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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午餐︱姜燕:关于家族信托和慈善信托的那些事儿

 乐康居 2017-03-28



以下为内容节选。





非常荣幸参加金融客的能量午餐活动,我今天分享的主题是《家族精神与财富的传承——家族信托和慈善信托》。


财富传承主要风险及工具


中国的家族信托应该说还在一个初创和成长的阶段,直到2013年,市场上才出现由信托公司成立的首单家族信托。在这个时点出现家族信托服务,跟我们国家财富市场的发展密不可分。


根据招商银行和贝恩公司的数据,中国个人财富的成长,在过去5年中年均增长率在20%左右,应该也是世界上个人财富增长率最快的国家。另外,我们上千万级的高净客户的数量达到了126万人(这是上一年的数据,今年的数据还没有更新)。根据年龄统计,我们创富人群大多在50—60岁这个阶段,都在考虑一些财富传承的问题。就是在这样一个时点上,中国的家族信托业务开始出现并增长。


在过去三年时间里,信托公司还有我们中国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都在这个领域做了大量初创型的探索。在市场上也以比较快的速度形成了几百亿这样一个家族信托的一类资产的规模,所以也得到我们高净客户、一些财富管理的专业人士以及业界金融机构普遍的关注。


首先想说,家族信托不是传统信托公司的融资类信托产品,也不是商业银行、私人银行的理财产品。同时,它也不等同于市场上我们常说的家族办公室提供的服务,那么它是什么?我接下来的主题,主要就我们在过去三年实践中的一些理解和探索,给大家作一个汇报和分享。


财富传承需防范的风险:


首先我们关注的是,中国超高净值客户的财富传承,需防范的风险,大体上能归为以下几类,也可能在媒体中经常看到一些报道:


第一类:未做财产传承安排,导致遗产争夺纠纷,这是一大类风险。

第二类:财产传承的时候,子女年幼没有管理能力,或没有兴趣经营家族财富,导致家族财富的衰落。

第三类:婚姻变故,这也是中国高净客户财产流失的一个非常大的风险因素。婚姻变故导致的财产纠纷与分割,这也是财富流失的风险。

第四类:企业经营风险累及家庭。

第五类:移民国家以及我国未来可能出台的遗产税对财产的侵蚀。


如何实现家族财富有效传承:


在这几种风险之下,我们在财富传承的时候,总体给大家的建议是:


建议一:有风险认识、风险意识。

建议二:从早规划,提前防范。

建议三:相信机构和制度比个人性的委托更可靠。

建议四:学会借助财富传承中不同的工具。



大家经常见到的可能有的是遗嘱,有的是赠与、保险、家族信托。我们从几个方面对这些工具做了对比。主要方面,比如是否能体现原财产所有人的意愿?能否规避财产的纠纷?能否帮助子女更好地打理家族的财富,不让子女有败家的风险?还有债务隔离的功能,税收筹划、资产保值增值的功能。从这几个角度,对市场上一些常用的财富传承的安排做了一个对比,然后综合来看,家族信托还是一个比较规范的,在各个方面能够较好地满足传承和隔离功能的一个工具。


家族信托


接下来分享一下家族信托的基本架构,在这个架构图中,首先是一个看似复杂的基本架构:



第一个:委托人。委托人就是我们的超高净值客户,我们财富的所有人。

第二个:受托人。现在信托公司在担任受托人的角色。

第三个:受益人。这项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之后,享有管理处分之后收益的人,是受益人。


中间是家族信托的架构,其他的是依据这项业务,比如在委托人把财产交付家族信托时,有时需要对投资管理做一些安排,所以其中会涉及到投资顾问,有可能是信托公司或银行建立一个投资组合,长期保证财产稳健的保值增值。


如果委托人在财富传承过程中涉及比较复杂的家庭结构,涉及比较复杂的移民税收结构,往往会出现律师事务所和税务、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中提供的辅助性的中介服务。


