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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违约金起诉书

 天涯军博 2017-03-14
这份起诉书还有什么地方需要改动的?可不可以直接向法院递交啊? 起诉书 原告:曹x,男,汉族,19x年x月x日出生,住西安市含光南路x号 电话x。 被告:陕西兄弟置业有限公司 电话:8325111185220699 法定代表人姓名:丘俊 注册地址:西安市雁塔西路161号B座406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6100002009412 邮政编码:710061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23日逾 期交房违约金24315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起诉事实和理由: 2008年6月1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 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沁水新城二期第x幢x单元x号房以566789元出售给 原告。合同第八条约定被告应在2009年12月31日将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 原告。合同第九条约定被告如超过30日不能将房屋交付与原告,自合同第八 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被告按日向原告支付已交付房 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全部房价款。2010年1月中旬原告接电话通 知前去收房。原告去了之后发现小区的道路不通、小区内随处可见建筑垃圾 并且还有未完工的楼层继续施工,水电也未通,更重要的是原告要求被告出 示商品房验收合格的合法证明文件,被告无法提供,仅仅提供了建设,施工 ,监理,设计四个单位出具的一份四方签字,并明确告知原告未曾取得竣工 验收备案表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被告声称按照合同第八条关于交房资格的约定已经具备交房条件。原告认为合同该约定与国家相关法律有冲突,不 符合法定交房条件,故拒绝收房,并在2月4日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向被告 发去拒绝收房通知书,延期交房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应由被告承担。2010年5月 23日原告急于住房无奈之下接收了房屋。 鉴于被告的行为已违反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给原告造成经济 损失和精神损害,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的相关规定,提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此致 灞桥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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