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到期债权的,可以以此为线索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该笔债权吗?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因此,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到期债权的,可以以此为线索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该笔债权。 179、最高法院办理哪些执行案件? (1)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我院申请复议的。 (2)监督案件:不服高级法院复议裁定,或者因高级法院的执行实施行为,向我院申诉的。 (3)申诉案件:包括①不服中级法院复议裁定,或者因中级法院的执行实施行为,虽已经过高级法院审查并书面处理,但仍向我院申诉的。②未经高级法院审查处理而向我院越级申诉,一般不予立案,按照信访督办程序办理。但是,如具有反映久拖不执,经信访挂网督办6个月后,仍未能执结的以及反映执行行为错误,但下级法院对其反映问题未通过异议、复议程序予以审查情形的,原则上可以立案。 (4)按照《民事诉讼法》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向我院申请执行的。 180、向最高法院申请各类执行案件立案应提交哪些材料? (1)复议(监督、申诉、申请执行)申请书及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复议(监督、申诉、申请执行)申请所针对的法律文书。 (3)申诉人提交的各种证据材料。 (4)存有复议(监督、申诉、申请执行)申请书、法律文书的word文档光盘。 181、当事人反映的执行问题在最高法院立案后如何了解办理情况? 凡是2014年8月1日以后立案的案件可以通过最高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或者12368语音自助查询及时获得案件办理的各种信息。 182、对反映执行法院存在违法执行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183、当事人反映执行法院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如何处理? 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184、案外人反映自己的财产被人民法院非法执行的情况如何处理?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5、当事人反映下级法院对自己提出的异议、申诉等问题既不处理也不答复应当如何处理? 您应当对自己反映的情况提出相应的证据,如果确实存在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对您反映的问题不理不睬也不处理的,应当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通过来信、来访、网上投诉等途径反映,上级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属实的会及时督促相关人民法院受理您反映的问题。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存在此种情况的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 186、当事人反映两地或者多地人民法院执行行为相互冲突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对于人民法院之间执行行为相互冲突的情况,您应当先根据前述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向相关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复议。如果问题仍然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应当向相关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 (二)上诉 187、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结果不服,我该怎么办? 您可以按照该法院送达给您的法律文书上的指示与要求在法定期限之内提出上诉,申请该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再次审理您的案件。 188、我应当在何时提起上诉? 若您认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裁判结果确有错误: 不服判决的,您应当在该判决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15天内提起上诉; 不服裁定的,您应当在该裁定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10天内提起上诉。 特别提示1:在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中,一般只有不予受理的裁定、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才可以上诉。 特别提示2:适用涉外程序审理的民事、行政诉讼对何时提起上诉有特别规定请注意。 若您认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确有错误: 不服判决的,您应当在该判决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10天内提起上诉; 不服裁定的,您应当在该裁定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5天内提起上诉。 若您认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确有错误: 不服与刑事裁判一同作出的附带民事判决的,您应当在该判决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10天内提起上诉; 不服与刑事裁判一同作出的附带民事裁定的,您应当在该裁定送达给您之日起的5天内提起上诉; 不服另行审判后作出的附带民事判决的,您应当在该判决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15天内提起上诉; 不服另行审判后作出的附带民事裁定的,您应当在该裁定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10天内提起上诉。 特别提示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只有您对案件的附带民事部分的裁判结果提起上诉的,第一审对案件刑事部分的判决即会在其上诉期满后发生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4:逾期不提起上诉的,第一审裁判文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189、我住在国外,想对国内审的一起民事案件提出上诉,不知道是否来得及? 您如果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并且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判决、裁定,您可以提起上诉的期间都是自该裁判文书送达给您之日起的30天内。 若您不能在上述法定期间提起上诉,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190、民事(行政)上诉状怎么写? 民事上诉状应当包括: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第一审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受理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上诉状的时间。 特别提示:行政诉讼的上诉状可参照本民事上诉状撰写。 191、刑事上诉状怎么写? 刑事上诉状应当包括: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该文书的时间; ●第一审法院的名称;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上诉状的时间; 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起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特别提示: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无上诉权,因此其并非本文书中所谓的“上诉人”。若其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该判决、裁定后5天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上诉权的主体为: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另外在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192、我该如何递交上诉状? 您应当向作出您案件裁判文书的第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与其他上诉材料以提起上诉;若您直接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递交上诉状,也能启动上诉程序,这两种方法的效果是一致的。考虑到您的方便,我们建议您在上诉时直接将上诉状以及其他上诉材料递交给您的第一审法院,以便法院高效地为您处理上诉事宜。 ●在向法院递交上诉状时,应当向法院递交一份,同时诉讼中对方当事人有几个就应当再递交几份。 ●民事或者行政诉讼案件上诉时您应当向法院递交您的上诉状。您如果在一审宣判时或者在裁判文书送达时仅仅口头表示上诉,但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则并不会发生上诉的法律效果,相应的裁判文书因此而生效。 ●刑事诉讼中,如果您确实书写上诉状有困难,也可以口头的形式向法院提起上诉,您应当积极配合法院根据您的陈述制作笔录并签名或者盖章进行确认。 ●在刑事诉讼中是否提出上诉以有刑事上诉权的人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193、能否单独对诉讼费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194、刑事案件上诉期限是多少?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195、行政案件上诉期限是多少? 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五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196、怎样向最高法院上诉? 你应当通过高级法院递交上诉状、身份证明以及委托代理手续后,高级法院将上诉状送达被上诉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并将上诉状、送达回证、一审全部案卷材料报送最高法院。 197、最高法院诉讼费缴纳账号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名称:最高人民法院-(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前门支行;账号:11-200301040005407;大额联行号:103100020039。 (三)申请再审、申诉 198、我申请再审要交费吗? 申请再审不要交纳诉讼费。 但是,如果法院对您的再审申请审查后决定再审,并且再审理由是因为您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您对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的,您可能需要交纳相应的案件受理费。 