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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大家探讨非银行金融机构突破杠杆限制的玩法

 黄肥虎 2017-01-24

       合法的杠杆运营权是一种具备高度垄断属性的Franchise(特许权),也是贷款类金融牌照的核心价值。金融的魅力就在于杠杆性,手握杠杆未必能成为金融业的顶尖高手,但没有杠杆一定不能成为决定命运的行业大牛。

      小额贷款公司近年来非常热,是个企业就想做小贷。根据央行与银监会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贷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也就是说小贷的杠杆率仅为可怜的0.5倍

       根据2010年3月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融资担保公司的杠杆率为10倍

       根据2012年商务部下发的《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业保理公司可在不超过净资产10倍范围内开展风险资产业务,杠杆率也是10倍

       商务部监管下的融资租赁公司租赁额不超过10倍

       普遍来看,这些业务主体的杠杆率都不高,已经影响其发展和扩张。那么,除增资扩股外,是否还有其他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今天我们以阿里小贷的两种金融玩法为例做一个简单介绍。

1、借道信托

    2012年,阿里金融与山东信托合作推出了阿里星1号、阿里星2号集合信托,分别募资2.4亿元、1.2亿元,均采用优劣分级结构,1号产品优先资金2亿元,劣后资产4000万元,2号产品优先资金1亿元,劣后资产2000万元。信托资金将购买重庆阿里小贷的等额信托资产收益权。其结构图如下:

 

       这一块的信息有些缺失,担保机构等信息不全,但逻辑上正确。这一产品的一个特性是循环购买,即在信托计划期限内,如果信托财产对应的信贷资产在信托分配日前到期,信托财产中的资金将再次用于购买同质的信贷资产收益权,信托资金所对应的本金及利息收入循环使用。这两支资金循环使用的信托计划,通过以信托公司融资购买重庆阿里小贷信贷资产收益权的方式,在一年内为阿里巴巴平台上的小微客户,带来超过30亿元的滚动资金支持。

       按照央行监管要求(0.5倍杠杆),阿里小贷可供放贷的最大资金规模(阿里两家小贷公司注册资本16亿)为24亿,而通过信托计划就已经融资30亿元,相当于杠杆放大了1.25倍。而且阿里星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经成立,所以通过上述信托手段,杠杆得到放大。为什么杠杆已经达到规定要求,央行却不进行监管,这是由于通过借道信托的方式,将监管权力从央行和银监会过渡到证监会,融资杠杆自然“解套”。当然,也别把监管部门当傻子,它们本来对小贷借道信托融资就有限制,如何把监管阻力降到最小,就不是我们这里讨论的重点了。

2、借道资产证券化

      2013年7月8日,阿里小微信贷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推出了“东证资管-阿里巴巴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该产品与上述信托产品逻辑类似,只不过是管理机构换成了券商,在主体和市场不同的情况下,发行和上市流程有所区别。但同样具有资金循环使用的特点,极大地放大了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

       其他业务主体,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已经尝试过多单,并且各家券商和融租的合作近期开展的很顺利。保理资产证券化还没有实现,但有望很快突破第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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