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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品读〗[刘正成新著]书法审美历程《书法艺术概论》下篇十章〖学术新论〗

 青未了tfabd1xk 2017-02-26
刘正成新著:
《书法艺术概论》下篇
书法审美历程(十章)



第一章 史前传说:文字之始即书法之始


5、刻划符号与象形文字  

安阳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字已经是一种成熟的文字,而这种龟甲兽骨并主要用于宗仪礼卜筮的文字载体并非是常态的。《尚书-多士》云:“惟殷先人,有册有典。” [6]根据甲骨文“册”与“典”的字形证明,与甲骨文同时代甚至先于这个时代的文字载体应该是木片与竹片,用绳子串联的木片、竹片上的文字才应该是册与典的常态。但由于竹、木片的保存较难,至今未发现殷商时代或更早时代的简牍,所遗存在甲骨、陶器、石壁上的,大多是介于画与字之间的刻画符号,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些刻划符号就是文字的雏形。例如,舞阳贾湖甲骨文“目”字,就是一只眼睛的抽象绘画。李学勤认为,大汶口陶文是“炅山”二字,是“作鸟立于山上之形,其‘山’作五峰”。他还认为:“鸟在山上,可读为‘岛’字。” “目”与“炅山”这两组刻划符号,就是一个非画非书极为抽象极为优美的象形文字的典范。[7]唐兰认为:“文字的发生,总远在夏以前。至少在四五千年前,我们的文字已经很发展了。” [8]越来越多文字刻划符号出土的事实,证明他的推想显非虚妄。他还说:“文字本于图画”,“文字是由图画逐渐变成的,愈早的象形和象意字,愈和图画相近”。[9]图画象形和抽象的美学原理,可以说是中国象形字的美学原理,只不过刻划符号象形字则更为抽象并达其极致而已。实际上,人类的一切艺术均起源于对自然的模仿与抽象。亚里士多德认为,模仿是人的本能,人类最大最普遍的天赋就是模仿。他在《诗学》里说:艺术“实际上是模仿,只是有三点差别,即模仿所用的媒介不同,所取的对象不同,所采的方式不同”。其实,比中国文字略早的苏美尔文字和古埃及圣书体文字,也是采用象形抽象的美学原则创造出来的,只不过说这种创造因拼音发展成字母后戛然而止,作为表意的中国文字则继续前行走向了艺术的辉煌。

李泽厚《美的历程》对仰韶、马家窑陶器纹饰从动物形象的写实(模拟)渐变为抽象化、符号化(表现)的过程,归纳于贝尔的“有意味的形式”的原始形成过程。[10]英国学者迈克·苏立文(Michael  Sullivan, 1916--)教授在他的《中国艺术史》一书中更为贴切地认为:中国史前艺术特征贯穿了“天人合一”宇宙观,充满自然的造型和自然的韵律,可以启发人类本能的美感,让人能直接欣赏其艺术,而并非像印度艺术那样,必须要先了解许多形而上学哲学的内容后才能欣赏它的外型。他说:“中国艺术的特征与美的特点,主要就是由于这种天人合一的表现。可能由于这个原因,使得某些西方人虽然对于中国文化没有多大兴趣,但也会热衷于收藏及欣赏中国文物。是否他们感觉到中国艺术家与手工艺匠在动作中不自觉形成,并且在感觉上是否也能配合大自然的韵律?”[11] 这个观点用来阐释中国史前象形文字与书法艺术逼真于自然的造字原理及其美学特征,应该是很贴切。苏立文的这一论点,包括他对中国新石器时代大量彩陶纹饰的研究在内,在众说纷纭的国际学术界,也为驳斥中华文明并非非洲、西亚文明东渐说提供了重要而切实的美学依据。


6、书与契  

古之文献称为“书契”。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欣赏这几千年之中遗存的各时期文字刻划符号遗存的时侯,都可以欣赏到文字造形结构的简洁巧妙和刻划线条的优美多变,是可联想到书写的状态的。我们并没发掘出史前时期的文字书写工具,但我们从出土甲骨上看到了毛笔书写而未镌刻的朱色字迹。大量仰韶、马家窑文化彩陶上的纹饰,也可以感受到毛笔书写线条的优雅姿态和表现力。十多年前山西临汾陶寺出土的朱书“文”字壶,经碳14年代测定,距今约为4600年至4000年左右,大体相当于我国古史传说中的尧舜禹时期,它已经证明了用柔软笔毫书写文字的实证。李学勤解析“书契”二字:“书”字从“聿”,像握笔书写;“契”字从“刀”,像执刀契刻。可见古人表现文字的方式是刀、笔并用。他说:

很早就有考古学者指出,毛笔的发明或许早于文字,仰韶等文化彩陶器的纹饰,不少便是用毛笔之类刷形器具绘制的,毫锋宛然。同时,彩陶大都是以朱、黑两色矿物质颜料描画的,所以书写文字必需的笔、墨两者,那时已有雏形具备了。

我们还可以想象,彩陶上颇为精细的纹饰的绘画,训练了人们不断改进毛笔的制作。比如花纹里的粗笔,要求用长大柔软的笔毫,细笔,则需要笔毫尖细刚硬。更重要的是,由纹饰的绘画,古人学会了灵活自如的运笔方法,能驹直接移用于文字符号的书写。[12]

西安半坡仰韶文化遗址出土了两方很大的石砚,与后世所用砚极似,还有一个研彩墨的石丸,这就是绘制彩陶纹饰所用笔墨的实物证据。中国在3000多年前就有数以千计姿态各异成熟优美的甲骨文字存在,未来更多的毛笔书写象形文字和符号遗迹和笔墨工具的出土,不但会丰富中国文字成熟的历史,也会让史前书法艺术创造的历史清晰起来



〖侯勇品读〗

从字形证明“典”、“册”应该早于甲骨文,但是我们没有见到那个时候的实物,引用二重证据法,就不成立。如果按现在的说法,目前我们认为的最早的文字是甲骨文,这个说法是在甲骨文的出现,证明文字已经成熟,在这之前,刻划符号,及图形的产生,推动的文字的发展,这一点,在半坡文化遗址中多有体现。诸如刻在陶器上的符号,笔画虽简单,但是形状规则,已经出现许多基本笔画,另外一个,就是发现了石砚,无疑可以推断出毛笔在那个时候也有雏形了。另外一个,就是象形文字随之产生,这里面,苏立文教授一个中国化的名词“天人合一”说文字及象形的出现,启发了人们本能的审美意识,从而也驳斥了中华文明源于西方的说法。


刘正成回答:
《尚书-多士》云:"惟殷先人,有典有册。"这是一重证据;安阳出土"典"字甲骨,这是第二重证据,为何不成立?法官没有看见嫌犯杀人,就不能判嫌犯杀人之罪?你想用我之矛攻我之盾,可我既无矛又无盾,奈何?哈哈!


课件图片中的大汶口陶文、临汾陶寺朱书“文”字壶和邹平丁公陶文图片都是比安阳殷墟甲骨文早的文字。

侯勇:老师一提醒,是这么回事,甲骨与《尚书-多士》即为地下之证据和文字的记载的印证,符合二重证据法,谢谢老师批评。图片添加于后,供网友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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