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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私签的分家协议为什么法律上不认可?

 若如初见书馆 2017-03-27

农地圈注意到,乡俗和法律很多时候是有不一致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分歧的可能性就较大。

农地圈微信公号后台很多咨询拆迁补偿的事情,其中关于分家协议的事情,分歧最多。因此单独就这个点写个内容,希望给农民朋友解释清楚这个事情,以后可以在这个事情上少吃亏。

农村私签的分家协议为什么法律上不认可?

一、分家协议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析产

农村分家协议主要用于农村子女成家独立后,和父母分开生活时签署的一份纸面的协议。所谓分家是将一个较大的家庭根据分家协议而分成几个较小的家庭。言外之意就是,一大家子要分成数个小家分开过日子了,不吃大锅饭了。

析产又叫做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

通过上面描述可以得知,分家和析产是两种不同意思的标识。可以只分家而不析产,还可以既分家又析产。

农村私签的分家协议为什么法律上不认可?

二、为什么农村很多私自签署的分家协议实际上是无效协议?

很多农民朋友签了分家析产协议,就认为可以高枕无忧了。实际上在很多拆迁补偿的案件中,这种私自签署的分家协议往往不被认可。很多农民问了,是不是拆迁单位为了少补偿故意坑农民,其实还真不是这样。因为在法律意义上,如果只签了分家协议,那么这件事只办了一半,没有办利索。

分家析产协议可以对家庭的房屋进行分配,但是如果不去相关部门对房屋产权进行变更登记的话,分家析产协议也不能作为认定房屋产权的依据呢?

咱们国家对不动产权采取的是产权登记制度,也就是说,要取得物权,必须经过登记,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登记,不具有物权效力。产权变更也同样如此,不变更登记,不能对外抗辩第三人。

由于传统和习惯,在农村,大家一般都不太重视不动产登记。有不少人觉得农村房屋都是自己住的,而且也不能买卖,登记不登记都一样。有些则是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不少人认为只要有土地证就可以认定房屋产权,再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是多此一举。真正两证齐全的反而比较少。

鉴于这一情况,在农村进行征地拆迁改造的时候,各地拆迁主体单位认定产权就比较困难。一是没有证书或者证书不齐全的话,权属就不明确。二是由于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以户为单位的,所以如果没有房产证的话,对房屋产权家庭内部怎么分配的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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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拆迁一般分这三种情况进行认定!

一是房地两证齐全的。这种情况下认定房屋所有权人,不应该按照分家析产协议进行认定,而应该按照房产证进行认定。

二是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的。如果只有土地证,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内部签订分家析产协议,只要该分家析产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一般予以认定。

三是房地两证都没有的。这时,首先需要由国土等相关部门对该宅基地和房屋进行权属调查,并对权属调查结果进行公开,没人提出异议的话,再由当地人民政府出具权属认定结论。同时,根据分家析产协议情况,确定家庭内部成员的具体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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