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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级法院签发首份律师调查令

 江河6 2017-03-31

央广网大连3月29日消息(记者田彤 张四清 通讯员晋晓兵)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发布消息:近日,大连市中院为律师张某签发了首份律师调查令,最终在相关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对被执行人的调查信息进行了成功收集。

今年3月10日,大连市中级法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执行实施案件委托律师财产调查制度的意见》。《意见》规定,在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相关被执行人线索时,可书面申请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由其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到有关单位进行财产等信息调查,以获取相关证据,同时明确,委托律师持调查令进行的调查,视同执行人员的调查。

《意见》通过媒体发布后不久,申请执行人王某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向大连市中院提交了书面申请,很快便有了回应。

原来,在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大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大连市中院在诉讼过程中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四栋在建工程。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在建工程项下土地使用权权属及受限情况尚不清楚,承办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其代理律师签发了律师调查令,委托律师到相关土地部门进行调查。

受委托律师持调查令到达瓦房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后,得到了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迅速查明了被执行人大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位于谢屯镇的在建工程及其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信息,包括被查封、设定抵押、销售许可证等“五证”信息情况,其返回大连后及时将调查情况向承办法官进行了反馈。

据承办法官介绍,瓦房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距大连市中院100多公里,如果由承办法官亲自实施本次调查,需用一台车、两人往返一天时间才能完成。调查令的签发和对拟调查信息的成功收集,充分发挥了律师在执行案件证据收集等方面的作用,极大地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提升了法官的执行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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