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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札记】做一名“善、良、快、乐”的法官

 德吉央金yue 2022-06-18 发布于北京

1995年,我从浙江法律学校毕业后进入余姚法院工作,历二十七年。光荫荏苒,从学生气十足的小年轻历练为一个油腻中年大叔;从书记员到现在担任庭长职务,我长期在民商事审判条线工作,承办各类案件将近五千件,遇见过形形色色的当事人,阅尽了人间的冷暖百态,体会到办案的酸甜苦辣。回顾这些年来的办案经历,如何做好一名法官,我认为可以用四个字概括:善、良、快、乐。

——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浙江省最美公务员、余姚市人民法院陆埠人民法庭庭长叶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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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心怀“善”意

善颜。作为司法形象的承载者,法官应该保持谦逊有礼、宽厚克制的行为方式。法院是一个威严肃静的场所,但过于严肃,特别是态度生硬,会使得习惯熟人社会的老百姓产生抗拒心理。法官没有亲和力,会让老百姓感觉到法律是不近人情的。有了这种感觉,即便是再完美的审判,再公正的裁决也难以让当事人信服。要想稳定当事人的情绪,首先要稳定自己的情绪。态度温和,释法析理,把该说的说清楚,告知当事人若认为判决不公,可以依法上诉;若认为徇私枉法,可以告知其去有关部门反映举报。

善语。在接触当事人时,法官要主动和当事人多说几句,多问几句,多解答疑惑,谈一谈诉讼风险。我习惯在文书送达或者当事人没有到庭时,通过各种途径与当事人沟通,提前了解当事人对案件的意见以及调解意向,有利于接下来案件的处理和解决。但是法官的语言也要有节制,不管是庭审还是日常交流,应当让当事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不能热衷于在庭上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辩论。这不仅不符合法官的中立原则,也会让当事人对法官产生对立情绪,从而形成新的矛盾,影响审判效果。

尽管法言法语是非常必要的,但是遇到当事人欠缺法律知识的情况下,我们要尽量将法言法语转化成通俗易懂的土话、土道理,便于当事人听清楚、听明白。努力通过透彻的说理,让当事人明白案件的是非责任和法律规定,这也是多年的基层工作带给我最大的启发。人民调解员、基层干部调解工作做得好,并不在于他们法律知识丰富,而是在于他们能用贴近老百姓的土话、土道理做当事人工作。这也提醒我在日常工作中要时刻注意沟通的方式方法。

善听。偏听则暗,兼听则明。初始办理案件时,我会先浏览一遍案件材料,心里大致形成一个处理结果,但这是建立在仅仅听原告一面之辞与单方证据的基础上的。案件办理过程中最忌先入为主,诉讼法规定被告答辩、举证,法院开庭审理,并非只是程序事项。在庭审中,法官未对案件有全面的了解前,不能作有任何偏见的判断和评论,对案件的结果不应有任何先入为主的意见,不应该让当事人从法官的言行中感觉出法官对该案已经有了结论性的意见或看法。法官要认真审阅被告的答辩内容与举证材料,多听取双方律师的代理意见,从多个角度思考问题,会比单个角度看事物饱满立体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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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良心与正义

良心意味着自省和自律。法律赋予法官的权力,有时是很大的,法律的空白也会使我们感到茫然。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不时冲击着我们的信仰,处理案件经常面临各种利益的诱惑,这时能够真正约束法官的只有自己的良心。要有羞耻之心,学会拒绝。没有羞耻之心,法官在利益面前就会毫无抵抗力,就会对丑恶现象麻木不仁,就会昧着良心干徇私枉法的勾当。要有恭敬之心,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要将法律职业信仰融化于血液中,烙印在脑海里,落实到行动上。珍惜司法职业,重视司法使命,恪尽司法操守。要有是非之心,在廉洁、公正等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有半点马虎,对真善美要大力弘扬,对假丑恶要嗤之以鼻。如果丧失是非观念,认同并按照所谓的“潜规则”行事,把贪腐当习惯,就会从被动接受到“乐在其中”,最终不能自拔。

