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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如《学诗小札》之二:作诗三“要”

 梦醒小径边 2017-02-02

二、作诗三“要”

上面談了作诗三“不”,現在再談談三“要”。

第一,寫出诗來要有诗味兒。我們作诗,不論學寫古體诗詞還是用現代漢語寫新诗,都意味着不是寫散文,不是堆砌概念和辭藻,更不是張貼標語,呼喊口號或編順口溜、數來寶,而是在進行一種相當艱苦的文藝創作。唐人裴說有兩句诗很有意思:“讀書貧裏樂,搜句靜中忙。”所謂“静中忙”正是一種緊張而快樂的腦力勞動。它要求诗人開動腦筋,斟酌詞句,力求用精粹的語言文字表達美好的思想感情。我們有些同志,有創作激情,有一閃即逝的靈感,也有急於把一種意念用文字表達出來的迫切要求,可就是苦於缺乏诗的語言。有時寫出來的內容並不壞,只是用語太空泛,詞滙太貧乏,總之诗味不足。這樣,即使寫得數量再多,水平也不易提高。要想寫出有诗味的诗來,我看除了生活經驗和對事物的反應敏感外,還要多讀,讀好诗,甚至讀書範圍不限於诗。缺乏學問的素養和藝術的磨煉是不易寫出好诗來的。現在有的老年同志愛寫舊體诗詞,而舊體诗詞並不好寫。有些中青年同志比較喜愛新潮,多寫所謂“朦朧诗”,結果只有“朦朧”而沒有“诗”,對讀者自然也就缺乏吸引力。1936年,舍弟同賓十一周歲,在先父的指點下學着寫诗,曾寫過一首五絕:“碧水映紅日,輕烟縷縷飛。春風吹陌上,獨自抱書歸”。這確是一個小學生放學回家的形象。還有一首是:“獨步荷池畔,繞花到四更。疏星襯明月,萬籟盡無聲。”看似平常,却饒有诗意。而我當時連作诗的門兒都摸不到,先父每斥我為笨貨。直到1944年我二十二歲,才算學會了一點寫诗的門徑。當時因初戀失敗,心境頹唐,曾寫了一首七絕:“落花微雨夢中身,燕迹空悲梁上塵,吟到當時明月在,平生不負負心人。”其實前三句都是從晏幾道的《臨江仙》抄來的,只有一句是自己的真實感情,不過總算像一首诗了。

第二,寫舊體诗詞一定要講究格律。格律實際就是作诗填詞的規矩、法則。我們做游戲,還要定幾條規則,為什麽到了文藝創作就想打破規律呢?什麼是舊體诗詞的格律,下文再談;但這裏我只想強調一下,既要寫舊體诗,尤其是寫近體诗(即五、七言律诗和絕句)和填詞,最好是按诗詞格律辦事。鄧拓同志當年在《燕山夜話》裏曾有一段名言,大意說如果你填一首《滿江紅》的詞,而字句平仄全不符合《滿江紅》的格律聲調,那最好改稱“滿江黑”,不必借用“滿江紅”這個調名。現在有人填“詞”,除句字數大致不差外,格律平仄一概不管,讀起來不僅沒有诗味,而且使人感到十分吃力。俗語說“吃力不討好”,何苦要作诗呢?

第三,寫舊體诗詞一定要押韻,而且韻脚應力求妥帖。封建時代的文人寫舊诗,尤其是近體诗,大都依照唐韻;後來又有“平水韻”,基本上還是依據唐韻。到清代,則一律依照《佩文诗韻》,因為那是官方規定的。清末以來,這個規定已逐漸被打破,現在有的人則往往只憑主觀隨意性而不作深入地研究了。我個人認為,連戲曲唱詞還要講“十三轍”,作诗豈可不考慮押韻。今天有些人,不僅開口韻的字(韻尾收_n的,如身、新、因、鄰等字)和閉口韻的字(韻尾收_m的,如深、心、音、林等字)混用不分,而且連“中東”轍和“人辰”轍也混用起來,實在有點令人不能卒讀。在戲曲“十三轍”中,是沒有“_eng”或“_ing”這一道轍口的(即“庚亭”轍),而普通話中則有之。我個人是不同意把“_eng”或“_ing”的字同收“en”和“ong”的字在一起混用的。這樣混用,即使作為戲曲唱詞,也不算很規範;如果寫律诗時韻脚的字也這樣任意混用,就更不妥當了。還有,由於普通話中沒有入聲字,有人寫舊體诗便往往把某些入聲字任意當作其他聲調的字來用,並與某些非入聲字一同作為韻脚字混用通押,我看此風不可長。因為你如果把這些“框框”都打破,那還不如寫白話诗或寫散文更為明暢易讀,又何必硬稱之為舊體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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