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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及其与核销资产的区别

 幸福在这里 2017-03-25

资产减值及其与核销资产的区别

马学国

【作者简介】首批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某特大型央企师资库教师。有税收和工商管理教育背景,从事财会实务工作20多年。业余爱好研究财会实务问题。讲过会计准则的应用,会计实务疑点、热点、难点问题,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税企争议分析及处理等课程。讲课风格:将财务、会计、税收、审计等既相互关联又相互独立的领域融会贯通,介绍知识、探讨问题、启发思路、寻找办法,注重实用。

 

    新企业会计准则(其实也不新了,这里指企业会计准则2006体系)要求,当资产的账面价值(长时间、持续的)低于实际价值时,要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利润表。这样做的原因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和权责发生制,损失在“发生”时而不是“实现”时计入损益,有利于真是反映各会计期间的盈利状况。

    为帮助初学者记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我对其会计分录做个小结,但本文的重点不在这里,只是作为一个“赠送品”和“引子”,重点在于谈谈资产减值与核销资产的区别。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

1.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研发支出、无形资产、以成本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成本法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未担保余值等的“XX资产减值准备”。

2.名称不叫“减值准备”的类似东西,如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等。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

1.通用分录

除后面列举的特殊情况外,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XX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

2.特殊分录。

1)计提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未担保余值的减值,其分录比标准分录多一笔,即需要调整“未实现融资收益”。

2)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时,贷方科目既可以是标准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也可以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使用的就是后者。

3)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时,借贷方科目均有特殊之处:

A.借方科目不是“资产减值损失”,一般是“所得税(费用)”。原因是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是与利润总额无关的东西,所以其减值也不应当影响利润总额。利润表中不影响利润总额、仅影响净利润的项目,有且仅有“所得税(费用)”科目。

直接与权益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时借资本公积等权益类项目。

B.贷方科目,不使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而是直接贷“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什么这样处理?且看下面的分析。

二、计提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的区别

(一)审批程序不同

1.计提减值准备,基本上与计提折旧类似,是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的工作,虽然在确定计提减值准备的过程中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和支持,甚至需要借助专家的工作,但计提减值准备理论上无需走报销或处置资产类的审批流程。

很多企业计提折旧,不需要会计部门以外的任何人签字;计提减值准备也是这样,理论上是不需要会计部门以外的人员审批的,因为计提减值准备就是会计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的工作,是必须做的。但是,由于计提减值准备不像计提折旧那么金额固定、那么常规,而且减值准备很可能与管理不善等相关联,所以我建议计提减值准备前向管理层或者董事会汇报,一是让领导和董事们知情,二是减轻会计部门的压力。

2.核销资产,需要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从是否处置、怎样处置、评估定价到是否需要上级批准或备案等,都要有严格的审批。

特别强调:即使100%计提了减值准备的资产,也不能因为核销资产时不影响损益而随意核销。处置这类资产时,仍旧要遵循处置资产的程序。

另外,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不能替代企业内部或主管部门关于资产处置的审批程序——但可笑的是,我经常发现企业处置资产的审批文件只有税务部门同意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相关资料(不一定是“审批”)。

(二)入账时间不同

由于前述的审批程序差异,导致两者的入账时间不同。

当出现减值时,企业会计就应当将减值损失计入减值发生时的期间损益,而不是等处置资产时处理。

由于国有企业资产处置审批时,有的事项不仅需要内部审批、还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部门审批,时间可能长达半年。只有履行完了所有审批程序,才可以处置资产。但是,不能以资产处置需要审批为由不处理资产减值损失,因为两者是有关联但不完全相同的两码事。

(三)对企业利益的影响不同

为什么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程序差异这么大?原因就是两种东西对企业的利益影响不同。

1.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提的不准,只是影响账面和报表上的数字,包含在资产里的企业利益,不会因为减值准备计提不准就发生实质性变化。

2.核销资产,资产里包含的利益就发生实实在在、不可逆转的变化。

以前对应收账款等“虚”资产,核销以后可以“账销案存”、转入备查簿、继续催收,但在足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前提下,只要还能催收,就不应当核销应收账款;只有债务人死亡、破产、失踪等且无法收回时,才核销。一旦核销就意味着没有再收回来的可能性了。

对于存货、固定资产等“实”资产,核销以后伴随着变卖、处置,资产里的风险和收益完全转移,不可逆转。

所以,会计人员必须清楚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需要审批的一定不能自作主张。账错了不可怕,改就是了;利益流失了,改账是不管用的。

三、为什么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直接核销资产?

前面讲过,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时,贷方科目是“递延所得税资产”——这种会计分录的含义就是核销资产。

前面也讲过,核销资产与计提减值是不同的东西,要履行不同的程序。

那么,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时,是适用减值程序,还是核销资产程序?

我认为,执行减值程序就可以了。

为什么?因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无主之债”且是“虚资产”,核销之后,没有“债权人”获益,也没有人能通过取得该资产的残值以获利,所以直接核销不影响企业的实际利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什么东东?是会计和税收各不相让、在所得税领域产生的隔阂的一种(另一种是递延所得税负债)。打个比方,企业会计按照会计准则,计算出利润总额100,认为应交企业所得税25,所得税费用25,净利润75。但税务认为,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应该是120,应交所得税30。假定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总额的差异是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暂时性差异引起的。这时,谁说了算?税收说:税收优先!企业所得税应交数以税法为准,必须交30!会计无可奈何又嗤之以鼻:优先你个头哦,交多少税我干不过你,3030;但是怎么记账、净利润是多少,“我的地盘听我的”,就记所得税费用25,净利润75,气死你!——可是问题来了,会计“借:所得税(费用)25  贷:应交所得税30”,借贷不平,怎么办?会计首先想到的是:我本来只该交25,你硬逼我交30,这多出来的5,以后你得还我(用以后的税抵顶),所以补一笔“借:其他应收款——预交税款(XX税务局)5”,分录是平了。但转念一想,不妥:挂税务局的账,税务局肯定不认;如果让来查账的税务人员看见,也不高兴。索性就改成一个貌似很高大上、云山雾罩的名字“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有三种情形:

1.正常转回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期间,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这是递延所得税资产最正常、最基本的减少方式。

2.税率降低导致减少

在转回期间或预计转回期间,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使用的税率时,要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这种减少属于会计估计变更,税率变动的影响额计入当期。

3.减值

当预计未来没有足够的(扣减当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抵扣暂时性差异,且这种情况是持续的甚至是永久的,则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减值(核销)。

但会计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减值,不意味着以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时不能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因为会计与税收是相对独立的,会计对所得税费用采用何种方法核算,不影响实际应交所得税。

看清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真面目,就知道它减值时直接核销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会影响企业的实际利益,也不会有人从中获得不当利益,因此无需遵循核销资产的程序。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论坛会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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