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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籍人员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否享有继承权?(云掌财经的回答,65赞)

 江山寻梦 2017-02-07

我国目前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依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属于福利性质,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我国《宪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


农村宅基地分为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两部分权利。
如果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所有权。

如果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继承地上房屋,但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可以继续使用地上房屋。


在我国农村,长期奉行地随房走的原则,村民继承了房屋,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因此宅基地虽然不能被继承,但是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继续使用宅基地,而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


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丧失其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主体资格以后,是否还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权。2011年《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对此问题做出了肯定性回答:“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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