另外在家族信托架构里,有时候根据委托人的安排,还有可能聘任委托人信任的监察人来加入这个架构,以更好地保证受托人按照信托目的提供各项服务。


之后,像保管行都是在业务流程和安排过程中依据内容来做的角色。但基本的架构,大家看得也比较清晰,蓝色的部分就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家族信托的主要功能:



家族信托主要的功能,像我刚才比较几类传承工具时提到的,大家看重它的是财富传承的功能、风险隔离的功能、资产保护的功能,以及财产管理、税收筹划具备的保密和可控性。


具体来说,财富传承的功能首先根据信托刚才看到的架构,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来服务,从而实现在财产受益上为受益人服务的目的。


受益人的信托收益权,也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实现了在财富方面传承的功能。


风险隔离的功能,需要给大家分三个层面作说明,是委托人、受益人和受托人这三个层面。首先从委托人角度来看,它设立了信托的财产和自己自有财产的风险隔离。再一个受托人,比如在信托公司这个平台上,它接受信托财产和信托公司的自有财产以及其他人给信托公司的财产都是相对隔离的。所以在这个层面,也有很多关注这块的客户会有疑问,说我是一个家族信托,几十年或者代际传承这种,一旦信托公司倒闭了,我的财产怎么样?



但是事实上,这个信托的财产和信托公司的自有财产是相隔离的,所以信托公司的破产时,信托财产不会列入信托公司破产清算的财产之中。在这里,信托财产独立性是受到保护的,信托公司在日常运营中也会有两个报表:一个是自有资产报表,一个是信托资产报表。在这个方向也实现了隔离。


在受益人财产这方面,信托财产和自有财产也有一定的隔离区分,比如受益人享有信托利益的请求权,信托存续期间可以根据信托合同分期或一次性的享有信托利益,所以这是比较好的一个根据家族信托的架构,实现风险隔离的功能。



再看它的财产管理,设立了信托之后的资金,它的投资方向也可以进行不同类的分散投资,包括可以投传统信托产品、私募股权基金、二级市场的基金、保险、ETF,包括跨境产品,都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和风险收益流动性的偏好,来进行分散投资的安排。


另外在这个层面上,信托公司做家族信托的投资,不仅仅局限于投资自己公司的产品,它可以在市场上优选不同类别的产品,为客户进行财富管理。



财产保密和控制方面也是好多客户关注的问题。


第一,信托财产是以受托人的名义进行管理,所以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是保密的。

第二,委托人在设立家族信托之后,委托人保留一定权限调整信托条款的约定,变更受益人,以及调整信托收益分配规则这方面的权利,这也是好多财富客户关注的。一方面想把财产隔离,安全地传承给下一代,但有时还是希望自己在世时或者自己有经营能力的时候,保留对这些财产控制和改变的权利。这也是在这个架构中,可以提前做一些安排的。




还有就是合理的税收筹划,虽然现在遗产税还没有正式立法,但是根据法律律所的理解,咱们国家正一步一步推进遗产税的节奏,陆续做了各种的安排。从2000年开始的存款实名制,到2014年住建部推出的不动产登记条例,这些财产的透明和登记都是推进个人财产征税工作的安排。


所以,提前做税收筹划也是我们好多高净客户在考虑的问题。另外根据其他境外的一些遗产税推出的惯例做法,有可能会有一个回溯期。所以有可能在推遗产税前三年或是前五年,设立的隔离性信托不能彻底达到避税目的,所以我们也主张客户要尽早做自己的财富规划安排,因为有可能有回期。比如在英国,回期就很长,是7年。他们运用信托,就会更加活跃,做了一些更早的安排。


慈善信托



慈善信托是2016年9月1日开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9月1日正式实行,在这部分法律之中,我们定义本法所称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根据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和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这首先定义了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这个慈善目的在法律里也都有比较清晰的约定,大家比较熟悉的这些公益领域,包括各个方面慈善目的的需求。


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要求是书面形式,并且慈善信托的设立会有一个比较规范备案的程序的要求。还有一个对信托业来说比较重要的一点,在我们慈善法的46条,明确约定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或信托公司担任。这是第一次把信托公司在慈善信托中担任受托人这样一个角色明确在法律条文里写上了。


