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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会计不得不告诉你的老板,直接将公司收入转入自己的个人账户的风险!

 昵称31337160 2017-03-03




有时候我真的挺佩服私企会计,特别是在一些不正规,老板瞎整的私企工作的。我不得不佩服他们强大的心里素质,因为在这种企业你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太多了,而且往往你学的多,知道的多越累,因为你知道了也无力改变。有时候反而无知者无畏更好,但是随时又都是走在法律的边缘,就怕那天湿了脚。真的,佩服!但是,真正的无知者无畏风险太大,还是要凡是有所了解,做到自己心中有数,把控好风险,关键时候才好全身而退。

比如很多私企存在一个问题,老板经常从公司账上支钱,又不还,又不打借条。这种情况会计也很想知道风险在那里,下面有图有真相,那就这个问题,我们来具体扒一扒风险点。





举一个案例:

    “甲公司的股东A将公司的营业收入一千万元直接转入自己的个人账户,但是甲公司在财务处理上仍然将一千万元的收入正常入账,且及时进行纳税申报,交纳税款”。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这个案例所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纳税方面的责任

    我们假设股东A是出于逃避税收的考虑才将公司营业收入转入自己的个人账户(若非出于这个目的,股东A完全没必要这么做。此外我们暂不考虑股东A是出于急需现金或转移公司财产的情形)。

 (一)在交纳增值税方面,一千万元的货款需要交纳的增值税金额为一百七十万由于甲公司已正常入账,因此在交纳增值税方面是不存在风险

 (二)在交纳企业所得税方面,不考虑成本因素一千万元需要交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为二百五十万甲公司若正常交纳企业所得税方面也是不存在风险

 (三)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股东本应该入公司的帐的资金转到个人账上,视为对股东个人的分红应该缴纳20%的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A股东应当交纳两百万元人股息红利所得税。股东A直接将公司的营业收入转到个人帐又未缴纳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该行为属于重大违法犯罪行为

 (四)公司本来有一千万元的现金收入,但是由于股东A该笔资金直接转到个人名下,导致公司少了一千万元的现金,这将会甲公司年度报告公示产生重大影响。

刑法上的责任

(一)一千万元的营业收入本来属于公司的资产。如果公司股东A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公司的货币资金一千万,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且即使该公司是该股东的全资公司,亦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股东A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若将一千万元挪作他用,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三 民事上的责任

(一)一千万元的营业收入属于公司的资产,若甲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个人独资企业,将引起公司与个人财产的混同,当遇到对外承担责任的情形时,则极可能会导致无限连带责任,具有重大的法律风险(相信大家都知道郎咸平状告小三的案例,小三就需要证明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的独立性,不然就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若甲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话,那么股东A需要将这一千万返还公司,并在这一千万内承担责任。

(二)、如果客户直接将一千万打A股东的个人账上,从公司法和民法的角度来说,公司人格和股东个人的人格是分立的,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因此,客户与公司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公司可以以自己未收到款项为由拒绝向客户交付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因此这对于客户来说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综上,公司人格和股东人格是分立的,两者虽具有关联关系,但是系不同的民事主体。股东对公司的盈利只能通过分红、股息等方式实现因此,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好不要直接将公司款项直接转入自己的个人账户。

所以老板如果在公司支取钱的时候,最好告诉他这些风险,尽量和老板沟通,让他及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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