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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付式消费立法刻不容缓

 今日关注888 2017-03-29

       大兴区政协常委、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教授罗道全说,预付费式消费也称提前消费,指消费者为了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向经营者预先交付一定的费用,从经营者处获取会员卡,并依会员资格按次或按期享受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新型消费方式。如今在美容美发,洗车、洗衣、健身、网络、医疗、商会、电信、各种球会等服务行业十分普遍。但是,我国至今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运作,对经营者和消费者发生的争议如何解决,法律责任如何界定等没有明确规定,导致预付费式消费纠纷迭出。建议尽快为预付式消费立法。

一、目前预付式消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设置霸王条款。一些经营者提供的合同或约定带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的权利,故意减轻或逃避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后应承担的责任。如“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消费卡过期作废”、“本卡中途恕不退款”等等内容。

2、消费维权困难。现实中消费者购买的预付消费卡,大多是消费者由经营者口头介绍购置,缺乏明确无误的书面约定,一旦发生优惠服务不兑现、服务价格随意变动等纠纷时没有有效的证据,消费者与经营者往往各执一词,难以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3、商家突然停业。有的经营者为回笼资金随意发卡,没有考虑自身实际,一旦经营不善,不及时通知预付卡消费者、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导致消费者再次上门消费时面对“人走楼空”的尴尬境地,损失难以追回,有的不法经营者甚至是借发售预付消费卡进行诈骗,携款外逃。近年来,此类预付消费卡引发的投诉乃至群体投诉呈急剧上升势头。

4、服务质量缩水。不少商家在促销预付式消费卡时,往往以免费体验和高额折扣等各种优惠吸引消费者眼球,但当消费者购卡后,却发现商家当初承诺的服务严重“缩水”。

5、个人信息泄露。不少消费者反映,自从办理了某美容会所的预付卡后,经常有陌生人打电话来自称是某公司的业务员,推销商品。

二、为预付式消费立法的必要性、可能性

1、预付式消费易引发金融风险。经营者发行预付卡除可借此无偿吸收和占用一部分社会资金外,其所获资金往往不列入财务大账,从而使预付式消费卡从发行到资金清算,基本上都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扰乱金融秩序甚至造成金融风险,同时还会带来消费者预付资金的安全隐患。预付式消费的诸多负面功能已显现出来,如行贿受贿、洗钱和滥发福利等。

2、由于法律依据缺失,目前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运作,对经营者和消费者发生的争议如何解决,法律责任如何界定等没有具体规定。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工商部门只能套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带有普遍性的法律,没有对预付式消费作出明确规定,客观上用来调解预付卡消费纠纷难度很大。

3、国外对预付式消费的立法已有经验可循。美国关于预付卡是通过多部相关联邦法律或州法律从多方面共同施加影响来进行规制,如《资金划拨法》。日本早在1989年就颁布了《预付式凭证规制法》,我国台湾地区《零售业等商品(服务)礼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等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关于预付费式消费的立法建议

1、建议先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补充一些条款完善预付式消费领域的准入、发售、备案、预付收益管理、担保(保险)等相关法规规定。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制定《预付式消费条例》行政法规,并配套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及规章。待条件成熟,制定《预付式消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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