从2016年9月1日起,目前市场上备案设立,完全按照这部法的流程约定设立的慈善信托,受托人目前都还是信托公司担任的。市场上还没有出现慈善组织来担任设立。虽然在法律条文里约定了慈善组织可以担任受托人,但是目前中国的信托还是大家说的“营业信托”,没有自然人来担任。虽然你是一种受托关系,但是你成立的这项业务不能叫某某信托业务。目前,信托在国内还是由68家信托公司最终落地实现的架构。


也就是说,现在不管是家族信托还是慈善信托,包括家族信托有很多家族办公室也在参与,财富机构、私人银行在参与。但是目前设立的家族信托最后的法律架构都是在信托公司层面上成立的。以后随着我国一些信托行业的约定或法规出现,这也有可能产生变化,目前这个发展阶段还是跟境外有很大的不同。境外是律师事务所或者几个律师还可以在境外搭建一个,它是一个法律架构。但是在中国,信托本身还是一个牌照管理的概念。


慈善法对慈善信托中受托人的一些约定也比较清晰,包括受托人要按照信托合同来履行职责,包括受托人对一些慈善信托管理事物情况披露的要求,还有可以根据委托人需要,确定信托监察人,进一步保障信托监察人对受托人行为进行监督,这些方面都有比较清晰的约定,保障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约定的慈善目的履行这些职责。


我们在实践和探索中,几类不同慈善信托的业务模式。


模式一:家族慈善信托+家族基金会相配合的模式。在这类慈善信托中,单一委托人设立家族基金会的同时设立家族慈善信托,由慈善信托这部分进行财产的保值增值。同时按照一定的约定及源源不断地供给家族基金会的资金支持,实现家族慈善更长久的可持续发展。在投资中,家族可以设立这种委员会等等,聘请专业的投资顾问保障慈善目的和慈善资产运作的实现。这个一般适用于市场上超高净值客户,他们有这类架构的需求。



模式二:具有慈善内涵的家族信托,这也是我们有时会遇到的需求,就是家族信托中有一部分用于财富传承,可能主流部分也是用于财富传承。但是他又希望在自己积累了这么大量的财富中也能有一部分用于回馈社会,同时也反映自己家族的一些社会责任的文化。有一部分收益用于公益,由家族成立决策委员会,聘任自己想投的一些方向的慈善组织执行这个项目,同时也可以聘请外部的投资顾问,这个模式也是超高净值客户应用的架构。



模式三:基金会+慈善信托,也是我们执行过程中设立慈善信托的一个实际落地过的模式,捐赠人将资金捐赠给基金会——因为基金会已经有比较清晰的一套捐赠发票、免税的一些约定,再由基金会作为委托人设立慈善信托。这个可以募集一般员工、客户还有市场多方的资金,这个模式一般用于大众的募集,是大众集合性的募集来做的慈善信托。



模式四:有的客户在自己的投资理财产品中,约定部分收益捐赠给慈善信托,坚固了自己投资这些方面的个人利益和公益利益,这也是有时一般客户在自己理财产品中做的约定,设立这种慈善目的的信托。


做慈善信托,不但是帮家族信托,也是帮客户尽量好地完成财富的传承,在这里面架构家族慈善信托,有时也是帮助客户体现一些家族精神的传承,这是家族慈善和家族信托的配合,来共同帮助我们的高净客户实现在财产传承上个性化、定制化的一些安排。


投资配置管理


接下来讲家族信托的资产投资配置管理,我们在实践过程中了解和总结了它的一些需求。



大家在市场上经常说,我买过、信托我了解、我买过理财产品,每年刚兑10%或8%的收益。首先,家族信托跟传统的信托产品投资理财还是有比较大的不同。传统的投资理财产品在信托层面设立了融资类的项目,或者有资产投资的需求,同时他成立的信托产品是在找产品、找客户进行推介营销模式,比如说我有这样一类融资类项目,市场上要求我的是100万起点这类的客户,我来怎样募集这类资金,投入到这个项目中去?传统的信托,更多是这样的模式。


