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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如今的法律制度又靠什么来建立呢?

 解决人生问题 2017-03-25

9、如今的法律制度又靠什么来建立呢?

【原文】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夫离法者罪,而先生以文学取;犯禁者诛,而群侠以私剑养。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诛,上之所养也。法、趣1、上、下,四相反也,而无所定,虽有十黄帝不能治也。故行仁义者非所誉,誉之则害功;工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

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君而曲2于父,报而罪之。以是观之,夫君之直臣,父子暴子也。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3。仲尼问其故,对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以是观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故令尹诛而楚奸不上闻,仲尼赏而鲁民易降北。上下之利,若是其异也,而人主兼举匹夫之行,而求致社稷之福,必不几4矣。

【译文】儒家用文献典籍来扰乱法治,侠客用武力来违犯禁令,而君主对这两种人都以礼待之,这就是国家混乱的原因。那违反法令的就应该加以治罪,而儒生们却靠研究文献典籍被录取任用;违犯禁令的应该被惩处,而成群的侠客却因为私利去行刺被供养。所以法律所否定的,却是君主所录用的;官吏所要惩罚的,却是君主所供养的。法律所否定的、君主所录取的、官吏所惩处的、君主所供养的这四种情况互相矛盾,没有明确的是非标准,虽然有十个黄帝也不能把国家治理好。所以行为于仁义的人并不是应该称赞的,称赞了他们那么就有害于功劳;研究文献典籍的人并不是应当任用的,任用了他们那么就会扰乱法治。

楚国有个人叫直躬,他的父亲偷了羊,他便把这事报告给官吏。令尹说:“杀掉他!”人们都认为他对君主正直忠诚而对父亲大逆不道,所以报告官府把他惩处了。由此看来,君主的正直忠诚之臣,就是父亲的逆子。鲁国有个人跟随君主去打仗,三次交战他三次败退逃跑。孔子询问他原因,他回答说:“我家里有老父亲,我死了就没有人赡养他了。”孔子认为这个人很有孝道,就推举他让他当了官。由此看来,那父亲的孝子,就是君主的叛臣。所以令尹杀了告发父亲的直躬,楚国的坏人坏事就不再有人向上告发了,孔子奖赏了逃兵而鲁国民众就容易临阵败逃了。君主和臣民的上下利益,它们的不同就像这样,而君主在推崇平民百姓为个人利益的行为时,又想求得社稷的平安幸福,必然是没有机会的。

【说明】韩非在本节所论述的,其实都是行为方式的问题。但韩非这样笼统地批评儒家和侠客,有失公允。现代法律制度从何而来?当然是在历史的经验中!儒家研究文献典籍,也就是对历史的法律制度进行归纳和总结。若是没有历史的文献典籍,如今的法律制度又靠什么来建立呢?总不能靠统治者个人的意愿吧?!侠客们也不是都是为了私利的,如果是为了私利,那就不叫侠客而叫盗贼了;侠客是对行侠仗义的人的称呼,他们之所以行侠仗义,就是因为对某些贪官污吏的反对,是弥补法治的不足。所以,仁义,是应该贯穿于治国爱民的政策中,而不能弃之不顾。研究文献典籍的人是应该任用的,关键是要让他们学为今用。侠客也是可以供养的,关键是要让他们一心为公。后面两个故事,只是说明忠孝不能两全,这个矛盾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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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趣:(qù去)古同“取”。《文子·上义》:“趣舍同,即非誉在俗。”《庄子·天地》:“五曰趣舍滑心,使性飞扬。”这里用为取之意。

2.曲:(qū区)《书·洪范》:“木曰曲直。”《管子·侈靡》:“曲静之言,不可以为道。”《说文》:“曲,象器曲受物之形。”《广雅·释诂一》:“曲,折也。”《玉篇》:“曲,不直也。”本意为弯曲、不直之意。这里引申为不孝之意。

3.北:(běi)《墨子·非攻下》:“又况失列北桡乎哉?罪死无赦!”《韩非子·难二》:“败军之诛以千百数,犹北不止。”《战国策·燕策一》:“燕兵独追北,入至临淄。”《史记·项羽本纪》:“连战皆北。”这里用为败北、逃跑之意。

4.几:(jī基)古通“机”。《易·屯·六三》:“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往吝。”《书·益稷》:“安汝止,惟几惟康。”《书·顾命》:“皇后凭玉几,道扬末命。”《诗·小雅·楚茨》:“卜尔百福,如几如式。”《韩非子·奸劫弑臣》:“是犹盲而欲知黑白之情,必不几矣。”《法言·先知》:“或问为政有几。”《文心雕龙·情采》:“心缠几务,而虚述人外。”这里用为机会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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