良心意味着公平和正义。学法之人心中多有一份引以为傲的法律情怀,这份情怀让我们对娴熟高超的法律技巧顶礼膜拜,对博大精深的法律精神倍加推崇。但如果学法之人心里没有公平正义,不真正理解法律条文背后蕴藏的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适用就可能有失公允,法律解释就可能不够客观,自由裁量就可能随心所欲。法官应恪守职业操守,做到公正、中立、平等地对待案件的每一方当事人,因为当事人可以接受败诉,但无法接受不公平;社会允许法律有漏洞,但不允许法官不公正。在具体案件中,法官要敢于坚持原则底线,坚定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则;要树立程序公正优先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努力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统一;要客观中立审理案件,坚持独立思考、自主判断,以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良心意味着品德和修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我们党对党员干部要求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体现在审判领域,就是作为一名法官永远别让技巧胜过品德和修养。一个细小举动,一句温馨话语,都透露出法官体恤民情、推己及人的修养,会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法院的公正与法官的品格,感受到法官公正品格传递的法律之美。相反,接受一次宴请,破坏一个规则,谋取一点私利,自认为恶小无人知,都是对法官良心最大的践踏,都会留下一个污点,减损一份威信,失去一片民心。

良心意味着使命和责任。要做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就意味着法官要更多地关注法条之外、情理之中的因素,意味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和压力,意味着要将法律、社会、人情的更多因素融入司法的过程。这种融入对于法官来说,绝不是像做数学题一样对法条进行加加减减。有时,为了一个事实细节,法官必须克服种种的困难和障碍。能够让一名法官做到这些的,只有强大的使命感。对于法治事业,法官既要有超凡脱俗的价值观,又要有脚踏实地的使命感,能够从工作中得到超出名利之外的意义。要保持敬业精神,法官代表国家依法承担定分止争、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职责,就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从事业务活动,既要及时、合法、公正的处理案件,又要严格执法守法、客观公正。

03

唯“快”不破

此“快”,是为勤快。工作中需要口快、手快、脚快。

口快。多请教。办案经验需要日积月累,接手的案件不乏简案,但也有很多案件是第一次碰到,会有不理解和迷茫,此时就应该多向老法官请教,这也是提高自己业务能力的途径。老法官对于案件的办理,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我们可能会有意外收获。

手快。要以“马上办”的行动干事,以“讲奉献”的情操干事,以“钉钉子”的韧劲干事,急当事人之所急,把工作落实落细。我的习惯就是案件集中排期开庭,然后趁中午休息的时间,将庭审中的抗辩意见、质证意见尽快记录至法律文书中。一来可以避免遗忘、遗漏,二来也可以提高效率,尽快将法律文书书写出来,对当事人也是一种负责。

脚快。正如马锡五审判方式所提倡的,有些案件的办理,需要我们去现场查看或者上门协调。如相邻权纠纷、土地租赁案件,不能仅凭当事人提供的一些照片、示意图来判断,必须要去现场实地查看,不然会导致误判。脚头勤快,当事人也是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的,有利于案件的顺利解决。在我办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双方因工程量等争议长期未能结算工程款,而未签订书面协议、具体管理人员去世等因素,给案情事实的查明带来了重重困难。我承办该案后,先后两次召集双方到现场进行勘察,又三次走访、联系了相关工程所在地的村干部及知情的村民,最终确定了施工的大致范围。经过两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这起纠缠五年的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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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乐”享司法事业

乐业。乐于本职,做好一名法官,首先应当对本职业有热情和激情。我们选择法律专业,选择进入法院工作,应当说我们主观上有乐于从事这份职业的兴趣和爱好。我高考时选报法校,就是怀着对这份职业的憧憬和向往。客观上,法官能否做好本职工作,其工作积极性和敬业精神十分重要。有了这份精神,工作积极性得到充分的激发和调动,就有了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否则就会失去做好审判工作,更好地发挥自己爱岗敬业之主观能动性的基础。

乐学。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乐意学习,是不断增加自己素养的途径。专业的知识、社会的阅历、办案的经验,都是通过不断地日常学习积累。一是要有学习的自律和规划。我毕业参加工作后,又通过不断地学习最终通过全国法院初任审判员考试,并于2000年1月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开启了我的法官之路。二是要善用大数据。身处信息时代,我们有多种途径来学习专业的知识,我的微信关注中就订阅有最高院、法眼观察等公众号,一旦有案例公报、新法实施等推文,第一时间通读一遍,了解内容、精神及导向。三是要有学习的动力。我的妻子是一名医生,她也保持着良好的学习习惯,在日常生活中带动着我一起加入学习,共同进步。

乐天。法官职业需要有一份良好的心态,妥善处理好工作与生活、自己与他人的关系。从事这份职业,见多了喜怒哀乐,要学会掌握自己的情绪,不要让这些情绪影响到自己的生活。从事这份职业,应当在意案件是否处理妥当,当事人是否满意,不要计较个人得失,以解决百姓急难愁盼的心安换取职业尊荣感和愉悦感。

来源:余姚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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