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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研究 | 老百姓的权益也是国家的利益!

 晓芜书屋1982M 2017-02-23

2017-02-23 第一经济 第1经济


近代历史过程中,中国的土地政策变动是非常巨大的,从解放前的土地私有到新中国成立以后的1953年,土地所有权都属于农民,1953年开始的农村合作社运动,农民的土地入股实行集体合作经营,直至1956年升级为高级合作社的人民公社制度,取消了农民土地所有权的分红,并且剥夺了农民土地所有权直至今天。改革开放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农民有了一定得土地使用权,大大地激励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土地产出增加,解决了中国人的温饱问题,家庭联产承包以及后来的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确定了一个奇特的制度,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离。
 
所有权的内容是占有,使用,收益,处置,这四项权利。目前农村土地的实际使用状况非常混乱,是由于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带来的种种问题。农村土地分成三大块,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


一、农用地。现在农村实行的是2005年实施的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其主要内容是,农民的承包经营的农用地可以转包,转让,出租,互换。但是现实中又出现了入股,合作等形式。,由于所有权的问题,在这些内容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矛盾。

二、农村土地建设用地。内容是,出租,出让,转让,转租,抵押。


农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在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的,但是现实操作中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农村建设用地大量侵占农用耕地现象大规模地发生,究其原因是为了地方的经济利益。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环节取得入市收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在转让环节取得再转让收益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向国家缴纳调节金。调节金分别按入市或再转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的20%-50%征收。有利益,就有动力。

为了保护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利益,现在又出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措施,叫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农民的承包权经营权确权,可以把经营权转包,转让,出租,互换。但是现实中又出现了入股,合作等形式。


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出让,转租,抵押,入股,合作——这些内容实际上就是土地所有权里面的使用,收益,处置这三个权利。这三项权利都市场流转了,我们不明白土地所有权只剩下占有权还有什么意思,这样的所有权模糊会产生许许多多的问题,今天看到的农村土地兼并和强征都是这种模糊带来的结果。地方政府是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者,也是土地的交易者,又是合同交易的强制执行者。承包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当时被认为是中国对世界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创举,实践到今天出现了土地使用效率,成本上升,严重污染等问题。名以上土地流转是市场化了,但是实际上行政权力还是控制着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处置整个过程。土地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让农民获得最大的利益,避免土地财政和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经济产生。


要给予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以明确的法律地位,保证它的长期性,可继承性。使这样的制度设计恒定,永久。这样就能够吸引资金投入农业,改变农业小而分散的高成本经营,推广集约化农业,提高效率,增加产出,政府做好市场信息平台的建设,为产销二头做好服务。


三、宅基地的流转由于没有政策,现在还是城市一样,土地是国家的,房屋是私有的。


中国现在已经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进口国,大米、大豆、棕榈油市场是第一大进口国,棉花是第二大进口国,猪肉是第三大进口国,我们的三大主粮的进口,小麦占2.6%,稻谷占2.3%,玉米占1.7%。大豆自给率低于20%,2015年的农产品进口额是1168亿美元,自己完全能够产出的农产品还要花美元进口,外汇储备应该用在矿藏资源购买,用在高技术引进和关键零部件研发上。所以农业的产业结构可能出现了严重的问题。



土地产权制度要继续深化和推进改革。老百姓的权益也是国家的利益,土地的全民所有权制度就是这块土地上所有每一个具体个人所有权权利,把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权分割是解决不了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如果把所有权包含的内容拆的七零八落,问题也接踵而来。没有一个恒定的土地制度,很难适应今天的经济发展。

如果能省去摸石头过河,从桥上一步跨过去,又何必折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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