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秦苍梧郡考

 南郭老生 2017-03-25
秦苍梧郡考
秦灭六国,分天下为郡县。“郡设守、尉、监。”[1]“郡守,秦官,掌治其郡。”“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皆有丞、尉。”[2]
秦王朝对占领的南方百越地区也设置郡县进行管辖,其中有苍梧郡。传世古籍中不见秦代设苍梧郡的记载,《秦会要定补·方域》[3]、《秦郡县图序》[4]、《中国历史地图集》[5]等关于秦代行政区划的论著中也都不载其名。但在里耶秦简J1(16)5木牍正面中有“廿七年……今洞庭兵输内史及巴、南郡、苍梧,输甲兵当传者多。……”J1(16)6木牍正面也有同样内容。[6]张春龙认为:“苍梧,与巴、南郡、内史和洞庭郡并称,则苍梧秦时已为郡无疑。《汉书·地理志》注:‘苍梧郡,武帝元鼎六年开。’”[7]胡平生也认为“简文中出现了文献所未见记载的洞庭郡,秦始皇二十七年文书中与巴、南郡、内史等郡制并列的有苍梧,可知当时已置郡,而《汉志》本注记‘武帝元鼎六年开’。”[8]元鼎六年(前111年)之前苍梧属南越国,南越分封有苍梧王。[9]笔者推测南越国因分封苍梧王而废苍梧郡,至汉武帝灭南越后复设苍梧郡,故《汉书·地理志》不称其为秦置。
秦始皇二十七年至二十八年间(前220年~前219年),苍梧郡守名灶,郡尉名徒唯。见张家山247号汉墓竹简《奏谳书·南郡卒史盖庐、挚田,假卒史〓复攸〓等狱簿》:
  〓曰:“初视事,苍梧守灶、尉徒唯谓:‘利乡反,新黔首往击,去北,当捕治者多,皆未得,其事甚害难,恐为败。’视狱留,以问狱史氏,氏曰:‘苍梧县反者,御者恒令南郡复。义等战死,新黔首恐,操其假兵匿山中,诱召稍来,皆摇恐畏,其大不安,又须南郡复者即来捕。义等将吏卒击反盗,弗先候视。’为惊败,义等罪也,上书言财(裁)新黔首罪,它如书。”·灶、徒唯曰:“教谓〓新黔首当捕者,不得,勉力善备,弗谓害难,恐为败。唯谓〓久矣,忘弗识,它如〓。”[10]
  李学勤先生认为:“‘〓’当即《说文》‘〓’字,‘攸〓’是攸(今湖南攸县东)令〓的简称。……苍梧县利乡出现叛乱,……苍梧在今广西。汉置苍梧郡,治广信(今梧州),秦的苍梧当即其地。《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三年(前214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谪)遣戍。’苍梧属桂林郡。由简文知道,秦始皇
加载中...
内容加载失败,点击此处重试
加载全文
二十八年已有苍梧县。可能是因为新设的缘故,其政务是由攸县监管的。简中‘苍梧守灶’、‘攸守媱’,都是代理县职的守令,和‘攸令〓’省称‘攸〓’一样,是省掉了‘令’字。……到攸视事时,苍梧守令和县尉告诉他这一事件。”[11]
彭浩先生认为:“在秦始皇统一初期荆楚故地的政治局势并不稳定,常有叛乱发生。此案涉及苍梧县和攸县两地。攸在今湖南省境内,一般认为秦代属长沙郡,但简文指明案件由南郡管辖。这似乎说明在秦始皇二十七年时攸县隶属南郡。简文指明秦始皇二十七年已设苍梧县,隶属南郡。至秦始皇三十三年设立桂林、象郡、南海三郡时,苍梧才从南郡分离出去,以往文献没有记载。”[12]
笔者认为《奏谳书》简文中所说的“苍梧县”,不能解释为县名是“苍梧”,而是指苍梧郡下辖诸县,攸县即是其中之一。如果认为苍梧是南郡下辖的一个新设县,那么它与攸县平级,而由攸县监管它的政务。当攸令〓“初视事”时,苍梧的行政长官告知“利乡反”,“勉力善备”。可没过一两年,苍梧的行政长官就说“谓〓久矣,忘弗识”,把整个事务全推给了攸县,似乎利乡当属攸县下辖的一个乡;可是又说“苍梧县反者,御者恒令南郡复。”说明发生反叛的利乡当属苍梧下辖的一个乡。那么利乡究竟属攸县还是属苍梧县?无论是攸还是苍梧,在地理位置上都与位于江汉平原的南郡主要辖区相距甚远,而且间隔着长沙郡、洞庭郡。这样就带来一连串的抵牾。只有解释为苍梧郡下辖攸县,攸县下辖利乡,当攸县令“初视事”时,他的上级苍梧郡守灶、尉徒唯把攸县过去遗留的一些事务告诉他,才合情合理,而且“教谓新黔首当捕者,不得,勉力善备,弗谓害难,恐为败。”也符合上级对下级作指示的语气。攸令〓对“利乡反”这一事件始终关注并亲自调查,是他的职责;而苍梧守灶、尉徒唯不久就“忘弗识”,因全郡事务繁多,不可能只关注一些个别事件,也在情理之中。
那么为什么苍梧郡下辖诸县的反叛情况,却要“御者恒令南郡复”。而且简文也记叙了南郡确实派了几个卒史、假卒史来审查此事。那么这是否是秦代的一种监察制度,即郡与郡之间互相监察?
