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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监督执纪问责担当纪委专责

 南沙孤帆 2017-02-16

以监督执纪问责担当纪委专责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强调,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次用专章明确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完善党内监督体系,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制度保障。《条例》规定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地位作用、职责任务和工作制度,为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重要遵循。《条例》确定纪委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定位。这个“责”就是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的是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凸显的是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履行好这个“专责”,各级纪委才能真正成为党章党纪的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

监督是纪委的首要职责,要坚持围绕中心、加强督查

以监督执纪问责担当纪委专责

监督是纪委担当“专责”的首要任务。监督职责是由纪委作为党内专责监督机关的地位所决定的,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条例》围绕日常监督设计制度,对派驻监督、信访举报受理、把好选人用人的廉洁关等提出明确要求。纪委的“专”就专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纪委要把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负责任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各级纪委必须转变监督理念、找准监督定位、突出监督重点,切实扛起监督责任。在转变监督理念上,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监督职责定位,强化“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的归位意识,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在找准监督定位上,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担负起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在突出监督重点上,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到全市工作大局中去考量,围绕“两聚一高”、“十件大事”等中心工作,加强对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发挥巡察监督利剑作用,扎实推进市县巡察工作,完善市县巡察联动机制,探索与“一把手”汇报制、“三直接”及专项督查相结合,以巡察推动“问廉、问责、问效”;进一步强化派驻监督作用,稳步推进市纪委派驻全覆盖,完善运行协调机制,真正发挥“哨兵”和“探头”作用;严把选人用人的政治关、廉洁关,坚决落实党中央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的要求,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执纪是纪委履职的重要手段,要坚持挺纪在前、执纪必严

以监督执纪问责担当纪委专责

纪律检查机关是执行党的纪律的专门机关。执纪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权。《条例》总结最新实践成果,把“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进条文,明确了执纪重点和方式方法,是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指南。

各级纪委必须坚持以纪律为标尺,在惩与治、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综合施策中,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彰显严管就是厚爱、“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执纪要保持力度。紧盯违反“六项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腐败增量。着力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把执纪审查重点放在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上,强化“不敢腐”的氛围。执纪要方式多样。在违纪处理上,坚持重处分与轻处分结合使用、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结合使用,既注重用好用精立案审查、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又注重用活用足谈心提醒、谈话诫勉、函询了解等方式,对症施策,精准诊疗,增强针对性。执纪要全面精准。聚焦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发现错误苗头就谈话提醒、约谈批评、函询诫勉,有了问题就严格执纪、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进一步完善运用“四种形态”工作程序,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和立案标准,不断提升运用“四种形态”规范化水平。

问责是监督执纪的根本保证,要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以监督执纪问责担当纪委专责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是监督执纪的保证,监督执纪的效果最终要靠问责来强化,没有问责,监督执纪就难以落实到位。《条例》把责任作为贯穿始终的主线,要求以问责作为落实责任的保障。只有高悬问责利剑,把“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原则贯穿始终,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严格追究责任,才能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不落空、工作不空转,激发敢作敢为、善作善为的驱动力。

各级纪委要聚焦主业主责,强力推进问责工作,用好问责这一制度利器,进一步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问责要“织密笼子”。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研究完善针对性强、有效管用、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把问责事项、方式、程序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解决问责随意性大、尺度不一等问题,促进问责精准化。健全工作协 调机制,整合力量、协同作战,变“单打独斗”为“齐抓共管”,共同推动问责工作落实。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切实防止“制度空转”、问责不力、层层衰减情况发生。问责要“不留情面”。抓住“关键少数”,突出问责重点,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都要严肃问责。要坚决破除好人主义、一团和气,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不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问责要“刀刃向内”。各级纪委要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摆进去,对监督责 任缺失、“探头”作用没有发挥、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问责而不问责的,对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健全追责情况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曝光机制,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 严肃问责,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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