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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监管职责 确保轻装上阵

 zhangxlsun 2017-01-22

当前,把执法人员看成查治企业隐患主体的认识,还颇有市场。这里最本质的问题,是混淆了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


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指出,“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为下一步的安监部门职责定位明确了方向。


然而,与其他行业领域的监管执法机构相比,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还有一些模糊的地方。比如2015年的山东淄博周村案,仍让很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如芒在背。事情很简单,两名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去某企业检查,针对一些隐患开具了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依法进行了复查。两个月后,该企业一员工触电死亡。两名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被认定犯玩忽职守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类似的案件,常常见诸报端。笔者以为,别说执法人员,就是专家,也没有谁能一次把企业隐患全查出来的。另外,隐患是动态的。执法人员不能对被检查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更不能将执法人员看作企业的“安监员”。遗憾的是,当前,这种把执法人员看成查治企业隐患主体的认识,还颇有市场。这里最本质的问题,是混淆了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


什么是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简单说,就是企业赚了钱,获取了合法利润,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成本,这个成本就包括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类投入。由于企业比政府和第三方对自身的工艺、安全薄弱环节更清楚,对存在的问题更明白,对员工的影响最直接,所以企业最有能力去消除自身安全隐患,实现安全责无旁贷。对企业来说,落实主体责任就是12个字: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


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是一种行政监督,就是判断企业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督促而不是代替,是催办而不是代办,不能把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转嫁到安全监管部门身上。检查是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重要手段,通过对企业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去企业应该怎么检查?以往,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就是直奔现场、直插一线,找隐患、找问题。这就是以往的逻辑,去企业查隐患,代替企业成为生产安全隐患的排查主体。笔者认为,按照检查是“落实安全生产行政监督的重要手段”的这个逻辑,安全生产检查大致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查台账记录,二是查作业现场。



查台账记录包括很多内容,常见的比如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教育培训档案,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其记录,安全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台账,承包商管理和检查记录,等等。通过仔细查阅台账,判断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程度、薄弱环节,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作业现场检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核实台账记录的真实性。通过抽样或者全面检查,核查作业现场与台账档案的一致性。是否真的落实了?是不是只是落实在纸上?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对于企业一般性的台账记录在大数据平台都可以看见,大多数都不需要到现场核查。可能还需要现场核查的就是企业动态的隐患排查、培训等动态过程的记录。二是窥斑见豹,通过对作业现场的抽样、部分或者全面检查,判断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与否,制度建立健全与否,培训落实与否,现场管理机制落实与否,等等。对已有的隐患,除督促企业整改外,最重要的是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机制,举一反三,排查暂时没有发现的隐患,逐渐形成自我排查、自我整改的良好机制。


在依法治国的时代,再也不能混淆企业和政府的角色了。只有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部门监督责任边界,才能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更清晰,才能弄明白安全生产应该检查什么,才能让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轻装上阵,有效落实监督责任。


本文刊登于2017年1月20日《中国安全生产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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