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我想咨询一个问题:近日中央督察组在重庆督查,交办一居民投诉酒店中央空噪声扰民案件,居民多次投诉举报,我局高度重视。目前我们已进行现场检查和噪声监测。经监测,噪声严重超标。我局计划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其间,周围居民又反复电话及书面投诉。我们如果下达了处罚决定书,酒店还是不改正违法行为,居民还不断投诉,最终也不能解决问题。所以我们想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这样对酒店还有一些压力。但关于噪声超标,我局从未使用过按日连续处罚。请您帮忙分析一下,噪声超标能否按日连续处罚? 重庆市某县环保局 2017年1月9日 【解答】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规定了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具体情形。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见,只要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后仍然拒不改正,环保部门就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那么,污染物是否包括噪声污染物,是该案能否按日连续处罚的关键。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该条不但规定了生产经营者防止污染的职责,还规定了包括噪声在内的污染物的种类。 由此可见,对于违法排放噪声污染物行为,也能像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行为一样,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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