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1、居间人:是一家在深圳市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投融资网络信息平台“钱罐子”的经营权,能获取大量的投融资信息,并能有效提供投融资居间撮合、管理等服务。 2、借款人:指因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或其他经营需要,通过钱罐子平台寻求资金支持,发布借款需求,自愿通过钱罐子平台向出借人申请借款的自然人或法人。一旦借贷关系成立,借款人借入资金,对出借人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3、出借人:指因合法拥有资金,自愿通过钱罐子平台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获得一定的利息回报,一旦借贷关系成立,出借人对借款人拥有债权。本产品中的出借人即线上的投资人。 4、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钱罐子合作的支付机构。 第一条 总则1.1借款人和出借人均认可居间人提供的钱罐子平台,自愿认可和遵守该服务平台的经营模式及交易规则,同意和接受居间人制定的服务规则及在平台公布的所有条款和其他规则声明等,该规则和声明是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平台公告的规则和条款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则以平台公告的规则和条款为准。 1.2借款人和出借人均一致同意委托并授权居间人依照钱罐子公布的各项规则、协议、条款及声明,对本协议项下借款所涉及的各类电子协议和纸质协议的管理、信息的公告与发布、借款款项的协助划付、结算,对双方电子账户资金的代管、代收、代付等,借款人和出借人对居间人的上述行为均明确知悉并不持任何疑义,愿意承担由此委托代理行为所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1.3居间人有权依照钱罐子平台公布的收费规则及签订的有关协议向借款人和出借人收取相应的居间服务费和管理费等。 1.4借款人、出借人与居间人三方本着实事求是、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借款人通过本平台向出借人申请借款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二条 借款2.1借款人以约定的条件向出借人借款本金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2.2 借款期限:29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期限的具体起始日期以相应款项到达借款人指定账户之日起算。 2.3 借款年化利率: %/年。借款年化利率不因国家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借款年化利率的折算:日利率=年化利率/360,月利率=年化利率/12) 2.4 投资收益及计算方式: 2.4.1投资收益分为两个阶段计算,出借人在本平台投标之日起至产品募集期结束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两倍计算收益(当期活期存款利率为:%)。 2.4.2自指定起息日(即借款人收到借款当日)当日起按本合同第二条2.3款约定的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 2.4.3 出借人在本平台投资期间内,亦可享受本平台推出的加息活动,具体加息利率以平台公告为准。 2.5借款用途:借款用途为企业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或其他经营需要。 2.6出借人授权并委托居间人、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划转款项到借款人或借款人授权的代收人账户后,即视为借款人已经收到借款款项。 第三条 借款偿还3.1借款人应于约定的借款到期日时,将应还借款本息划入借款人指定扣款账户或居间人指定的还款账户中,居间人有权直接从借款人指定扣款账户中扣划相应的还款款项并还款予出借人。 3.2借款人保证严格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偿还当期应还款金额、并支付其它各项费用。 3.3还款日24时前,借款人未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的,则视为逾期。如还款日为法定假日或公休日,还款日应提前。 第四条出借人权利义务4.1 出借人保证其所用于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如果第三人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议,由出借人自行解决。如出借人未能解决,则一切后果由出借人自行承担。 4.2 出借人享有其所出借款项所带来的利息收益,并自行负责缴纳由利息所得带来的可能的税费。 4.3 在钱罐子正式发布借款信息且出借人通过在钱罐子上勾选“《产品协议》”以及点击“购买”按钮(具体以APP显示为准)确认后,即视为本协议正式成立,出借人不得撤回该购买申请。 4.4 出借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自身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5 出借人充分理解并一致同意:为集中维护借款人权利,如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款,或出现逃避、拒绝沟通或拒绝承认欠款事实等恶意行为的,全体出借人一致同意将本协议项下债权无偿转让给居间人,由居间人统一向借款人追索,并委托居间人发送债权转让通知。但因借款人失踪或还款能力丧失等原因导致债权的追索不能实现或部分不能实现的,本协议项下债权经居间人书面通知出借人后重新转还给出借人。出借人充分知悉并一致同意,居间人代为追偿或资产处置并不代表居间人对借款人的逾期行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居间人不对最终的追偿或资产处置结果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第五条借款人的权利义务5.1 有权向出借人申请借款。 5.2 应按居间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确保所提供资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 5.3 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并保证不利用本协议项下的借款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且同意接受居间人对其使用借款资金情况和其财务情况的监督。 5.4 应按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支付约定的居间及管理服务费用。 