插在漆木器上或棺椁上的装饰品” 。  


  应该说陈志达反驳的理由是充分的。但他认为该器物是插在漆木器上或棺椁上的装饰品也完全是推测性的,没有任何依据。笔者注意到,A型器物除首端的龙、凤纹外,其下有些还饰有云纹与简化三角蚕纹,B型器物首端基本都有纹饰。按制作纹饰的常理推测,纹饰是应暴露在外容易被看到的。如果嵌插在某类器物之上,这些纹饰很容易被遮挡,这样就失去了铸造纹饰的意义。即便是作为嵌插之物,其下的柄端也无需如此之长。只要3-5厘米足就以承受重量并镶嵌牢固。截至目前,也未发现有漆木器上插着此类器物的报道。所以,此类器物的功用应非如此。


  高本汉最早提出此类器物为祭酒之器(libation implement) ,这是第三种观点。这种观点得到凌纯声的认可,称其为匕 。他指出高氏“不知如何用法,故又猜想用以搅酒(for  stirring wine?)。如用此匕而灌,即扱取鬯或醴的固体酒釀向空中撒去。高本汉氏仅知祼流汁的清酒,而不知固体的酒糟亦用以祼祭”。张光裕利用新见到的材料认为,此类器物应是《仪礼》中所提到的柶,并与“醴柶”并提,称其为“爵柶组合”。但张氏文中对大量材料并未提及,特别是妇好墓所出同类器物,甚憾!


  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即此类器物为“匕”或“柶”是正确的 。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器物的相关信息都不完备,特别是其在墓葬的原始位置大部分都不得而知。而小屯M232与台西M35出土器物位置清楚,为分析铜柶与其他器物的组合关系提供了可能。


  小屯M232铜柶位于东南二层上(图二),与一组青铜礼器如鼎、瓿、斝、觚、爵等在一起(从平面图上看,铜柶被铜爵直接叠压着)。石璋如认为铜柶被这些青铜礼所压,取掉礼器,铜柶位于第五号殉人的头部,应是发簪 。M232另有18支玉笄,分为三处,一处位于棺室中部;另两处在西二层台上,以二、三号殉人的头部为最多。作为束发器,殷墟时期最多见的是骨质或玉石质的笄。如果专门用青铜铸造一支精致的铜笄,其享有权似应属M232的墓主,出土位置也应在棺内,而不应是二层台上殉人能够专用之物。笔者认为,M232铜柶应是与压在其上的铜爵是配套使用的,二者放在一起不是巧合。这与香港所见铜爵内放置铜柶如出一辙。



  台西M35出土的铜柶,与青铜酒器觚一起放在人骨的足部(图三),这与判定其为“笄形器”的功能相去甚远。铜觚与铜柶放在一起,二者在功用上应有联系。殷墟晚期开始,铜觯数量逐渐增多,而铜觚数量有减少的趋势。西周中后期以后,铜觚基本消失不见,而铜觯仍很流行。成书于战国之时的《仪礼》中多把铜柶与铜觯并提,原因即在于此。



  殷墟西区M907:15位于墓室东端(墓主头朝西) ;湖南高砂脊M1:21、22位于二层台上。虽然两墓出土的铜柶未与铜觚、爵或某种容器放置在一起,但均不位于墓主或殉人的头部,起不到“束发器”之用则是十分肯定的。


  青铜礼器被认为是墓主人身份、等级、地位的象征,是三代之时的“政治性消费”产品。上述铜柶除来源不明者外,几乎都有青铜礼器与之同出。


  妇好墓:随葬青铜礼器210件,其中觚53、爵40、觯2。墓主妇好被认为是商王武丁的配偶之一;


  小屯M232:随葬青铜礼器10件,其中觚、爵各2件。


  台西M35:随葬青铜礼器3件,其中觚、爵各1件。


  坡头寨商墓:随葬青铜礼器5件,其中觚、爵各2件。


  殷墟西区M907:随葬有青铜礼器12件,其中觚2、爵1、觯2。


  高砂脊M1:随葬青铜礼器9件,其中小鼎7、大鼎1、尊1。


  可见有权使用此类铜柶的墓主人的身份与地位均不低。据古代文献,柶由“木”和“角”两种材质制成 。但除了上述的A、B型铜柶外,考古发掘数量最多的是骨质的 。铜柶发现较少一方面与墓主人的身份地位有关;同时也与其普及率有关,殷墟许多相同等级的墓葬并不出铜柶就是明证。


