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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18种药品纳入泰安大病保险支付范围(附特药明细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昵称28816112 2017-01-25

市民来电案例

  近日,有市民通过泰安市12345热线反映,其母亲因病现在每个月都需要吃一种叫做波生坦片的药品,其了解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将注射用地西他滨等十八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文件,十八种药品中包括波生坦片,咨询泰安何时出台此政策。希望部门予以答复。


  经中心将问题转交,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注射用地西他滨等18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426号)下发后,我市已于2017年1月11日以泰人社函〔2017〕8号进行了转发,按照省文件规定,从2017年1月1日执行

  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待遇标准

  2017 年,对参保人员年度累计负担的《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注射用地西他滨等18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426号)中所列18种药品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比例进行补偿。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职工大病给予60%的补偿,居民大病给予4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

18种药品明细

二、特药管理

  特药实行“三定”管理,即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其中,首批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为泰城三级医院、肿瘤专科医院和县(市、区)人民医院,暂定泰安市中心医院等12 家特药定点责任医师则从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中推选,各定点医疗机构将根据特药品种相应推荐责任医师。按照规定,特药定点药店是经过特药厂家认可、授予代理权,“冷链系统” 等基础设施完备,有完善的仓储条件,配备 2 名以上执业药师,专业服务能力强,具备特药管理服务经验的连锁药品零售药店。此次我市首批特药定点药店由省里确定的特药生产企业推荐,暂定泰安颐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中心店1 家

首批特药定点医疗机构

  泰安市中心医院、解放军第八十八医院、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泰安市中医医院、新汶矿业集团中心医院、泰安市肿瘤医院、泰安市中医二院、泰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新泰市人民医 院、肥城市人民医院、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东平县人民医院。

首批特药定点药店

泰安颐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中心店

地址:泰山区龙潭路 38

电话:5886668

三、特药待遇申办

  对于有特药待遇需求的参保者,需提出申请,填写《泰安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同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 医疗文书(包括诊断证明、基因检测报告(必要时)、病理诊 断、影像报告、免疫组化报告、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由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评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送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备案后,即可享受特药待遇。

  按照规定,特药待遇自核准之日起生效,待遇享受期 1 年。期满后仍需继续享受特药待遇的,须重新评估确认。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患者可选择 1 家特药定点医疗机构或 1家特药定点药店购药,参保患者不能同时享受 2 种及以上相同适应症的特药。


四、费用结算

  大病保险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在特药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前,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的参保患者,2017 年 1 月 1 日后发生的、 备案前在原渠道购药的,特药费用采取现金结算方式,即先由 个人支付,再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报销时要 提供病历、处方、发票等资料,报销标准不超过省确定的谈判 价格。备案后,要在我市确定的定点医药机构购药。

(二)第二阶段。特药纳入医保信息系统管理后,在定点 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定点药店购药费用暂 不联网结算,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每季度第一个月持《泰安 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发票、病历、处方等资 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特药外的其他医疗费 用按原渠道结算。

来源:泰安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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