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司法的距离

 道德是底线 2017-02-24

新法院落成,远离了闹市,交通没有以前那么便捷了。一天,一位律师向我开玩笑地“抱怨”:如果法院建在山上,我们岂不是也要到山上去诉讼。

有两人处即有矛盾纠纷,有纠纷处即需解决。法院就是一个居中解决纠纷的场所,在纷繁复杂的纷争中,法院变得不可缺少。如此说来,法院如果真的建在山顶上,当事人、律师等需要参加诉讼的人确实是要到山顶上诉讼的。

法院终究是一个场所,物理上的距离是容易克服的,我们可以跋山涉水,我们可以不顾舟车劳顿,最终为阐明自己的观点去寻求并获得一席之地。但当事人不是为法院而来,当事人是为法而来。他们走近了法院,他们走近法了吗?如果法与他们之间有距离,那么在他们克服这种距离的时候司法究竟应该站多远?

法是如此活生生的,上班有法,下班回家有法;买样东西有法,卖样东西也有法;生活中小小摩擦涉及法,大是大非也涉及法。一个人出生,法予以认可,一个人死亡,法律送完最后一程——死亡证明。如此看来,法与我们的距离是如此之近,只是我们没有感觉到而已。也许缩短距离最有效的途径在于让人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切身地感知法的存在。

司法是一种特殊的感知法的方式,因为到了诉讼这一步,法有时显得很精致,有时却已丧失了美感——对当事人来说,那是“诉讼缠身”。但也正是如此,接近法院、接近司法更能让人们对法留下深刻的印象,所以,中国当下的法院与法官在不断地调适自己的角度,以开放的姿态让百姓近距离甚至零距离接触法院与法官。法官判后释法、送法下乡等等,这种种努力,都是在给司法增色。不过在增色之后,我们却不能轻易忘记司法的本色,如果一个人自愿接近司法、善用司法的能力渐渐衰退,也不能奢望司法在他那里得到善待。“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在司法的本色中勾勒正义,也许更能让当事人切身体会法的存在与其精彩之处。所以法官一面在努力缩短距离,一面又在保持着距离。法官们穿着黑色的法袍开庭,即是“居庙堂之高”保持距离而获得的一种尊严。没有无距离的司法,因为居中裁判的本义即是与双方保持同等的距离;法官的一份裁决,表达的是有逻辑的谴责和无声的褒扬,这只能在一定距离之外才能理性地作出。

都说距离是一种美,但适当的距离才是一种美。太远,则只能取其势,不能取其质;太近,则难免一叶障目,不见森林。

我们可以为法与百姓之间距离的缩短而不懈努力,但司法的距离却不能无限缩短,我们也不能无限接近。法的距离与司法的距离并不是同步的,它们也有各自的测量方法。法院——司法的场所,是让当事人走近的,而不是远观的,所以便捷的交通确是必要;司法也是可以让当事人在走近法院之后进一步走近的,但不是近玩的,应该望而却步。当事人可以在法律的缝隙间游走,有的人也会视法律为儿戏,但一旦进入司法的过程,一旦到法庭上,就应该在自己的角色半径里表达,而不能越雷池半步。要知道,没有距离感的司法就没有了权威与公信。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