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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秀】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分

 小麦果子 2017-03-26

每天学法一点点,生活烦恼少一点!

在下面的《南京律师团》节目中,将由江苏薛济民律师事务所的潘兴为您带来精彩解答↓↓↓


 


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分

南京律师团 潘兴

(图片来源网络) 

首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2009年的时候,汪先生和陈女士结婚了,到了2010年,他们生育了一个儿子,这有了孩子以后,汪先生和陈女士就决定要买套大点的房子,改善一下居住环境,两个人经过几番挑选,在2011年的买了一套新房子,到了办房产证的时候,汪先生和陈女士一合计就把房子直接登记在了儿子一个人名下。可惜的是,两个人到了2014年的时候,两个人闹离婚了,并且因为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闹到了法院,而主要的矛盾就是新买的这套大房子该怎么分割。

陈女士虽然同意和汪先生离婚,但提出要分割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产。她认为,对于这套产权登记在儿子名下的大房子,父母没有明确的赠与的意思,在这种情况下,赠与关系根本不成立,儿子只是名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实际上的所有权人还应该是父母,所以这个大房子应该认定为汪先生和徐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她的一份。



汪先生对陈女士的说法完全不能认同,他向法官说到,他和陈女士在办理大房子的产权登记时将产权人登记为儿子,就视为父母对儿子的赠与,任何人都不能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行为无效。所以这个大房子只能认定是儿子的个人财产。

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婚后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离婚时怎么这个新买的房子还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A、是

B、不是

这道题目的答案应该选B不是。



在这个案子里,法院支持了汪先生的说法,把这套新房子完全判给了汪先生和陈女士的儿子所有,结合《房屋登记办法》、《合同法》、《民法通则》里的规定,从法理上来解释,首先,未成年人是可以接受房产赠与的,当然这需要监护人也就是父母要代为申请登记。其次,房子的产权登记为未成年子女,虽然没有明确的赠与的意思表示,但是很显然能从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将房屋产权人登记为未成年子女、并且父母以监护人身份代为申请登记的情形中,明确认定赠与关系成立。因此,这套大房子属于汪先生和陈女士的儿子是不存在争议的。当然也就不属于汪先生和陈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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