199、申请再审有无次数限制? 就同一民事案件,您一般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一次。再审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的,您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200、递交了再审申请书,案件是否就能再审? 法院收到您的再审申请书后,将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符合再审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的,则驳回您的再审申请。 201、申请再审、申诉后,是否能停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执行? 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不停止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法院裁定再审的,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您就刑事案件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法院决定再审,再审期间亦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您申请再审的行政案件,未进入再审程序前,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法院裁定再审的,原判决的执行中止。 202、我是否在任何时候都能申请再审? 不是。您一般应当在民事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如果认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者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或者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不得申请再审,但可以就离婚案件已经处理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对于刑事案件,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申诉。如果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或者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未予受理的,或者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可以不受两年申诉期限限制。 对于行政案件,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行政赔偿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申请再审。 203、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效是多少? 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04、民事调解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吗?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205、对什么案件,我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6、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可以申请再审吗? 不可以。 207、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吗? 不可以。 208、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的案件,还能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吗? 不可以。您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209、最高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的案件,还能申请再审吗? 不可以。诉讼程序已告终结,您不能申请再审。 210、曾向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已被裁定驳回的案件,能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吗? 不可以。您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211、我不服生效调解书,能不能申请再审? 你要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法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212、再审申请书应提交多少份? 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213、我怎么写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书一般包括六项内容:(1)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邮寄地址;(2)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名称,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3)具体的再审请求;(4)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须列明所依据的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项)及具体事实、理由;(5)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明确表述;(6)再审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提交法院的日期。 214、申请再审除提交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有其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其中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提交法律服务所函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应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函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人员均应写明电话等便于联系的相关信息。 (2)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系二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5)再审申请人对生效已超过六个月的裁判,还应当提供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或者证明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证据,或者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的证据,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证据等。 此外,再审申请人还需提供被申请人和其他各方当事人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提示:提交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215、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格式有何具体要求? 应使用A4型纸,同时应当按照要求提交再审申请书、身份证明、原审裁判文书、主要证据等书面材料,同时应当按照要求提供清晰、完整的电子文本。包括: (1)再审申请书、原审裁判文书(包括一审、二审、再审等所有裁判文书),格式要求为docx或doc; (2)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电子文本;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的电子文本,格式要求为TIFF或JPEG;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电子文本;委托代理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电子文本,格式要求为TIFF或JPEG; (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的电子文本,格式要求为TIFF或JPEG; (5)支持再审申请请求的证据材料的电子文本,格式要求为TIFF或JPEG。 (6)扫描型电子文件以TIFF、JPEG为通用格式,对材料中有多色、红头、印章、插有照片图片、字迹清晰度较差、黑白扫描模式下无法辨识清晰的页面,以及年代较为久远的历史档案,应当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 (7)再审申请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的包括照片、音频、视频等信息需符合本院档案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照片以TIFF、JPEG为通用格式,音频以WAV、MP3为通用格式,视频和多媒体电子文件以MPEG、AVI为通用格式。 216、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相关材料应如何提交? 你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向专门负责审查接受申请再审案件材料的窗口当面提出并递交相关材料。申请再审人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提交申请再审材料的,应当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按照提交登记表的顺序由接谈法官审查其再审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以及材料是否齐备。 也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请再审案件材料。通过邮寄提交材料的,应在信封上注明提交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材料,并在信封上注明来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申请再审人以邮寄方式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但申请再审案件材料不齐备或需要改正的,应当按要求予以补充或改正。 217、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后,如何知道是否立案? 你可以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网站或者通过12368语音自助查询2014年8月1日以后立案的案件流程信息。 