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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认定民间借贷无效及制裁的有关规则

 道德是底线 2017-02-15
  • 【本文提示】本文仅仅对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部分裁判规则作出整理,内容涉及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合同法等有关规定。

  • 【本文所涉及有关规定由赵力加律师整理,并由赵力加律师提供点评,在此表示感谢】

  • 【转载本文请注明出处】

最高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严格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及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同时注意把握国家经济政策精神,努力做到依法公正与妥善合理的有机统一。要依法认定民间借贷的合同效力,保护合法借贷关系,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违法行为,依法不予保护。

  1. 无效

最高法院:认定民间借贷无效及制裁的有关规则

(图片来源网络)

【来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借贷案件意见》】

  • 情形一: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形成的借贷关系,最高法院认为应当认定无效。

裁判规则:无效由债权人引起,只返还本金;由债务人引起,除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利率付息。

赵力加律师观点】

上述规则关注的是民间借贷效力认定及制裁规则,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借贷案件意见》确立了该类问题的裁判规则。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实施后,根据有关规定对该《意见》确立的规则有所修正。根据《合同法》规定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因而,法院对于借贷合同的效力,个案中可能理由可能有所差异,但结果趋于一致。

  • 情形二:下列民间借贷行为无效:

最高法院:认定民间借贷无效及制裁的有关规则

(图片来源网络)

1 以”标会“等形式向不特定人非法集资

2 以向他人出借资金牟利为业的地下钱庄非法融资

3 其它违反强行法的借贷行为

  • 情形三:出借人借款时明知债务人借贷目的是进行非法活动,最高法院认为应当对该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裁判规则:按照民法通则及民通意见处理制裁。

最高法院:认定民间借贷无效及制裁的有关规则

赵力加律师观点】

最高法院注意到个别地方赌博风气严重,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借高利贷的情形较多,借款人往往会因无力偿还债务而导致纠纷,有必要予以规制。此种情况下借贷关系应确定为无效借贷,这也是关于处理借贷纠纷的一种特殊情况。对于此违法借贷,法院按照民法通则及民通意见予以制裁是合乎民意和立法初衷的。


民间借贷行为一直是最高法院关注的重点案件类型之一,该借贷行为裁判规则为各级法院提供了审判参考,但并未能囊括全部类型,甚至有些新的案件类型亟需增加或调整此前的司法解释或增加立法,期待新的法规及早出台,为社会公众谋福!

【再次感谢赵力加律师对于本文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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