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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陷阱!奥园瀚林银座合同协议严重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办不了房产证只赔100元

 昵称58740990 2018-08-16

买房注意陷阱!本人近期去蚌埠瀚林银座购买新房(买的的瀚林银座东区15栋)发现很多问题,整个销售过程和合同增加的补充协议严重违反了国家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严重损害了买房人的合法权益!希望买期房的人一定要注意!不然房产证办不了,你都无处伸冤。以下就是真实经历,对于这种不平等的协议,找瀚林银座协商退款没有用,根据协议他们要扣你10万多元才给办退款!这种不平等协议完全侵害了买房人合法权益,我们如果在交首付之前能看到这个协议,肯定不会买瀚林银座的房子!这就是一个大坑!现在只能从网上曝光,希望相关部门给予严查和督促改正。

有人会问既然不公平为何要签合同,因为整个买房流程顺序颠倒了,严重违法了国家颁发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开发商先让我们交定金,再交首付款,交完首付款才能看合同和补充协议!而且合同和补充协议是订在一起的,不注意根本不知道后面有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里涉及到的交房时间、交房责任,房产证办理时间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全放在一堆文字中间非常难找!需要一条一条看才行。

希望有关部门严格审查以下三点

一、瀚林银座凭什么在买房人刚下完定金的情况下就要求业主在意向确认书上写承诺不更名不换名不换房不退房!不写,就不退定金,不办合同!

二、瀚林银座为何让老百姓先交首付才能看合同?而不是先看合同再交定金和首付!合同上的交房时间比销售宣传的时间晚了一年。

三、瀚林银座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加了对买房人非常不利的补充协议,严重侵害了百姓的基本权益,补充协议令人咋舌的条款有:

①瀚林银座将办理权属登记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时间改成了交房后360个工作日内!(而国家规定的是交房后60日内开发商将办理权属登记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②瀚林银座办不了房产证不准业主退房且只赔偿业主万分之一已付款!(也就是说100万的房子只赔你100元!而国家规定的是开发商办不了房产证,业主可以退房!)

③办不了房产证瀚林银座不承担任何责任!(国家规定的办不了房产证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

④瀚林银座只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不给办土地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包含房屋权属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开发商不给办土地登记,怎么拿房地产权证?)

⑤因买方原因退款,买方要赔偿卖方总房款的10% !(100万的房子要赔开发商10万!这个赔偿比例也是违法的吧!你们办不了房产证这种大事只赔我们100元!这种霸王条款相应只有黑社会才能写出来!)

希望有关部门严格审查合同和补充协议。尤其是交房条款,办理房产证条款,退房条款,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公平的购房协议,保障我们百姓最基本的需求。

下图是合同正本关于产权登记的截图

下图是瀚林银座补充协议关于产权登记的截图

办不了产权证不承担责任截图

我和很多人一样也许没注意过正规开发商的合同,下图是朋友提供的蚌埠某家大开发商的合同截图,人家合同写的就是开发商在交房后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而且人家合同提到的是 房地产权属证书,不是瀚林银座写的房屋权属。另外人家合同写的是办不了房地产权证书业主可退房,而且赔偿已付房款1% ! 瀚林银座写的是 不退房且只赔偿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 朋友们,这就是差距!

其他开发商的合同截图

很多人在买房时根本不看合同,买了瀚林银座房子的业主回去好好看看合同细节吧

我们大多数人都认为国家对开发商查的严,合同应该都是统一的,开发商不会违法国家规定。我们是信任国家,信任监管部门才信任了开发商,而且当时首付款已经交了,我们买房人变的很被动,对于合同没怎么看就签字了。回家看完补充协议感觉整个人被骗了,开发商增加的补充协议完全损害了我们百姓的最基本权益和保障!

参考来源:《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合同欺诈”行为《办法》要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应当对事关购房者权益的一些重要内容必须进行明确,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合同之前向购房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采取预售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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