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 云 港 V T S简介 连云港VTS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4°44′18.6″,东经119°21′23.4″ 旗台山雷达站其地理坐标为: 北纬34°43′34″, 东经129°28′14″ 连岛雷达站其地理坐标为: 北纬129°45′43.6″,东经119°27′26.5″ 连云港VTS系统的主要设备和性能: 1.雷达监控系统:24海里作用距离,具有跟踪重放功能 2.VHF通信系统:25海里作用距离,具有多频道录音功能 3.水文气象系统:全天候实时检测水文气象数据。 连云港VTS中心: 邮政编码:222042 通信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院前路11号 图文传真:0518-82310 联系电话:0518-82231894/82231904 管理和服务对象: 按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规范规定应配备通信设备的一切外国籍船舶、300总吨及以上的中国籍船舶和主管机关要求加入VTS系统的船舶。 管理和服务水域: 由连云港港口内港水域(由旗台咀与羊窝头连线为东界线,北莺咀与小龟头连线为西界线,两线与陆域围成的水域)和下列七点连线所围成的水域。 (1)羊窝头(34°45′21″N,119°29′37″E) (2)羊窝头正北3海里处(34°48′21″N,119°29′37″E) (3)车牛山(34°59′45″N,119°49′17″E) (4)达山岛(35°00′30″N,119°53′26″E) (5)34°50′28″N,120°01′57″E (6)34°40′36″N,119°45′00″E (7)34°40′36″N,119°27′10″E 工作语言:汉语普通话和英语。 工作时间:北京时间00:00—24:00 连云港VTS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和《连云港海上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在本VTS区域实施船舶交通管理,提供交通服务,支持联合行动。 航 路 规 则 引航:外国籍船舶在VTS区域航行、移泊时,实行强制引航 航速:航道内航行,航速不得高于10节;港池内航行,航速不得高于5节;在航道内交会时或航经水上水下作业水域时, 应注意慢车缓速通过。 追越:外国籍船舶和300总吨及以上的中国籍船舶在航道内禁止追越。 避让:300总吨以下的中国籍船舶在航道内航行,应及早给外国籍船舶和300总吨及以上的中国籍船舶让出航道;穿越、插入航道的船舶,不得影响在航道内航行的外国籍船舶和300总吨及以上的中国籍船舶的正常航行;航行船舶不得影响外国籍船舶和300总吨及以上的中国籍船舶在掉头区正常掉头。 锚泊:在连云港锚地锚泊的船舶应遵守主管机关颁布的有关锚泊管理的规定。 通 信 程 序 禁 止 和 许 可 VTS中心通信频道 呼叫频道: 16 业务通话频道:69 播发航行警告频道:69 呼叫:连云港交管中心 注意:在VTS区域所有船舶应在VHFCH.16上保持守听。 航行通(警)告播发时间为北京时间: 禁止: 船舶在航道、港池、掉头区及禁锚区禁止锚泊。 在航道、锚地、港池、掉头区及其附近水域禁止捕捞和养殖。 禁止抛弃任何废弃物。 禁止船舶在助航标志上系泊。 船舶进行下列活动,必须经VTS中心许可: 外国籍船舶和300总吨及以上的中国籍船舶使用航道(需要提前一个小时申请)。 在航道内吊拖、试航、测速。 船舶在锚地以外的通航水域锚泊。 船舶在锚地进行过驳作业。 锚泊时进行下列事项: 拆修主机、锅炉、锚机、舵机; 进行试车、试航、试笛、试放火箭信号、校对罗经; 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 在锚地并靠。 船舶报告 交通服务 到港预报: 发给:连云港交管中心 内容:船舶概况、载货(客)情况、预计抵港时间 时限:遵照法律、法规要求 途径:通过代理或船公司 过港线报告: 时间:驶过连云港VTS区域门线时 内容:船名、国籍、吃水、及下一步行动 抛、起锚报告:时间:抛锚完毕、起锚前30分钟 内容:船名、锚位、抛/起锚时间 位置报告: 时间:进入/驶出航道、靠/离泊完毕 内容:船名、位置及动向 紧急情况报告:时间:船舶发生或发现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等紧急情况时 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装载、损失情况、 救助需求等 异常情况报告:时间:船舶发现助航标志异常、有碍航行安全的碍航物/漂浮物、以及其他妨碍船舶安全航行的异常情况时 内容:时间、位置、发现异常情况的描述 驶离报告: 时间:驶离VTS区域时 内容:船名、时间 变更报告: 时间:锚位和航行计划发生变化时 内容:船名、变更的内容 VTS中心可提供: 信息服务:船舶动态信息、助航状态状况、水文气象信息、航行通(警)告信息或其他重要的安全信息。 助航服务:提供有关安全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支持联合行动:采取应急措施,协调救助。 其他交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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