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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猛料)我市今日起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

 程卫民律师 2017-03-09



降低蓬江、江海、新会住房公积金首套房最高贷款额,降低全市第二套房最高贷款额,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期限,启动贴息贷款……今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第22次全体委员会议,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部分规定。


我市调整后的公积金新政从3月1日起执行,3月1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规定执行。符合贴息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贴息贷款,贷款最高额度、贷款期限和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按原来的审批意见办理。


变化

调整最高贷款额度:一个职工为25万元,两个或以上为50万元


自2016年10月以来,广州、深圳、珠海等多个城市已根据自身的情况,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详见下表)。



为持续发挥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优势,保障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求,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3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第22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规定的请示》和《江门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指导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等。


会议根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管理办法(试行)》,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今后,全市的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的最高额度统一为:一个职工最高可申请25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最高可申请50万元;降低全市住房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一个职工最高可申请20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最高可申请40万元。


此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一个职工最高可申请30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最高可申请60万元;台开鹤恩一个职工最高可申请25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最高可申请50万元。职工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一个职工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增加3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增加6万元。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一个职工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增加5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增加10万元。首套房与二套房贷款额度一致。


记者对比我市公积金新旧贷款规定发现,调整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和2014年10月前一致,但职工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或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原贷款最高额度增加标准不变。


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以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


会议还根据2016年11月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问题的通知》,做出了“对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不得受理其贷款申请”的规定,调整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开始以职工家庭(含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房屋套数。


职工家庭成员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房贷款;职工家庭成员有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的,认定为二套房贷款;职工家庭成员累计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三套或以上住房贷款,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前,我市按照2014年10月召开的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17次会议决议认定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标准。


记者翻查该标准发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是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没有在我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住房的;二是职工家庭在我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住房,申请贷款时在我市没有住房的;三是职工家庭在我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没有全部产权的住房,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是职工家庭在我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二是职工家庭在我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住房,申请贷款时在我市只拥有一套住房,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


东部三区一市启动贴息贷款


会议指出,根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暂行办法》,公积金管理机构资金运用率高于90%的,可启动贴息贷款。


目前,蓬江、江海、新会、鹤山的资金运用率已高于90%,可率先启动贴息贷款,计划今年发放贴息贷款14亿元。


另外,会议还明确要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期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根据实际的资金供求状况,合理安排放款时间,适时调整贷款放款轮候期限,定期公示轮候和放款情况,以便缴存职工、房地产开发公司和银行及时掌握轮候情况。


此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的轮候期限为:购买新建住房的,自符合贷款发放条件之日起轮候3至6个月放款;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自符合贷款发放条件之日起轮候1至2个月放款。


探因

为什么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激增,不能满足职工贷款需求


为什么我市要在这个时候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做了专门的说明——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额增加,贷款轮候放款等措施已不能满足职工的贷款需求。


收少支多,资金净流出13.68亿元


根据住建部等4部门《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精神,我市从2016年8月1日起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从职工平均工资的20%降低为12%。受此影响,我市2016年的住房公积金归集额较2015年仅增加了6.25个百分点。2016年11月,我市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从2017年1月开始,我市民营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为3倍。受此影响,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增速放缓。


在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增速放缓的情况下,我市的提取额却在大幅增加。从2015年开始,我市根据住建部的文件要求放宽了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职工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家庭成员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加上从2015年开始,我市的房产交易活跃,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或偿还住房贷款的比例大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处于历史高位。2015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8.23亿元,同比增长28.59%。2016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2.49亿元,同比增长11.13%。


正是由于入不敷出,我市住房公积金连续两年处于资金净流出状态。数据显示,2016年,我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46.28亿元,同比增长6.25%;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2.49亿元,同比增长11.13%;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8.5亿元,同比减少7.87%;回收住房公积金贷款11.03亿元,资金净流出13.68亿元,资金运用率为95.23%,比2016年初提高11.57个百分点。


此前推出多项措施,仍难解决流动性偏紧状况


2016年,我市为应对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已推出多项应对措施:一是使用了结余资金。2016年,我市不仅将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和回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还使用了历年结余的资金13.68亿元。二是转让资产收益权。截至2016年底,我市转让了40950万元(其中单位定期存款3295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8000万元)资产收益权,获得转让价款48589.95万元,用于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是实施贷款放款轮候。我市从2016年8月1日起,按照办妥抵押登记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放款的日期轮候发放贷款。四是扩大风险准备金使用范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16年7月26日将3600万元贷款风险准备金划回住房公积金专户,用于日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虽然我市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采取了积极措施,但资金运用率仍连续25个月上升,不能满足职工贷款需求。截至2017年1月,我市共收到需要轮候发放的贷款放款申请4169笔,金额达14.15亿元。虽然目前我市已发放贷款1512笔,达4.86亿元,但仍有2657笔贷款在轮候,金额达9.29亿元。同时,轮候发放的贷款额还在以每月近1亿元的幅度增长,流动性偏紧的情况短期内难以解决。如果贷款政策不调整,2017年上半年一手住房平均轮候的时间将会突破6个月。


江门日报记者 刘志聪

本期编辑:小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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