218、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案件立案流程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接收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再审材料后,需要依法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会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按具体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当事人补充材料后,会再次按要求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如果你提交的材料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审批程序编立案号后,会依你提供的送达地址向双方当事人邮寄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你同意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电子送达服务的,最高人民法院会依当事人预留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提供立案信息的推送服务。 219、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期限是多久,为什么立案很长时间了也没有结果? 一般为三个月,但不包括因调取下级法院卷宗或组织调解、案件疑难复杂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所扣除或延长的期间。您的案件有可能正在调卷,或因案件疑难复杂处于扣除或延长审限状态。 220、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上留的法官联系电话打不通怎么办? 可能是法官(书记员)因公出差、正处理其他事务,或休假。如有需提交的材料可通过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上载明的邮寄地址邮寄。你可以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网站或者12368语言自助查询案件办理情况;也通过审判流程公开网站向法官反映有关问题,法官会通过网站及时向您回复。 221、我反映的案件,已经被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下一步应如何维权? 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 222、我申请再审的案件,法院向我送达受理通知书,早就超过三个月了,一直没有结果该怎么办? 首先,请通过电话或审判流程公开网站同承办法官或合议庭联系,确认案件是否存在扣除或延长审限的法定情形,如存在,请耐心等待。其次,如经联系确认不存在上述情形,可依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二项的规定,向检察机关反映,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 223、我反映的案件被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后,经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检察建议、监督),检察机关作出了不予抗诉(监督)决定书(通知书、告知书),下一步该如何处理? 您的诉讼权利已行使完毕,诉讼程序已终结。您的案件法院无权继续处理。 224、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行政申诉的条件是什么? 对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行政案件、中级以下人民法院终审且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查的行政案件不服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225、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刑事申诉的条件的什么? 对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再审判决的刑事案件不服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226、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国家赔偿申诉的条件是什么? 对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并作出结论的国家赔偿案件不服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227、我的案件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我能申诉吗? 不可以。你应当依照法律程序向审理案件的法院反映问题,如果认为审判人员存在违法乱纪的行为,可以登录全国四级法院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228、我的案子没有经过高院复查或审查处理,能够向最高法院申诉吗? 不可以。你先要向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 229、有没有什么不用到北京就能申诉的方式? 有,你可以在家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通过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反映诉求,也可以到案件的一审法院或者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远程视频接访。 230、行政申诉状怎么写?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或申诉人、被申请人或被申诉人以及一审第三人; ●第一、二审法院(或再审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再审申请理由和请求或申诉理由及请求; ●受理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申请书或申诉状的签写日期。 231、行政申请再审或申诉有时间要求吗? 有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232、行政申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 ●当事人身份证明,委托手续及被委托人相应的身份信息; ●原审裁判文书,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法院的裁定或判决; ●原审诉讼过程中已提交的主要证据材料和新证据材料;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33、我向法院申请行政再审或者申诉了,怎么一直没有回音? 行政诉讼法对复查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你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网站或者12368自助语音查询案件办理流程。 234、能否单独对诉讼费提起再审或申诉? 不能。如果你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235、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申诉几次? 二次。第一次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诉,第二次可以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236、我有一件刑事案子,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诉? 你应向案件终审人民法院申诉。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诉。对终审人民法院复查结论仍不服的,可以依法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但不得越级申诉。 237、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少? 从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至迟不超过六个月。 238、刑事案件案外人申诉的问题(案外人对法院判决有异议,可否申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239、刑事申诉的基本要求(申诉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二条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三)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240、刑事申诉的期间(当事人申诉的时间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审判专题 (一)民事 241、作为诉讼当事人,我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 ●作为原告,您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作为被告,您可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应诉和答辩,并可提起反诉; ●作为被告,您可提出管辖异议; ●您可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您可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对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法律规定情形的,您可申请其回避; ●您可按规定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或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您可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 ●您可查阅庭审笔录并要求补正; ●您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但小额诉讼不能上诉; ●您可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42、作为诉讼当事人,我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您应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您应向法院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您应按规定期限向法院提供证据; ●您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您应服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 ●您应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43、我被起诉了,可是起诉书上说的不全是事实,我该怎么办? ●您可以在收到起诉状后15天内进行书面答辩,也可以在法庭上进行口头答辩。答辩状的份数:法院一份,同时对方当事人有几个就再提交几份。 ●答辩的内容可以是案件程序方面的,如起诉不符合条件等;也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如不同意原告的起诉要求等。 ●法院会将您的答辩状发送给原告。 244、作为原告,我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您应该提供支持您主张的证据。 ●如果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证据的,可以请求法院调查收集。 ●对您的主张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您的官司很可能会打输。 245、作为被告,我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您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证据的,可以请求法院调查收集。 ●对您的主张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您可能会败诉。 246、我能请法院帮我调查、收集证据吗? ●如果您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您应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载明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需由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要证明的事实。 247、诉讼中,能委托别人替我和对方进行和解吗? ●可以。但是关于诉讼请求的承认、放弃、变更,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需要在委托书中特别写明;没有写明的,被委托的人就不能代替您做这些事情。 ●委托书中只写明“全权委托或者全案委托”,没有说明具体权限的,是一般委托。这种情况下,被委托的人无权替您进行和解。 248、对于我的民事案件,法院将如何审理? ●法院将根据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您的一审民事案件。 ●简易程序是指法院在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时适用的程序。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由一个法官独任审理。它对起诉手续、传唤当事人、审理过程等方面的要求都比较简单,最大的好处是能在较短时间内快速解决纠纷。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如果标的额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属于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 ●普通程序是指法院审理比较复杂民事案件适用的程序。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由法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它有比较严格的程序要求,不能简单化处理。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您与对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法院同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您如果认为适用简易程序不当,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能否转为普通程序由法院决定。 249、我因为有事不能按时出庭,该怎么办? ●您如果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 ●您应当在开庭前及时与法官或者书记员联系,是否能延期由法院决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的;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250、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多久能等到法院的最终处理结果? ●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自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会有处理结果。有特殊情况的可能会延长。 ●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自二审立案之日起30天内会有处理结果。 法条提示:《民事诉讼法》第176条。 251、民事案件诉讼时效是多少? 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特殊诉讼时效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52、民事一审案件的审限是多少? 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53、民事再审案件审理期限是多少? 再审案件是第一审的,审限是六个月;再审案件是第二审的,审限是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254、我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有困难,能否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255、逾期提供证据有没有不利后果?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256、证人无法出庭怎么办?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257、证人出庭的费用由谁承担?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258、鉴定人能否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259、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能否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260、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能否申请专家出庭作证?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261、回避申请应该在案件审理的哪个时间段提出? 回避申请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的时候提出。如果案件开始审理后您才知道申请回避的原因,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262、我提出回避申请后,相关办案人员是否就会停止案件的审理工作?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263、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是否应当继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264、法院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后多久会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265、离婚案件中被告经传唤不到庭,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66、离婚案件是否必须经过诉前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67、离婚案件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本人是否可以不必出庭?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68、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发生纠纷后多长时间之内能打劳动官司?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多少? 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69、诉讼时效什么情况会中止、中断?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70、劳动争议案件由谁来举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71、哪些情况属于一裁终结?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272、劳动仲裁的时候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去法院诉讼前是否需要对遗漏的当事人重新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273、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时效是多少? 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74、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期限?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刑事 275、法院为什么让我撤回刑事自诉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存在以下情况的,法院会劝说您撤回起诉: ●证据不充分; ●您在事情发生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到法院起诉,法院已不能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 ●被告人死亡; ●被告人下落不明; ●您的纠纷经法院调解已结案,但您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起诉的。 法条提示:《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63条。 276、提起刑事自诉后,我还需要收集证据吗? ●您需要积极向法院提供被告人的犯罪证据或者证据线索; ●如果已提供的证据不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证据; ●如果因客观原因自己不能取得或者提供证据,您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法条提示:《刑事诉讼法》第205条,《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64、268条,《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规定》第12条。 277、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公诉案件的审限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278、刑事申诉复查的期限(法院受理当事人申诉后,一般多久作出处理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279、刑事案件一审审限是多少? 二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80、刑事案件二审审限是多少? 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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