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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丨船舶航行日志应该怎么记?

 王老轨的资料 2017-03-22


海事阿sir

“您好,我是佛山海事局执法人员,现在对你船开展船员履职检查。请出示一下航行日志。”

船员朋友

……

海事阿sir

“额,航行日志怎么一片空白?航行日志不按规定记录可是要处罚的哦。”

这是佛山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开展船员履职检查,尤其是内河船员履职检查经常遇见的一幕。今天就让小编来给广大船员朋友们做个科普,看看大家在航行日志的记录中都容易犯什么错误,请对照改正,只要按规定记载,分分钟“省上千蚊”呦。

01

没有记载。航行日志只写了船名,其他内容完全无记载。

02

无记载内容。只记载开航和到达的地点、时间,其他的情况完全没有记载。

03

没有每天连续记载。开航时就记载,停航时就没有记载,并且记录不完整。

04

没有每天一页。部分船舶每一页航行日志记载几个航次的航行情况。

05

重要地点(或标志)应当每小时至少记载2个,很多船舶没有按规定记载,有的几个小时才记1个。

06

未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

07

驾驶员或船长未签名。

08

乱涂写。随意记载与航行无关的事情。

09

发生事故没有记载或简单记载。

10

未记录安检缺陷的纠正情况。

11

未记录船舶进出港报告情况。(该项海船应填写,内河船待内河签证取消改报告制后可参照)。

12

其他。如没有记载船员交接班、停泊、作业或修理等情况。

1、1011 务必请船员朋友们格外引起重视,动动笔就能省去不少麻烦和误会,具体如何记载请参考《内河船舶航行日志记载规则》《航海日志(GB18093-2000)》进行。

知多D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第十七条 船舶以及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或者《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要求,对存在的缺陷进行纠正。

中国籍船舶的船长或者履行船长职责的船员应当对缺陷纠正情况进行检查,并在航行日志中进行记录。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船舶或者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人员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拒绝或者阻挠检查人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的;

(二)弄虚作假欺骗检查人员的;

(三)未按照《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或者《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处理意见纠正缺陷或者采取措施的;

(四)船舶在纠正按照第十九条规定应当申请复查的缺陷后未申请复查的;

(五)未按照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将船舶在境外接受检查和处罚的情况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

(六)涂改、故意损毁、伪造、变造《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或者《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

(七)以租借、骗取等手段冒用《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或者《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一)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的;

(三)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未及时报告的;

(四)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的;

(五)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的;

(六)不依法履行救助义务或者肇事逃逸的;

(七)利用船舶私载旅客、货物或者携带违禁物品的。

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办理报告指南


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办理报告指南

2.7 船舶应在航海日志内对办理进出港报告信息情况作相应的 记载。



(来源:佛山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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