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4 早眼看医疗 在传统的医院托管模式中,托管医院通常用理事会制,部分医院选择成立管理委员会,在职能上二者基本相同。理事会由受托方成员、被托管方成员和委托方医院院长组成。在理事会成员中,受托方成员通常为公立医院院长、副院长等高层管理人员、委托方成员一般为被托管医院的投资者,被托管医院院长通过双方协商后聘请。 在理事会人数上,托管双方理事人数相等,被托管方院长的加入使得理事会人数为单数,理事会通过投票,对医院的重大事件进行决议。理事会是被托管医院的最高管理机构,主要的职能有: ①聘请院长; ②制定医院的运营管理制度; ③确定医院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 ④对重大仪器的购买进行审批; ⑤评价和监控医院提供的全部医疗服务质量; ⑥保证医院遵循所有适合于医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等。 医院院长全面主持医院的各项管理工作,下设数名副院长分别主持财务、后勤、运营等方面工作及一名执行院长对医疗和护理进行管理。各医疗科室和行政后勤部门均由托管方派出的技术管理团队协助被托管方进行建设。重点科室主任均由托管方派遣的医生担任。部分行政后勤各部门负责人同样由托管医院派遣。 其中财务部作为一个特殊的部门,由双方共同派人进行监管。医院基层的组织医生和护士均由被托管方进行招聘,部分托管医院也派出一定数量的护士长协助基层管理工作。在运营中执行院长分管医院中的医疗技术,科室主任主除科室建设外还要对医疗质量进行严格监督,将公立医院先进的医疗技术和管理理念带到被托管医院中,并且培养人才梯队,提高被托管方的整体医疗水平。 在有学术带头人的科室,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强学科建设,提高核心竞争力。后勤行政部门主要配合医疗部门,最大程度上向其提供帮助。公立医院派遣的托管团队保留在公立医院时的编制,被托管的民营医院新招聘的员工,人事权归民营医院所有。部分医院为得到更高的管理效率,派遣团队通常驻留在被托管医院直至双方合约结束,期间不会有大范围的人事变动,也有部分医院采用轮岗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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