家族信托的资产管理不是从产品出发的,而是从客户资产配置的需求这个角度出发。根据客户的需求配置,从全市场筛选产品,替他完成资产保值增值和流动性的各项要求。


投资配置管理的原则:


我们总结起来有这么几个特点:


特点一:总体投资配置策略应满足客户财富传承的稳健性需求,是财富管家,而不是明星投资经理。他做的家族财富管理,不是在拼某一项产品的最高收益在市场上的排名,而是要给他做一个长期稳健型、配置分散型的安排。


特点二:在进行家族信托资产配置的时候,我们在运行期间会关注到,如果客户有各种各样定制化的信托利益分配的需求——他的孩子每年要从里面支付多少学费给哪个私立学校,或者给哪个境外教育的需求——如果有这类分配的需求,需要提前做好他资产流动性的安排。这也是比较典型的一类要求。


特点三:需要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度的不同来构建不同的投资组合,进行定期的归因分析,动态地调整资产的管理比重。


在具体落实这些原则的过程中,我们把我们公司做的如何落实这些原则、做了哪些措施,也给大家做一个分享。可能市场上其他的管理也会有不同的实现模式。在长安信托这个平台上,首先有客户风险承受度和产品风险匹配的原则,是由两个大类的制度组成:


第一:产品的入持和分级。外部产品引入需遵循公司相关的流程规定和指引,报公司风险控制部审批。且根据不同产品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几个重要指标进行入持产品分级,分为R1(保守型)、R2(稳健型)、R3(进取型)和R4(投机型)。


之后,对客户的风险承受度会根据各种打分建立一个模型,对客户这方面分成了守、稳健和进取。在不同的客户和不同的产品投资分配之间,会有一张举证表。这张举证表设置了一些不同的原则,比如说稳健型、保守型的客户,你对于R4、R3这种进取型和投机型的产品投资比例是有约定为最高上限的,像保守型客户,可能R4、R3的比例就是0。


第二:投资期限均衡与流动性相适应的原则。家族信托的特点之一是拥有较多时点不确定的财产分配需求,因此投资过程中除了进行投资金额的分散之外,我们还强调期限的分散,以形成在3年左右的周期中资产陆续到期并循环投资的模式,以达到信托出现财产分配需求时,能够在较短的周期内获得现金流。


第三:在实际过程中,要注重客户的公平性原则。要维护每个账户投资运营的独立性、私密性、定制性,实现在不同客户之间投资安排的公平。这也是在做家族信托投资管理的时候,需要注重的一个方面。




这是整个大体的流程,是不同的客户账户。最左边,需要跟客户充分沟通,然后客户的收益与预期、风险承受度,包括流动性安排,都需要做仔细的沟通。之后形成针对于他的投资方案,在投资方案上有一个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审核,之后方案的执行在不同的投资经理这里。投资经理根据这一套形成的方案,优选市场上不同的产品。有的是委托给信托机构或者投顾做主动管理的,那做主动管理这边就直接实现了,是不同配置的模型。



再有是客户这笔钱设立家族信托之后,自己是有经验的投资人士,在市场上做了很多年,觉得这部分资产我想自己投资,这个也没有问题。并不是说设立家族信托之后委托人的钱就一下交出去自己碰不着、不能管控了。在投资方向,你可以设立成委托人自主管理的家族信托。这种模式之下,在信托的平台上执行的是你给出来的投资指令,你要投哪些产品。所以在投资具体执行中有一部分是主动管理的,有一部分是信托公司仅作为替委托人执行指令这样一个模式来做的。整个风险控制是全程参与的。另外,资产的大类研究、资产的开发,也有一些投研人员的支持和专业投研机构的支持,大体上形成了这样一种执行的模式。


在这里,大家也可以看到有一部分是委托人指令的,有一部分是专业的投资配置部给出建议的,这两种模式都有。(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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