“苍梧县反者,御者恒令南郡复。”“恒”,意为常,可见反叛的发生在苍梧郡下辖诸县不是一次两次了。《奏谳书》中提到这里是“故荆地”,人民是“新黔首”,应该就是原楚国统治的百越之地,“楚,天下之强国也;……南有洞庭、苍梧。”[13]在楚被秦将白起拔郢(前278年)之后,已无力量控制这一地区,至秦占领前,已有半个世纪处于越人的独立状态。秦王朝在统一后,还继续对边远地区的越人发动战争。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索隐》:谓南方之人,其性陆梁,故曰陆梁。《正义》:岭南之人多处山陆,其性强梁,故曰陆梁。)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14]
《淮南子·人间训》记载:“(秦始皇)又利越之犀角、象齿、翡翠、珠玑,乃使尉屠睢发卒五十万,为五军,一军塞镡城之岭,一军守九疑之塞,一军处番禺之都,一军守南野之界,一军结余干之水,三年不解甲弛弩,使监禄无以转饷,又以卒凿渠而通粮道,以与越人战,杀西呕君译吁宋。而越人皆入丛薄中,与禽兽处,莫肯为秦虏。相置桀骏以为将,而夜攻秦人,大破之,杀尉屠睢,伏尸流血数十万。乃发适戍以备之。当此之时,男子不得修农亩,妇人不得剡麻考缕,羸弱服格于道,大夫箕会于衢,病者不得养,死者不得葬。于是陈胜起于大泽,奋臂大呼,天下席卷,而至于戏。刘、项兴义兵随,而定若折槁振落,遂失天下。”[15]
《汉书·严助传》记载:“淮南王安上书谏曰:……臣闻长老言,秦之时尝使尉屠睢击越,(颜注:“张晏曰:郡都尉,姓屠名睢也。”)又使监禄凿渠通道。越人逃入深山林丛,不可得攻。留军屯守空地,旷日引久,士卒劳倦,越出击之。秦兵大破,乃发適戍以备之。当此之时,外内骚动,百姓靡敝,行者不还,往者莫反,皆不聊生,亡逃相从,群为盗贼,于是山东之难始兴。”[16]
《汉书·严安传》记载:“(严安)上书,曰:……及至秦王,蚕食天下,并吞战国,称号皇帝,一海内之政,……又使尉屠睢将楼船之士攻越,使监禄凿渠运粮,深入越地,越人遁逃。旷日持久,粮食乏绝,越人击之,秦兵大败。秦乃使尉佗将卒以戍越。当是时,秦祸北构于胡,南挂于越,宿兵于无用之地,进而不得退。行十余年,丁男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自经于道树,死者相望。及秦皇帝崩,天下大畔。”[17]
从以上引文可知,这场秦对百越的战争,发生的时代在秦始皇完成统一之后,地点在岭南一带,其主要将领是尉屠睢。这个尉屠睢就是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中提到的在始皇二十七年至二十八年时就已担任苍梧尉的徒唯。“尉”为职官名称;“屠”与“徒”音同,可相通(《史记·孝文本纪》“淮阳守申徒嘉”,《汉书·文帝纪》作“淮阳守申屠嘉”[18];“申徒(申屠)”是复姓,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有“申徒公主”[19],可证“徒”为本字),“睢”与“唯”形近而讹,传世文献中的“尉屠睢”即是出土文献中的“尉徒唯”。张晏认为:“姓屠名睢”是不对的,他名屠睢(徒唯),而姓没有被记载下来。如同时代人赵佗为南海尉,时人称“尉佗”,史书记载时也沿用这一称谓。[20]陆梁是越人聚居地区,在岭南一带,与苍梧郡临近。
关于苍梧守灶的事迹,没有留下太多的资料可供我们了解。而苍梧尉徒唯的主要事迹与秦王朝对百越地区的关系很密切。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的记载来看:秦对百越的统治并不稳定,始皇二十七年发生了苍梧郡辖下攸县利乡的反叛,苍梧守灶、苍梧尉徒唯指示攸县对反叛进行镇压,镇压了三次才将反叛平定。从《淮南子》、《史记》、《汉书》的记载来看,秦王朝决定要对越人进行更严酷的统治,越人的反抗情绪也更为高涨,于是战争一触即发。始皇三十年或三十一年,秦军开始进攻陆梁地,苍梧尉徒唯由于久在边郡,熟悉地理环境,成为这次战争中秦军的主将,“将楼船之士攻越”。秦军号称“五十万”,分五路进攻,“三年不解甲弛弩”(前引《淮南子》),越人大败。始皇三十三年始设桂林郡、象郡、南海郡。而后越人殊死反攻,大破秦军,苍梧尉徒唯战死。
