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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真正的“宗教改革运动”?|宗改五百年纪念专栏

 Job622 2017-03-06

橡树出版之【宗改五百年纪念专栏】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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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年10月31日,威登堡大学的神学教授马丁·路德贴出一张布告,遂成为著名的《九十五条论纲》,标志着宗教改革拉开序幕。因此,我们以今年作为宗改运动五百周年。但是,宗改运动绝非一人一时一事这么简单,它代表着从16世纪开始至今甚至无法停止的历史时期。从今天开始,我们特开设“宗改五百周年纪念专栏”,会推出系列文章专题以纪念。我们的纪念,是为着天上那位三位一体的上帝如此深爱我们,亲自籍着他忠心而又勇敢的仆人帮我们除去一切的障碍、拦阻和门槛,尤其是那些表面冠冕堂皇的虔诚偶像,他都亲自破碎。这场改革运动贯通历史,将神的国度大大拓展。愿我们了解并纪念那段历史,为的是更知道神如何掌管他的国度和百姓。

16世纪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历史时期,它为后来发展起来的现代西方基督教的许多特征奠定了基础。“宗派”的兴起就是一个可以追溯到这个时期及其影响的重要特征。从那时开始出现了不同类型的基督教会,如圣公会、浸信会、路德宗和公理会等等。这个时期是一个充满创造性的时期。这个时期不仅产生了在松散意义上所谓的“新教”,同时也在神学和灵性上更新了天主教。这段时期对于形成现代基督教具有重要的地位,需要认真地讨论。

 

尽管用来指称这段基督教历史的词语可能会导致误会和争议,一个普遍倾向仍是将这段时期的事件统称为“宗教改革运动”(Reformation)。

 


许多学生探讨宗教改革运动的问题,就像中世纪的旅行者接近德意志南部广大的黑森林一般,有点犹疑,并带焦虑,经常担心前头尽是难以通过的地带,或至少是他们极易迷失方向的地方。他们往往像是探险者,冒险深入新的领域,不晓得可以找到什么,有时在未经勘探的旷野迷途,有时却因意想不到的远景与山谷而兴奋雀跃。

 

正如但丁(Dante Alighieri)一样,他们发现自己也在期待一位引导他们的向导维吉尔(Virgil),通过这若非指引就难以明了,显然相当错综复杂的事情。这些学生的试探之一,就是忽略了所有宗教改革运动的“观念”(ideas),而只是集中于它的社会或政治层面。不过,这种较容易掌握宗教改革运动的方法,代价却是难以捕捉其作为历史现象的精髓,以及不能明了当代许多关于宗教世界及其他领域的争论,为何仍然是以宗教改革运动作为基本参照点。

 

对于一位同情现代西方文化俗世主义的学生来说,要认识一个由宗教观念推动的运动,困难程度可想而知。我们常常倾向把这些观念置于边缘位置,并以现代的世界观来了解16世纪。不过,正如任何历史现象一样,宗教改革运动也要求它的诠释者进入它的世界观中。我们必须学习融入其关怀与观点中,借此明白这些事情如何影响历史的洪流。瑞士及日耳曼的宗教改革运动,直接建基于值得考虑的宗教观念。即使是在英格兰,当地形势使得政治因素比宗教观念影响更大,这些观念仍然对改教发展具有核心的意义。我们需要尽量清楚解释宗教改革运动实际上所建基的宗教观念,以及这些观念又如何影响接受它们的人。

 

“宗教改革运动”一词立即显示了某些事情(在此则是指西欧的基督教)要改革。正如被历史学者用来表明人类历史时期的许多其他名称,例如“文艺复兴”或“启蒙运动”一样,“宗教改革运动”一词也是备受批评的。例如,在12世纪西欧教会出现过类似的改革努力,但“宗教改革运动”一词却不会用来形容这么早期的运动。某些人可能认为,还有其他名称更适合我们谈到的这个16世纪的现象。

 

无论如何,“宗教改革运动”一词一直是广泛地被接纳为这运动的适当名称,部分由于这运动承认,西方教会不论在建制上、实践上与观念上,都需要激烈而彻底的检修。这个名称有助于表明其所指称的运动,同时具有社会性与思想性的层面。

 


