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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法院签发2018年首份律师调查令,“尚方宝剑”破解案件取证难!

 玉人 2018-03-30

3月15日,

开发区法院为代理律师尹某签发了

今年首份律师调查令

尹某手持法院的“红头令箭”,

在相关单位的积极配合下,

顺利取得了关键证据!


自2017年10月正式试行律师调查令制度以来,开发区法院共签发律师调查令15份,涵盖民事案件的审理、执行阶段。其中,成功调取相关证据14份,未得到反馈的1份,有效调查率达到 93%以上。

01

强化宣传指导

充分利用诉讼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平台,加强对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宣传,向当事人及律师介绍律师调查令的申请节点、申请流程及申请注意事项。


要求承办法官在签发律师调查令的同时,告知联系方式,及时掌握律师调查取证进度情况,并明确告知律师持令调查获得的证据及信息仅限于诉讼目的,不得不当使用或者泄露,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02

严格审核签发

严格审查律师代理有效证件、律师调查令申请书内容,申请书应载明持令律师基本信息,拟调取证据的名称、代证事实、接受调查单位或个人、持令律师和接受调查人的权利义务、调查令有效期等内容,由承办法官进行严格审查并在5日内决定是否签发律师调查令,不予签发的,一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03

建立惩戒机制

广泛宣传律师调查令制度,使应配合取证单位知晓律师调查令是合法的调查取证手段,营造积极配合的良好氛围。


在此基础上,根据各案具体情况,对拒不配合持令律师调查取证的单位或个人,构成妨碍诉讼的,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对律师滥用调查令的,视情形予以训诫、罚款,禁止其在6个月内再次申请调查令,同时建议律师协会予以执业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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