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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定增新规

 panpan研报社 2017-03-24



       近几年上市公司再融资激增,2016年更是创出了1.3万亿元的规模,其中非公开发行(俗称定增)占比高达93%,近乎成为再融资的代名词。“定增热”的同时,过度融资、忽悠式融资、锁价套利、利益输送、操纵股价等问题广为市场诟病。

       去年下半年开始,监管层不断对定增进行窗口指导,限制结构化安排、鼓励“市价”发行减少折价、缩减融资规模;同时,启动了对定增募投项目的现场检查工作。今年2月,监管层更是发布了新的规则,直接提高定增门槛,大批项目因此遇阻,市场反响巨大。

一位市场人士向记者抱怨道“证监会现在成了上帝,他们决定谁是好人坏人,什么正确与错误。”

      融资者与投资者纷纷批评监管“手伸得太长”,重回计划经济,行政审批色彩严重;监管者则持续披露各种定增违规案件,尤其是利用多起定增进行内幕交易的“徐翔案”在2016年底的审结,也直指利用定增规则损坏投资者利益的现象。
  监管层严控定增的理由很简单,“到底谁是好人?谁是坏人?我没法分辨;市场目前也没能力分辨,反而推波助澜,争当坏人。因此只能先限制规模,并加强事后监管,逐步完善市场。”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说。
  监管层用心良苦,但是否真正能有利于市场的完善成熟,市场人士看法不一。定增需要进行系统整治和完善是市场的共识,但选择哪条路径最有效率、成本最低,也考验着监管智慧。

“一刀切”争议


       2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下统称定增新规),从定价基准日到募资规模再到募资频率都划了“红线”,一石激起千层浪,市场争议不断。


定增新规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


一、取消了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 准日的规定,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二、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三、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

四、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多位投行从业人员告诉记者

       定增新规的杀伤力巨大,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只能以定增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意味着三年期“锁定”发行的定增方式基本废掉,影响的不单纯是上市公司“现金定增”,并购重组中的配套融资部分也不能做了,很多并购重组的项目方案将全部推倒重来。


市场人士对于证监会“一刀切”的监管方式极为不满,认为是监管部门懒政思维。

     “20%和18个月的限制是否合理,有没有依据?作为监管机构来说,在市场化体制下制定这样的政策,明显属于‘手伸得太得长’。你很难说20%就合理,25%就不合理了;间隔18个月就合理,15个月就不合理了。”


民间学术机构——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施光耀告诉记者

       定增新规显然是在调整存量上市公司和新增上市公司的关系,腾出存量上市公司的利益空间,给新企业IPO让路,这是大的格局;但定增新规,的确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既然上市公司依法获准定向增发,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进行认购,这合理合法;如果证监会认为有些私募机构干扰市场,操纵股价,应该加强监管,抓住了就严惩不贷。这不等于说是参与认购定增的机构投资者都有瑕疵,就要废掉三年期定增,这完全是两码事。”


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告诉记者

      监管也有自己的无奈,在当前行政主导的市场里只能“一刀切”,否则新政无法实施。对于审核人员来说,到底如何判断一家上市公司适合融资10亿元还是15亿元,没有一个衡量的尺度,审核人员自由裁量权太大也不行。


但多位市场人士认为

       是否融资、融资多少是公司应有的自主权利,监管机构应做的是确保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权力正确行使、相关程序完备正当,确保董事、股东通过相关程序对公司管理层形成制约;而非剥夺属于公司的权利,替公司决策。监管机构不是全市场数千家上市公司的“老板”。


过度融资谁之过

       据证监会统计:2016年上市公司再融资规模1.3万亿元,IPO融资规模1630亿元,再融资规模是IPO融资规模的近8倍。有人指责再融资“过度”,造成市场缺血,并主张削减再融资规模为IPO“节流”。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过度融资行为,也成为市场讨论的焦点。


一位接近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审核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年来,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单次融资规模正在增加,且两次融资的间隔越来越短,过度融资现象较严重,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也成为监管的重点关注问题之一。很多公司刚上市,或刚做完一次再融资发行还未满12个月,就召开董事会进行下一次融资,导致了很多上市公司过度融资的现象。


证监会相关审核人员在审核项目中发现

      很多公司在募投项目中增加了大量的非资本性支出,有些甚至超过50%;还有些忽悠式融资项目,从名字看项目是新颖的,从项目背景看也很有前途,但从项目具体设置看,内容非常少,甚至连回报的形式都没有明确。


一位投行人员告诉记者

      “缘何企业对于资金如此渴求?这反而是证监会需要反思的问题,而不是简单粗暴地减少融资规模、拉长融资间隔。”过度融资正是因为监管管得太死——上市公司融资一次审核周期至少要半年,好不容易融资一次,当然想尽可能的多融,但是融到的钱又不能马上花出去,只能暂时去买理财产品,这反而又让监管觉得上市公司资金闲置,于是陷入了监管和上市公司之间博弈的怪圈。“如果上市公司定增审核非常便利,审核周期不是半年而是半个月,就不会有这么多问题了。”


