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严格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及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同时注意把握国家经济政策精神,努力做到依法公正与妥善合理的有机统一。要依法认定民间借贷的合同效力,保护合法借贷关系,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违法行为,依法不予保护。
(图片来源网络) 【来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借贷案件意见》】
裁判规则:无效由债权人引起,只返还本金;由债务人引起,除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利率付息。 【赵力加律师观点】 上述规则关注的是民间借贷效力认定及制裁规则,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借贷案件意见》确立了该类问题的裁判规则。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实施后,根据有关规定对该《意见》确立的规则有所修正。根据《合同法》规定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因而,法院对于借贷合同的效力,个案中可能理由可能有所差异,但结果趋于一致。
(图片来源网络) 1 以”标会“等形式向不特定人非法集资 2 以向他人出借资金牟利为业的地下钱庄非法融资 3 其它违反强行法的借贷行为
裁判规则:按照民法通则及民通意见处理制裁。 【赵力加律师观点】 最高法院注意到个别地方赌博风气严重,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借高利贷的情形较多,借款人往往会因无力偿还债务而导致纠纷,有必要予以规制。此种情况下借贷关系应确定为无效借贷,这也是关于处理借贷纠纷的一种特殊情况。对于此违法借贷,法院按照民法通则及民通意见予以制裁是合乎民意和立法初衷的。 民间借贷行为一直是最高法院关注的重点案件类型之一,该借贷行为裁判规则为各级法院提供了审判参考,但并未能囊括全部类型,甚至有些新的案件类型亟需增加或调整此前的司法解释或增加立法,期待新的法规及早出台,为社会公众谋福! 【再次感谢赵力加律师对于本文的付出】 本文为头条号作者发布,不代表今日头条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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