  三


  张光裕注意到文献中“柶”总是与“觯”相提及,而基本不见与觚或爵相组合。本人认为这与觚、爵、觯流行于不同阶段而文献成书较晚有关联。台西M35、小屯M232铜柶与觚、爵的位置关系就很好地说明铜柶的作用应与铜觚、爵有关。而铜觚、爵被认为是三代之酒器,在饮酒过程中,柶又起到什么作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爵、觚的形制、功用及当时酒的种类说起。


  铜爵始见于二里头文化时期,到西周中期走向衰亡甚至是消失 。形制上虽然早晚各有不同,但其流、尾、柱、鋬及足等部件都有。学者一般认为爵为酒器,但具体如何使用,自宋以来至今仍无定论,已有学者对之进行了很好的检讨 ,兹不赘述。通观各家学说会发现,各自都有纰漏。


  从少量爵身有烟炱认定其是“煮酒器”,可爵的容量太小,为何不用更大者如斝呢?


  据其长流判断其是“饮酒器”,但复杂的结构、碍事的双柱、流下的扉棱让人十分困惑:本应十分简单的饮器,为何古人要给自己制造重重麻烦?


  据长流、双柱甚至是鋬手的作用,推定爵为“滤酒器”,可早期的窄流、矮柱爵又如何解释呢?


  其实,不仅仅是铜爵的功用无法明确解释,就连铜觚的功用也未必明朗。觚形器产生的很早,铜觚产生之前,就有木觚、陶觚、漆觚等。早期的觚形器无疑是饮器。自早商铜觚产生之初,其仍是饮器,因为铜觚多数较粗,口沿外侈不明显。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从中商、晚商直到西周时期,铜觚腹部越来越细,口沿外侈成喇叭状,高大精美者饰通体的扉棱。如果仍用其饮酒,要做到酒不外溢尽饮到口中,几乎是不可能的。


  最迟到商代中期,青铜爵、觚组合开始固定下来;到殷墟时期,特别是殷墟早期,爵觚配套、数量相等,爵觚套数的多少成为判断墓主等级身份的重要标尺。有学者提出“用爵制度” ,颇类似于西周时期的“列鼎制度” 。这应是“周因于殷礼”的实证。“器以藏礼”是三代礼制最显著特征。我们可以发现,三代时期的礼器均源于实用器,但在发展、演变的过程中,一方面会逐渐朝着繁缛、精致、制作技术垄断即“生器” 的方向发展。三代时期青铜礼器就是典型代表;另一方面,又会朝着简单、粗糙、不具实用性即“明器” 方向发展,殷墟墓葬中随葬的陶觚、爵及殷墟晚期墓葬中的的很多青铜礼器、铅器等就是如此 。


  所以如果我们研究青铜爵、觚时不再过份强调其“实用性” ,而从“礼器”的角度来考量,问题也许就迎刃而解了。殷墟到西周早中期之时的铜爵、觚最主要的功能是“礼器”,用于各种祭祀、礼仪场合,许多功能都是象征性的。而铜柶自商代中期产生,此时正是铜爵觚配套开始固定下来、渐次脱离“实用性”的关键时刻。到西周中期,铜爵、觚退出了历史舞台,铜柶也随之销声匿迹,这应不是巧合。


  《礼记·内则》:“饮,重醴:稻醴清糟,黍醴清糟,梁醴清糟” 。清者为汁,糟者为滓。古代有酪、醴、醪、鬯等四种古酒 。《说文解字》:“醪,汁滓酒也” 。凌氏称:“至今台湾阿美族尚保存原始的釀醪法,釀酵初成汁滓相将之酒,可以干吃,如吃酒釀” 。《说文解字》:“鬯,从凵,凵器也;中象米,匕所以扱之” 。 《周礼·天官·浆人》:“共夫人致饮於宾客之礼,清醴医酏糟而奉之。” 郑玄注:“饮醴,用柶者糟也;不用柶者清也。” 


  可见,“古代的酒,可有食、饮两法” 。我们能否大胆设想,青铜爵、觚之所以成为固定搭配,缺一不可,是与酒有清、滓两种,可食、可饮有关呢?在爵内盛以清酒,甚至可以加香草煮酒加热 ,用铜柶不时搅动,使之香气四溢。在铜觚里盛放的是固态或半液态的酒滓,用柶食之,这样就不会溅出!


  总之,铜柶不象其他材质的柶,应是专门的礼仪用具。即使是礼器,也未得以普及,到西周中期左右,与铜觚、爵一起退出了历史舞台。


(本文电子版由作者提供 作者:何毓灵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马春梅 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原文刊于:《文物》2016年第12期 本文注释有删减,详细内容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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