一位市场人士告诉记者

       不能简单地将再融资规模与IPO规模对比。据其统计,实际发生募集资金的再融资(现金再融资)仅占整体规模的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是并购重组的股份对价,包括收购资产、实际控制人资产注入、集团整体上市、重组上市等,这些新股发行并未发生现金融资(除了占比较少的配套融资)。同时,监管层人为地给IPO设定了23倍市盈率上限,也限制了IPO的融资规模。
  上述市场人士认为,简单对比再融资与IPO的规模没有意义,因为企业在上市前、中、后的不同发展阶段,融资家数、规模等不具有可比性。IPO融资规模远低于天使投资、VC、PE阶段的市场投融资规模,也远低于上市公司的直接融资规模。这是由企业不同成长阶段与不同性质投资机构的相互作用所决定的。
  此外,非公开发行股票品种以市场约束为主,主要面向有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特定投资者,因此发行门槛较低,行政约束相对宽松。证监会指出,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投资者往往偏重发行价格相比市价的折扣,忽略公司的成长性和内在投资价值。过分关注价差,会造成资金流向以短期逐利为目标,不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长期资本的形成。


施光耀告诉记者

      不同公司不同质地必然对应了不同的折扣,不能只是把折扣大小作为决策的主观依据。定增过程中出现大幅折价的原因比较复杂:通常来说再融资审批周期较长是个原因——市场冷暖不得而知,当时的定价等到发行时已“时过境迁”;也不乏一些上市公司董监高存心把价格定低一些,目的是为了保证定增的顺利实施;甚至也存在转移利益——不过,他认为这样的上市公司是少数,上市公司的高管相对较为负责。


定增将明显缩水

       定增新规一出,上市公司纷纷调整再融资方案,甚至因为踩到“红线”而被迫放弃再融资计划。定增新规此次规范的范畴主要是:一年期竞价现金定增、三年期“锁价”现金定增和并购重组中的配套融资部分。


一位投行总经理告诉记者

      三年期定增是“锁价”发行,投资者通过牺牲股票流动性换取一定的折价,本身并没有任何不妥,这也是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自救以及国企混改的重要举措。
  以阿里入股苏宁云商( 002024.SZ )为例,2016年8月,阿里以15.17/股的价格认购18.6亿股苏宁云商股份,合计280亿元,成为苏宁云商第二大股东;截至今年3月15日,苏宁云商收于11元/股,阿里作为战略投资者浮亏77亿元。“战略投资者的引入并不意味着上市公司无节制的让利,只是市场波动,谁都没有办法提前预估。定增新规导致无法再‘锁价’,战略投资者引入更加困难。”


专门从事并购重组业务的律师刘长勇向记者坦言

       定增新规确会伤及无辜,但较少。在A股市场上,很多三年期定增都是打着战略投资者的旗号,但不具备战略投资者的背景;其身份是上市公司编的,或是自己的客户,或是自己的供应商,五花八门,监管很难挨个核查战略投资者身份的真实性。“现实的情况是,证监会甚至很少对三年期定增的投资者的‘战略’身份进行问询,这也是三年期定增泛滥的一个‘空子’。如果要是真的战略投资者,的确是看好上市公司发展,那就跟着市场一起询价吧,这是个去伪存真的过程。”


一家大型私募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

      定增新规就是要告诉市场,不真正给企业创造价值,只是靠折价来套利的方式行不通了,“天上再也不会掉馅饼”。


某公司预测

      假设以新规来规范2016年的再融资行为,由于发行股份数量限制而减少的募资规模为3446亿元,因两次募资时间间隔规定而下降的募资规模为3267亿元。综合考虑这两项新规,2016年A股市场以现金为认购方式的定向增发募资规模将显着下降至4689亿元,仅为原融资规模的44%。


如何管好再融资

      对于定增新规,市场上既有人拍手称快,也有人指摘不断,并预言再融资政策半年内定会再做修改。
  定增自2006年引入,设计的初衷是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或给上市公司自救的机会,希望让经营状况不佳、无法满足公开发行等条件的公司通过再融资实现主业发展。但是,现在定增已成为再融资的主流品种,完全背离了当时设置的初衷。
  但是调整定增政策是不是简单的“一刀切”,规模降下来即可?市场显然并不买账。中央财经大学兼职教授王啸认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监管在于优化融资结构、丰富融资工具和证券品种。


王啸认为

      定增是面向合格投资者的非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作为有能力保护自己的投资者,无需受到过多的政府保护。这是定增门槛较低的法理基础。考虑到我国机构投资尚不成熟,非公开发行适当提高门槛确有必要,但要保持与公开发行条件的差异性。同时,定增也要避免走与硬性指标挂钩的老路。配股、公开增发条件与某项利润指标挂钩,是证券市场初期做法的沿袭,曾因诱使财务粉饰而备受诟病(例如历史上的“10%现象”“6%现象”)。只是因为配股、公开增发日趋式微,这一问题未成为突出矛盾。
  此外,王啸建议还要避免门槛过高诱发市场博弈。有人统计,当前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达8000亿元,有一半来自再融资资金。其中,部分原因是上市公司投机取巧,套取资金在实体经济外“空转”;也部分由于再融资审核周期长、不确定性大,企业用足一次融资机会,以备未来之需。制度设计是一门平衡的艺术,过松和过严都会引发投机性博弈。
  “不同的融资方式、证券品种,尺有所短、寸有所长。”王啸认为,通过差异化设计扬长避短,让公募与私募、股权与债权、老股配售与新股发行以及转债、交换债等衍生品种在市场竞争中选择和进化。


市场人士也建议

      监管层应该关注的是杜绝像华东科技( 000727.SZ )“堵传真机案”的再次发生。当年华东科技为了让关系户低价拿到定增,联合承销商堵传真机,使得其他市场投资者的报价单传不进去,从而得以压低发行价;事发后,仅是重新报价草草了事。

       “监管机构应该加强事后监管,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绝不姑息养奸。”


       面对市场的非理性以及缺失的法律环境,监管机构到底应该事前严管还是事后严查?尺度又如何把握?各位看官,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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