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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法院公告文稿》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诗意山水李砚宗 2017-02-07
邮寄《法院公告文稿》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作者:李砚宗


法院诉讼公告是由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向社会公众公布的法律文书。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公告的使用非常广泛,法院公告按程序可分为非诉讼公告和诉讼公告。是法院就某些诉讼活动或者特定人和事,依法向社会公开发布和张贴的告示性司法文书。简言之,法院诉讼公告就是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

近期,我们在审查从各地法院向报社邮寄来的《法院公告文稿》时发现一些当事人,或代理人,或书记员等人员,在操作时存在诸多问题,只好将这些不规范的函件退回原处补正,从而耽误刊登,为此特别需要逐一说明:

问题一、请务必打印《法院公告文稿》,文稿和汇款凭证一式一份,两页纸前后有关联的请按上订书钉,或粘贴在一起。

问题二、请务必在《法院公告文稿》上加盖法院院印(有国徽的那种);派出法庭应写明法院名称,加盖法院院印(有国徽的那种)而非法庭公章(有五角星的那种)。地广人稀加盖院印条件不方便的法庭,可登录人民法院公告网(http://rmfygg.court.gov.cn/)首页蓝色导航条浏览公告代理名录办理。

问题三、请不要手书修改《法院公告文稿》内容,若需要修改必须在修改处加盖法官名章,该修改稿必须在承办法院备案,以免与案卷不符。

问题四、刊登《法院公告文稿》请按规定汇款,根据《邮政法》第二十条和《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请勿在信封内夹现金,公告费丢失概不负责。

问题五、邮寄《法院公告文稿》时,写清楚需要送达什么文书即可,不必将《开庭传票》、《或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商标异议书》等等具体的法律文书邮寄来。

问题六、非法院单位(如律师事务所、银行等)需要刊登《公告》,凡内容涉及法院裁判文书的必须一律提供加盖法院院印(有国徽的那种)的具体法律文书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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