5.5 借款过程中若涉及转账手续费、评估、公证/见证、抵押/质押登记、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均由借款人承担。 5.6 有如下任何信息或情形变动、发生时,借款人有义务于3日内通知居间人:住所、联系方式、涉及重大诉讼及其它有损还款能力事宜、法人/股东发生隶属关系变更、经营范围改变、高管变动、组织架构调整、重大违法、违纪或被索赔事件、经营困难、财务状况恶化、债权债务纠纷及其他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事宜。 5.7出现如下情形的,应通知居间人并取得其同意:为他人提供担保、再次向第三方借款、处置名下重大资产、对外投资及资产转让、股权调整或股权转让、减少注册资本、进行分立、合并、重组等权益变更、撤销、解散、停业等。 5.8借款人同意并确认,本协议如涉及两人以上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对全部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出借人或居间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本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六条居间人的权利义务6.1 居间人根据借款人、出借人的授权,通过本平台,为双方提供对接、撮合、资金监管等服务,居间人有权依照平台公布的收费规则及签订的有关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相应的居间和管理服务费等。借款人、出借人一致同意居间人有权从代管、代收或代付的款项中先行扣除有关服务费用。 6.2 居间人有权根据借款人提供的各项信息及居间人独立获得的信息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评估,自主决定是否审核通过并将借款人的借款需求向出借人进行推荐。即便各方已签订本借款协议,并不视为居间人对借款成功的任何保证。 6.3 居间人有权代出借人管理及监督借款人对借款的使用情况;有权催收到期或已逾期的本金、利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 6.4 居间人依委托或授权发放借款,代收还款,利息等。 6.5 未经居间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出借人不得擅自就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期限、借款金额、还款方式、利息的计算及其他影响本协议履行的任何条款另行签署相关的协议或协议进行变动。 6.6 未经居间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离开平台直接或通过第三人向出借人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支付违约金等;未经居间人书面同意,出借人也不得离开平台直接或通过第三人收取借款人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 6.7 未经居间人和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6.8 未经居间人书面同意,出借人不得自行免除借款人之债务,不得行使抵销权;借款人也不得提存债务标的。 第七条 委托与授权7.1 出借人委托并授权居间人审核借款人的借款申请手续。 7.2 出借人委托并授权居间人、居间人指定转款人、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平台将借款款项从其在平台的账户中划付到借款人或借款人授权的代收人在平台开立的账户或其他账户。居间人、居间人指定转款人、第三方支付机构划转款项到借款人或借款人授权的代收人账户后,即视为借款人已经收到借款款项。 7.3 出借人委托并授权居间人、第三方支付机构代扣借款人应还款项并偿还予出借人。 7.4 出借人委托并授权居间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站内信、电子邮件、公共媒体公告等方式进行通知,公告,催收。 7.5 出借人授权委托居间人或居间人指定的自然人代为办理担保手续、发放借款、催收款项等事宜。 7.6借款人委托并授权居间人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划款,自借款人指定还款账户中扣划应还款项。 第八条 根本性违约8.1 借款人未按协议约定偿还或支付到期本金、利息、费用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 8.2 借款人或出借人借助平台从事非法活动。 8.3 借款人或出借人违反平台公布的各项规则和程序进行操作。 8.4 借款人未按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8.5 借款人提供虚假、伪造的申请材料,或进行虚假陈述。 8.6 借款人拒不配合居间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和经营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调查。 8.7 借款人为逃避债务,恶意转移资产或放弃、减免对第三方的债权。 8.8 借款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依法受到其他强制措施或被有关机关采取了限制其某项权利的措施,影响其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8.9 借款人发生影响协议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借款人未及时书面通知居间人。 第九条 违约处理9.1 借款人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1)若借款人未依照协议约定按时向出借人偿还本金、利息,则居间人可宣布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所有借款本金、利息以及逾期违约金等,逾期违约金按逾期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一计算。 (2)借款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能依照本协议规定履行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义务,致使出借人或居间人决定通过其他途径采取补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保全费、担保费、委托外部催收机构催收费、交通费、差旅费、调查费及其他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 (3)若借款人未依照协议约定按时向居间人支付服务费、管理费等,则同样适用前两款的约定。 9.2缔约过失赔偿金:借款人通过钱罐子开始募集借款后,应依约进行,不得中途宣布终止/中止借款,否则借款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需按照借款总额10%的标准向居间人支付缔约过失赔偿金。 