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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法定文书配备要求及填写注意事项

 航海资料收藏 2023-09-27 发布于河南

 船舶法定文书的种类及配备要求

文书种类

内河航行船舶需配备的常见法定文书主要有《航行日志》《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等,如果是载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还要配备《货物记录簿》。执法人员通过查验记录内容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和真实性来验证船员的适任能力和船员履责情况。这些法定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是海事调查的重要证据来源。

配备及保存管理要求

文书名称

管理保存

配备要求

航行日志

3年

全部船舶均需要配备

轮机日志

3年

全部船舶均需要配备

油类记录簿

3年

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油驳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非油驳的拖驳船队应当配备《油类记录簿》(第一部分——机器处所的作业);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还应配备《油类记录簿》(第二部分——货油和压载水作业)

垃圾记录簿

2年

1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以及经核准载运15名及以上人员且单次航程超过2公里或者航行时间超过15分钟的船舶

货物记录簿

3年

载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应当将有关作业情况如实、规范地记录在经海事管理机构签注的《货物记录簿》

船舶法定文书记载哪些内容,该如何记录

航行日志

01

航次任务信息:货物装载、作业、吃水、靠离泊码头时间等

02

气象、水文信息

03

航行时定期记录船舶方位坐标、通过重要地点或设有桥涵标的桥梁、船闸的时间和名称、船舶会遇等运行信息

04

停泊时安全巡查和机器修理等信息

05

供受油、船员换班更换等其它重要信息

06

船舶进出港报告信息:报告编号、时间和报告机构等

07

《船舶现场监督报告》或《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缺陷纠正情况

08

其他重要事项

轮机日志

01

船长、轮机长的命令,值班驾驶员的通知

02

主机启动、停止的时间,正常运行时的转速

03

重要机电设备的启用、停止时间

04

燃、润油料耗、存量,船舶加油情况;

05

船舶设备检修、修理情况

06

船舶使用岸电的,记录岸电使用起止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

07

船舶使用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记录好使用情况

08

船舶使用双燃料动力的,记录各种燃料的使用量、换用燃料的时间、船位经纬度、操作人员等信息

09

其他需要记载的重要事项

油类记录簿

第一部分——机器处所的作业

01

燃油舱的压载或者清洗(代码A)

02

来自(A)项所指燃油舱的洗舱水或压舱水的排放(代码B) 

03

残油(油泥)的收集和处理(代码C) 

04

机器处所积存的舱底水非自动排出舷外或其他处理(代码D)

05

机器处所积存的舱底水自动排出舷外或其他处理(代码E)

06

排油监控系统的情况(代码F)

07

意外的或其他异常排油(代码G)

08

加装燃油和散装润滑油(代码H)

特别注意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排入水体。

垃圾记录簿

由于法律规定,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焚烧炉。禁止向内河水域排放船舶垃圾。船舶应当配备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或者实行袋装,按照《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对所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存放。因此,《垃圾记录簿》主要记录船舶被排放转移至岸上接收装置时的日期、接收的港口或设施的名称、垃圾的种类、垃圾排放量和处理人员等信息。

货物记录簿

《货物记录簿》是《73/78防污公约》规定的从事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船舶必备的防污染法定文书之一,用以记载各项涉及有毒液体物质和含有有毒液体物质混合物的操作。检查货物记录簿的目的是对载运有毒液体的船舶货物驳载、洗舱、排放洗舱水的过程起到全程监管作用。

法定文书的填写注意事项

01

船舶文书是船舶运行全过程的原始记录,是船舶法定文件,必须妥善保管

02

法定文书的填写记载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故意涂改内容

03

法定文书应依时间顺序连续记载,不得间断,内容应当明确反映出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活动的基本情节

04

法定文书应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体端正清楚,语句简明;不准涂抹、撕毁、添页,不留空行、空页。如果记错,应当将错写字句标以括号并划一横线(被删字句仍应清晰可见),然后在括号后面或上方重写,并签字

05

船长或者责任船员对其管理的法定文书的记载全面负责,填写完成后要及时签字确认

06

船舶应当将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与相关记录簿一并保存备查

07

法定文书用完后应在本船妥善保存,随时可供检查,其中《航行日志》《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货物记录簿》保存期限为3年,《垃圾记录簿》保存期限为2年

小贴士

如果你还没掌握怎么填写有关文书的,可以翻看相应文书的最前边的文书填写说明页,那里有更为详细的说明,指导规范填写

法律责任

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的,或者船舶未按规定保存《油类记录簿》《货物记录簿》和《船舶垃圾记录簿》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责任船员处以1000元及以上1万元及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且给予暂扣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及以上2年及以下直至吊销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常见问题及部分行政处罚案例

船长未未按规定记载航行日志

相关案例:2023年8月,南通海事局执法人员对靠泊在辖区码头的A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未按规定记载航行日志(2023年4月26日至8月21日未记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责任船员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记录簿

相关案例:2023年8月,南通海事局执法人员对靠泊在辖区码头的B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记录簿》(2022年8月以后未记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责任船员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并扣4分的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如实记录垃圾收集处理情况

相关案例:2022年7月,南通海事局执法人员对靠泊在辖区码头的C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生活垃圾排放未在《垃圾记录簿》上记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责任船员罚款人民币叁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 | 南通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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