苍梧郡虽是一个边郡,但其郡尉却能统兵五十万,也许和郡尉徒唯个人的军事才能有一定关系,但也从侧面证明苍梧郡的兵权是中央直接委任苍梧郡尉来行使的。可是如果说苍梧郡下辖诸县的治安事务却要由南郡来代管,这是很难理解的。
“苍梧县反者,御者恒令南郡复”,应该是秦代的一种军事监察制度,即郡与郡之间互相监察地方上的军事举动,“复”是复查、复核的意思。“苍梧县反者,御者恒令南郡复”,同样,南郡县反者,御者恒令某某郡复。
(在此文的写作过程中,中国文物研究所胡平生先生、李均明先生,武汉大学彭浩先生,湖北省博物馆萧圣中先生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敬致以感谢。又,荆州博物馆藏一种新出土汉简中,有秦始皇三十年苍梧尉徒唯攻陆梁的记载,可印证尉屠睢就是苍梧尉徒唯,但该资料尚未见公开发表。)
注释
[1] 西汉·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中华书局,1959年。
[2] 东汉·班固:《汉书·百官公卿表第七》,中华书局,1962年。
[3] 清·孙楷撰、徐复订补:《秦会要订补》,中华书局,1959年。
[4] 清·杨守敬:《秦郡县图序》,《秦会要订补》附录引。
[5] 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中国地图出版社,1982-1988年版。
[6]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处、龙山县文物管理所:《湖南龙山里耶战国—秦代古城一号井发掘简报》,《文物》2003年第一期。
[7]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处:《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一期。
[8] 胡平生:《读里耶秦简札记》,简帛研究网站,2003年10月23日。
[9] 《史记·南越列传第五十三》,中华书局,1959年。
[10]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
[11] 李学勤:《〈奏谳书〉解说》,《文物》,1995年第3期。
[12] 彭浩:《谈〈奏谳书〉中秦代和东周时期的案例》,《文物》,1995年第3期。
[13] 《史记·苏秦列传第九》,中华书局,1959年。
[14] 《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中华书局,1959年。
[15] 《淮南子·人间训》,新编诸子集成《淮南鸿烈集解》,中华书局,1989年。
[16] 《汉书·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第三十四上》,中华书局,1962年。
[17] 《汉书·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第三十四下》,中华书局,1962年。
[18]《史记·孝文本纪第十》,中华书局,1959年。《汉书·文帝纪第四》,中华书局,1962年。此申屠嘉屡迁至御史大夫、丞相,《史记》《汉书》其他篇章均作“申屠嘉”。
[19]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
[20] 《史记·南越列传第五十三》,中华书局,1959年。
后记
此文作为“出土文献抢救、保护、整理培训班学员论文选”之一载于中国文物研究所编:《出土文献研究(第七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