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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里的“法律规则”——司法应以背离人民为耻

 欢天喜地杨 2017-03-26


  题  记  

如果法律不能让人民感到安全,那么这法律就是用来羞辱人民的。如果一个司法判决,尤其是无期徒刑这种重判,其建立的基础不是人民的一般正义标准,而是裁判者不知所谓的 “法律思维”,那么这个判决天然就是非法的。



这几天,法律再一次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群情激昂的背后,透露的不止是对于欢个人生死的挂怀,也是大众情绪的一种焦虑和不安。因为没有公权力的保护,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遭遇于欢一样的屈辱。


那法律规则到底是什么呢?古代我们称 “律”,今天我们称 “法”,不管法律还是律法,它们都是人们生活的“基准”。但是 “法” 和 “律” 的 “基准” 是什么呢?我们只能从汉字去寻找答案。 


法,从水,平之如水。水是最平的,即使杯子歪了,水面也是平的。所以,法的建立之初,就是为了公平。


法的繁体字(灋)右上角的部分,廌,是一种传说中的独角神兽,又名獬廌。它生来就有判定是非的灵性。如果那个人有罪,它就用角把此人顶走,所以繁体字的法(灋)右下部分,有个“去”字,就是被獬廌顶走的意思。相传皋陶为司刑狱之官,历任尧、舜、禹三代的法官。传说皋陶审理案件时,对于疑而难决者,就令獬廌触之,即能判别是非曲直。


从造字来看,法是最讲公正公平的


律,甲骨文由 “彳”(遵行)和 “聿”(手握船桨)组成,划船时,要遵从固定的节奏划桨,一二一二,要有节奏,这样才能往一个方向前进,也省力。一旦打乱节奏,船就会偏离方向,甚至会翻。所以律就有了“固定不变、规范、准绳”之义,律就是使天下万物达到统一而均布的状态。


从造字的逻辑来看,律是最讲不变、统一的

 

规,篆文由 “夫”(成年人)和 “见”(见解)组成,所以规就是成年人的看法,比如家规,就是父母定下的规则。大人觉得对,孩子就得遵守。


从造字的逻辑来看,规是成年人定的,是讲范式、标准的。

 

則,金文由 “鼎”(经久的青铜器)和 “刀”(刻镂)组成,表示用刀在金属器皿上刻镂。古人将法律条文及其他重要记录刻铸在青铜钟鼎上,以便久存流传。例如小学生行为准则,就是贴在墙上的,时刻提醒大家要遵守。


从造字的逻辑来看,则是规范、条文,也强调了其不变性和公示的特性。

 

在法、律、规、则四个字里面,都体现了公正公平、规范标准、均布统一的含义,所以后来就连用在一起组成双音词。但比起来,还是法最大,所以法律>一般的规则。


了解的法律规则的造字逻辑,再来看这件事,就更有了评判的基础。

1

法律首先是公正公平的,那标准是什么呢?

刑事裁判可以细分为 “定罪程序”、“量刑程序” 两个不同的阶段,定罪程序中所秉持的标准,应该是 “一般正义观”,即普通公众最基本的是非观、善恶观,正因为如此才会有陪审团投票决定罪名是否成立的制度。在古代我们认为法的作用是 “去不直”,说白了就是 “惩罚非正义”,现行法律也规定刑法的目的是 “惩治犯罪、保护人民”,因此普通大众的一般正义观不仅不应该被忽视,反而应该被重视。如果一个判决让普通老百姓想不通,那这个判决就是错了,不用论证,就是错了。


把法律和人民的正义观对立起来,最终将侵害法治的民意基础,当人民抛弃法律,任何 “法律逻辑”、“法律思维” 都是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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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作用

在刑事诉讼中,法律最大的作用是保障程序正义,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具体来说,(1)侦查手段要合法,不能出现刑讯逼供;(2)要赋予被告人辩护权,尊重被告人为自己无罪进行申辩的权利,不能出现 “不招,先打二十大板” 的情况;(3)法官要中立,不偏不倚,不能偏向公诉机关。只有程序正义了,判决结果才能得到认可,辛普森案判决之后,尽管有部分美国人不认同案件处理结果,但依然认为 “审判是公正的”,这就是这部分美国人接受判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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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自卫权

美国大多数州都有某种形式的 “不退让法” (Stand your ground Law),这是一条 “公民自卫法”。也就是说,如果别人侵害你,而公共权力又不能予以你应有的保护,那么你就有权利进行反抗,保卫自己的权利,尤其是人生安全的权利。



“不退让法” 常常与另一条公民自卫法相提并论,那就是 “城堡法”(Castle Law)。“城堡法” 指的是公民在自己家里没有退缩的义务,可以为维护自己的生命、财产进行暴力抵抗。

所有的法律和一般规则都有例外,这个事实并不能推翻法律和一般规则对于人们行为的普遍指导价值。它们的存在只是意味着,普通人和法官都可能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必须作出痛苦抉择的情况,这时候,真正的人道、不杀生可能需要变通的规则,有时候甚至是相当大的变通。


法律必须维护,而正义也必须伸张。要判断在什么时候究竟该如何去做,有时候只是一刹那间的决定,再明智的人也很难保证总是能够把握得恰到好处。但是,在一个有 “城堡法” 和 “不退让法” 的民主法治国家里,公民自卫的合理性毕竟要比在没有这些法律的国家里受到重视,因此他们的公民权利也就事实上多了一重保障。


伦理与法律从不矛盾,因为法律本就是公平正义的。

弗兰西斯·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要严重,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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