9.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借款人或出借人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时,居间人有权根据本协议及平台公布的规则,针对违约的程度采取以下一种或数种措施: (1)要求支付本协议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2)有权对注册的平台用户采取部分网络权限限制。 (3)冻结钱罐子账户内资金。 (4)宣布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提前到期。 (5)若借款人逾期还款,居间人有权将借款人列入本平台“逾期黑名单”,并将借款人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及其他信息向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用人单位、公安机关及有关逾期款项催收服务机构披露。对此居间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暂停对借款人的借款资格,直至作销户处理。 (7)依照平台公布的规则进行其他处理行为。 9.4除依照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十条 特别条款10.1 借款人和出借人均认可居间人提供的钱罐子平台,自愿申请注册成为平台的网络用户,并认可和遵守平台的经营模式及交易规则,同意和接受居间人制定的《钱罐子服务规则》(具体以APP显示为准)及在平台公布的所有条款和其他规则声明等,该规则和声明是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平台公布的规则和条款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则以平台公布的为准。 10.2 借款人和出借人一致同意委托并授权居间人及与平台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依照平台公布的各项规则、协议、条款及声明,对本协议项下借款所涉及的各类电子协议和纸质协议的管理、信息的公告与发布、借款款项的协助划付、结算,对双方账户资金的代管、代收、代付、代催等,借款人和出借人对居间人的上述行为均明确知悉并不持任何疑义,愿意承担由此委托代理行为所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10.3借款人和出借人确认,居间人仅系促成双方达成借款交易的网络交易服务中间平台,并为双方的交易便利提供中介服务,借款人和出借人通过平台提供的各方自行拥有的在线账户以及银行账户进行交易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各方自行承担,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4 若借款逾期,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居间人通过风险备用金(如有)等向出借人垫付本金或利息,则发生债权转让效力,居间人取得相应债权,有权对借款人进行追偿。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11.1 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动乱、罢工、非因钱罐子原因引起的网站及相关第三方的设备、系统出现故障或缺陷、病毒、黑客攻击、网络故障、网络中断等不可预见或者即使能够预见但仍无法避免的因素。 11.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居间人将采取合理措施最大程度规避风险,并及时通过约定的方式告知出借人及借款人,出借人及借款人确认在此情况下居间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11.3 如本平台发现因系统故障或其他原因(含不可抗力)导致的处理错误,本平台均有权在通知出借人或借款人后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包括但不限于使各方权利、义务恢复到系统故障或其他原因发生前的状态、通过自身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扣回各方不当得利或返还各方应得权益(不含各方权益侵害后产生的利息、收益等)。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12.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因本协议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应提交湛江仲裁委员会第三仲裁庭仲裁解决。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13.1 各方确认并同意,基于保障资金安全及实现债权的需要,各方另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亦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 13.2 各方保证,对讨论、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信息、个人隐私、收费费率、商业计划、运营资金、财务信息等)予以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3.3 各方确认:如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13.4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平台公布的规则和条款为准。 13.5 各方确认,各方自行保管在本平台注册的账户信息及密码,同时该账户为各自资金管理账户。若有遗失,应及时书面通知居间人。各方承诺自行操作自己的账户,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13.6 如各方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本协议,各方应向居间人推荐的第三方CA认证机构申请数字证书,用于签署本协议及各方申请数字证书服务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使用该数字证书签署本协议的行为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13.7本协议通过平台正常操作后,自动生成电子协议,为各方同意和认可。自动生成的电子协议文本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电子协议与当事人签署的纸质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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