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卓越说法
1、书证 书证包括配偶与第三者涉及两性暧昧关系的手机短信息;能证明配偶有婚外情的书信。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2、物证 物证包括第三者馈赠给配偶的私密物件,如手机,衣物等;配偶保管的第三者居住处的钥匙等。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包括配偶与第三者出双入对的录像;配偶与第三者私密通话的录音;捉奸在床等。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包括一方写下的“保证书”、“道歉书”;配偶与第三者进出宾馆的证人证言;配偶与第三者肢体亲密的证人证言;配偶当庭表示和第三者交往更加幸福的证言等。此外,夫妻双方的子女包括未成年子女,如果能指认出父母与异性有频繁交往的事实,也可以做证据。 5、鉴定和勘验结论 鉴定和勘验结论包括通过亲子鉴定发现配偶与自己的婚生子女非自己血缘子女;配偶与第三者姘居生活现场的勘验等。
避免侵权行为。比如:闯入他人住宅、偷拍等行为,所取得的证据即使反映了事实真相,但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不仅无法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还可能要面对侵犯他人权利的法律责任。 对短信、通讯软件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证据及时提交公证,以保证证明力; 提交法庭的录音材料应清晰完整,不存在随意删减或编辑行为,采用录音笔等高科技手段取得的音频文件应转录在磁带上或刻录在光盘等物质载体上,并附上录音笔录以便法庭查阅; 采集的毛发、血液、唾液等DNA亲子鉴定检材、样本,应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的要求保存,送检,以保障鉴定结论的真实有效性; 采用合法手段获得的涉及当事人隐私的证据材料应妥善保管,除提交律师和法院外,不得散布传播,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更不能据此要挟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版权声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传递资讯、宣传法治,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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