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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权力监督 20160114

 yxzxyz15 2017-02-08

2015年,南湖区环保局结合环保系统系列腐败案件,强化源头控制,建立完善28项规章制度,不断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形成了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着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一、规范重要领域、重要环节权力运行机制。

一是在环境执法上。出台《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制度》、《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及初审工作制度》及《移动执法系统使用工作方案与管理制度》等多个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环境现场执法流程、操作规则。2015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895人次,检查企业2727家次。

二是在行政处罚上。制定了《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内部规定》、《南湖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环境违法案件处罚程序,严格执行处罚标准和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程序规定。2015年立案查处工业环境违法行为案件133起,处罚金额577.8万元(其中个案高限处罚达20万元),已移交公安立案侦查5起,移交法院强制执行4起。

三是在项目竣工验收上。制定《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制度》,明确检查的内容及程序,验收的程序、时限要求、信息公开等。严格执行监察大队、管理科、监测站组成验收小组,开展会审会查制度,各司其职,防止个别人员或科室主导实施而出现权利寻租的廉政风险。2015年完成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65家,清理违规建设项目21家。

四是在财务管理方面。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出差报销制度、采购制度等多个制度,特别是针对环保设备采购、日常办公用品采购等环节,明确操作细则,要求中标单位提供《廉政承诺书》,防止在商务活动中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健全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一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出台了《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内部规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办法》,以局门户网站为平台,按照新环保法关于环境信息公开要求,认真对照59项公开项目,大幅提升公开栏目及子项目建设,及时发布群众密切关注的环保相关数据和信息政策解读。2015年已公开各类信息616条。

二是建立阳光审批制度。出台《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办法》,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并联审查制度,规范环保行政审批行为,落实环评项目网上公示制度,对审批事项、承诺时限、法律依据、受理流程、审批结果等全面公开,严格按照流程、制度办事,堵住个人决策的漏洞。2015年已审批项目190个,否决项目26个,涉及资金5035万元。

三是建立阳光收费制度。制定了《排污费征收工作制度》,明确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排污费征收的法律依据、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并在网上公示,防范暗箱操作现象发生。截止目前,排污费解缴入库1095.3万元。

三、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作风效能督察及责任追究办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认真抓好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环保专项资金、效能建设、日常服务、文明执法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健全内部管理和约束机制,强化重点岗位监督,今年纪检组监督检查已开展31次,查处违反效能建设规定6人。

二是深化惩防体系建设。对每个工作岗位实行AB岗制度,列出预防腐败的重点部位、重点事项,一对一制订措施,互相监督执行。同时对照权力清单,结合工作岗位实际,全体干部职工再一次开展风险点排查,重点围绕环保行政审批、环境执法稽查、环境监测、排污收费、行政评审、环保资金安排、环保设备采购、干部人事管理等环保部门“八大职权”,采取自己找、同事帮、领导提等方式认真排查。全局共排查风险点26个,制定防控措施40余条。

三是强化公众参与制度。邀请公众参与处罚案件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等,由群众代表评议和现场察看核实验收企业情况,实现了公众参与从末端处罚案件监管到全过程环保工作监管的转变,切实有效的制约了权力的运行。2015年公众参与审议案件103个,参与人员45人次,涉及金额432.1余万元。并在加强内部评议、强化民主监督基础上,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在社会各界、人大政协等机关部门聘请行风、政务监督员,在局网站上公布投诉电话、电子邮箱,拓宽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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