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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相关工作制度

 昵称13750848 2017-03-26

领导班子民主议事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做到民主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的范围

  1.涉及本局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指标及年度考核。

  2.主要工程项目的确定、招投标、承包及工程质量监督。

  3.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4.局领导的分工及干部工作的调整、异动、推荐、任免、奖惩。

5.各类大型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安排。

6.年度财政预算及决算。

7.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8.须经集体讨论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中心工作。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1.重要事项决策前,须提交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2.凡领导班子成员提交会议研究的问题,本人首先提出办理意见,会上经过充分讨论,统一认识后形成集体决议,会后认真贯彻执行。

3.重要事项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位到会成员必须大胆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监督检查

1.领导干部应顾全大局,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利益,不拿原则作交易,不徇私舞弊,模范执行集体决议。

2.集体的决议、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如执行中出现新情况,须修正决议、决定内容时,必须提交局务会议复议,再重新决定。

3.召开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时,每位领导干部必须自我检查执行集体决议的情况。对执行决议不坚决或不落实的班子成员,党政主要负责人有责任给予提醒,批评教育。

4.对严重违反集体决议、决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党纪、政纪甚至法律责任。           

5.党政班子领导成员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财务管理制度

按照“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党政主要领导仍是单位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各项开支进行监督。财务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经费开支必须遵循以下审批制度。

一、坚持分管制度。根据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规定,党政一把手仍为财务工作第一责任人,由1名副职分管财务工作。

二、明确审批权限。办公费、会议费、接待费、差旅费等日常开支在2000元以内的,由每条线的主管领导审核后,经分管副职审批后支出,2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每条线的主管领导审核后,再经分管副职审核,最后报局长审批后方可支出,10000元以上的开支由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报主管副县长审批后方可支出。其中办公用品、大额餐费票需提供明细清单。

三、接受监督检查。财务股每月应将财务收支情况报分管财务领导,分管财务副职应每季度在班子会议上汇报单位收支情况。坚持民主理财,自觉接受监督,财务收支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并将公开情况报县纪委(区监察局)。

四、下拨专项经费及基本建设支出。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同意→由收款单位凭文件或合同(协议)开具票据→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分管财务副职审核→局长审批→财务室办理支付手续。

五、购置办公用品等物资。由部门提出资金计划,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局长审核同意后,交局办公室统一购买,同时严格履行领用登记手续。

六、局直各股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更换、固定资产添置、处置。由所在股室提出计划,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同意,报局长审核后,按权限审批方可实施。固定资产明确专人保管和维护,做到帐、表、卡、物相符,凡人员调动,应及时办理移交;因管理不善,导致遗失损坏的,视情况照价赔偿。

七、各项活动经费安排。由相应股室根据实际情况造出资金预算计划,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局长审核同意后,按权限审批。

八、报账流程要求。发票报销人在所报销的发票上签名并注明用途或明细→由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在发票上审核证明签字→按权限审批签字→财务室审验报销发票。

九、组织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支出。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出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十、经济责任。实施“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后,分管副职对党政正职负责,党政正职应加强对分管副职的监督管理。因此,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本单位经济责任,财务分管副职按审批权限承担经济责任。

 

  

 

 

 

 

 

 

 

 

 

 

 

 

 

 

 

 

 

 

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为加强干部人事管理,保证干部人事工作民主、公正、公开、透明,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特制定本制度。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根据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规定,党政一把手仍为干部人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干部人事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干部使用、推荐、任免、奖惩由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施。严禁在组织人事问题上搞特殊化,不得以职权和工作便利干扰组织人事工作。

  2.坚持 “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社会公论、注重实绩。严格按照组织程序选贤任能,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方式插手干部人事问题。

  3.干部人事工作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4.严格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相关规定和程序实施干部使用、推荐、任免、奖惩工作,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局务会议不予讨论。

  5.增强保密观念,严格保守干部人事机密。局务会议讨论干部人事的情况,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外传,更不准向当事人透露。否则将认真追查,作出严肃处理。

  6.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制度建设。继续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检查,形成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防止和纠正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为确保工程建设高标准、高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使工作人员廉洁奉公,做到依法依规、优质高效地搞好各项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根据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规定,党政一把手仍为工程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工程建设工作由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施。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三公开”原则,对项目合同、方案、设计效果图、施工组织管理、审计结帐等各个环节,反复征求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反复进行科学的论证,决不允许出现暗箱操作情况。

  3.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公正客观地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在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合同,优质高效执行好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合同的条款规定任何人无权更改与松动。

  4.严格实行责任管理。在项目建设中,对各项具体工作要有明确的分工,责任界限要清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解决”的原则。发现异常情况或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迅速制定处理方案,并监督执行落实。

  5.严格验收标准。对项目建设如舞台设计、灯光音响、器材投放、设备采购等项目必须先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并且请相关职能部门参加进行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条款进行付款。

 

 

 

 

 

 

 

 

 

 

 

 

 

 

 

 

 

 

责任追究制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全体干部职工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促进工作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干部职工因为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单位工作造成不好影响和损失的,必须追究相应的责任。

  2.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体干部职工(含雇用人员)。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2)抵制或变相抵制局务会议决议、决定的;

3)局务会议的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有明确贯彻时间要求而未在指定时间内贯彻落实的;

4)不按财经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办事或疏于管理,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5)在提拔任用干部过程中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或在干部人事工作中未严格履行程序造成失误的;

6)不认真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工作进度或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7)领导干部对分管单位或部门的违法违纪行为失察、放任错误或下属股室(个人)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

8)其他违反有关规定和制度应当追究责任的。

4.责任追究的程序。局纪检组对干部职工履行职责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有问题的予以调查核实;调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理;情节严重,违反党纪政纪或触犯刑法的按相应规定和程序处理。

5.凡被实行责任追究的,当年不得评为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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