“宗教改革运动”是历史学家与神学家用来标示以路德、茨温利与加尔文为核心的运动,这运动关系着在西欧地区基督教会在神学上、道德上及体制上的改革。从其开端到大约1525年,宗教改革运动可说是环绕今日的德国东北部发生,以马丁·路德与维滕堡大学为核心。然而,在1520年代早期,宗教改革运动亦在瑞士的苏黎世独立地萌芽。经过一连串复杂的发展,苏黎世的宗教改革运动渐渐经历了一系列政治和神学的调整,最终主要与日内瓦(今日瑞士的一部分,然而当时是一独立的城邦)及加尔文联系在一起。

 

尽管宗教改革最初主要集中在德国和瑞士,但它在16世纪对大部分西欧国家都造成了重大影响;一方面掀起了对于该运动至少某个方面的积极回应(例如,在英格兰、荷兰和斯堪的纳维亚),另一方面,在对抗这个运动中也带来了对天主教自身的加强(如在西班牙和法国)。

 

宗教改革运动是非常复杂及多样性的,它的议程已经超出了教会教义的改革,还涉及到基础性的社会、政治及经济议题。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改教重点,在某个国家(如德国)神学议题可能很重要,但在另一个地方(如英国)神学议题可能相对地次要,甚至几乎没有什么影响。

 


“宗教改革运动”一词包含多种意义,加以辨别会有助理解。它的定义包括四个元素:信义宗(Lutheranism)、改革宗教会[theReformed church,往往是指“加尔文主义”(Calvinism)]、极端的宗教改革运动[the radical Reformation,往往是指“重洗派”(Anabaptism)]和“反宗教改革运动”(CounterReformation)或“天主教的改革运动”(CatholicReformation)。

 

从最广义来说,“宗教改革运动”一词是统称上述四个运动。这名称也经常用于较狭义的“新教宗教改革运动”(the Protestant Reformation),而不包括天主教的改革运动。从这个意义来说,它是指上述的三个新教宗教改革运动。不过,在许多学术著作中,“宗教改革运动”一词却经常用来代表有时称为“宪制的宗教改革运动”(the magisterial Reformation)或“主流的宗教改革运动”(the mainstream Reformation)——换言之,那是指信义宗与改革宗的教会,而不包括重洗派在内。

 

“宪制的宗教改革运动”一语并不常见,故此要略为解释。它所着重的是主流改教家与俗世政权(例如诸侯、地方行政官员或市议会)的关系。极端的改教家认为这类当权者无权干涉教会,而主流的改教家则认为教会(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臣服在俗世的政府机构之下。地方行政官员在教会中有权行使职权,正如教会可以倚靠地方行政官员的职权去执行教规、压制异端或维持秩序。“宪制的宗教改革运动”一语旨在表明地方行政官员与教会之间的密切关系,这是马丁·路德或布塞(Martin Bucer)等作者心中对宗教改革方案的想法。

 

上述三个“宗教改革运动”用语的意义,都可以在阅读16世纪作品的过程中遇见。“宪制的宗教改革运动”一词越来越多被用来指前两方面的意义(即指信义宗和改革宗教会),而“极端的宗教改革运动”则代表第三个意思(即指重洗派)。

 

“新教”(Protestant;译按:另译“更正教”或“抗议宗”,“新教”是华人教会较多采用的泛称)一词也要加以解释。这词是源自第二次施佩耶尔会议(the Second Diet of Speyer,1529年2月)之后,该次会议投票结束了在当时德意志地区对信义宗的宽容。同年4月,6名日耳曼诸侯与14个城市一起抗议是次会议的压制措施,维护良心自由与宗教少数派的权利。“新教”(即“抗议宗”)一词就是源自这次“抗议”。故此,严格来说,把“新教”一词用来指早于1529年4月的个别人士、或声称那日期之前的事件属于“新教宗教改革运动”,都是不正确的说法。对于上述日期之前在维腾堡及其他地方(例如法兰西与瑞士)出现的改革派,文献中大多以“福音派”(evangelical)一词称之。虽然“新教”一词经常用来指这个较早时期,不过这用法严格来说是时代措置的错误。


(本文摘编自《宗教改革运动思潮》、《基督教概论》及《历史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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